“林晨同学”控诉所在MCN引热议,博主和机构签约要注意什么?
今天,那位拍摄武汉vlog而走红的“林晨同学”,因为一条控诉所在MCN的视频引起行业关注。
这条名为《亲身经历,曝光某些公司有多黑暗》的视频于今早9点35分发布。截至发稿前,视频获得179.6万播放,5万弹幕。
视频开头,黑底白色大字写着:
“我正在经历很严重的事情,是我这几个月的亲身经历,希望有人能把视频看完,帮我们传播出去,因为这些事,也正发生在其他人身上。”接着一段电话录音响起,听上去是一段对商单问题产生分歧的讨论。
视频中,“林晨同学”以录音、截图、自白、采访等形式进行讲述,称自己在签约MCN后面临一系列困境,这让他“没有办法继续做视频”。
是什么样的行业纠纷让林晨同学制作了这条视频?面对讨论热烈的评论区,林晨同学所描述的状况,在业内是否普遍存在?被控诉的MCN方面如何看待此次纠纷?
我们联系到“林晨同学”的签约机构,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所以无法还原事件全貌。但围绕林晨同学提到的几点关于博主与机构的合作争议,我们咨询了几位专业律师,抛砖引玉,供各位讨论。
“林晨同学”发视频控诉,主要在说些什么?
“我想了很久,终于还是决定要做这个视频。也许这个视频会很快的被禁封或者删掉,也许我的账号会被冻结或注销,但是没有关系,我所说的所有所有事情都有相应的录音或截图,证明,我可以保证以下内容完全真实。”
“林晨同学”在视频中称,自去年夏天签约某MCN以来,“合作很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从公司拿到任何一笔收入”,所有视频内容运作则由他独立完成。
“林晨同学”视频评论区的置顶
“林晨同学”对此感到不满,然而,这并不是他发布视频控诉的直接原因。视频中,林晨同学提到这么几个方面:
1. 导火索:疫情期间的商务安排
据“林晨同学”称,在今年已经发布疫情相关的第二个视频后,与MCN老板在后续商单的拍摄手法(是否使用手机)到商单是否接受,产生了分歧。
“林晨同学”提到,他认为从内容角度,拍摄手法应以内容创作者的判断为核心;并且出于内容安全的考虑,账号在已经发布两期武汉相关作品以后,已不再适合发布疫情相关的广告,但对方认为他严重违约,并提出与策划团队继续解决创意问题。
为此,他咨询了公司的法务,得知“承诺做不到,该多少违约金一分钱你都少不了”,具体金额上,“林晨同学”称“以他的角度肯定是按照合同违约金来的,取最高是300万”。
图片来源:林晨同学的视频截图
2. 找工作将属于违约
“林晨同学”也考虑过找工作另谋生路。据他所说,去年公司负责人有口头答应KOL另找工作的行为,也曾将合同中“不得与其他组织签订劳务合同”解释为“不可以再签订同类型的MCN机构”,也就是允许兼职,但后来对方并不认同。
图片来源:林晨同学的视频截图
3. 运营资源争议
据“林晨同学”所说,签约后的3个月他没有得到任何平台承诺的资源,公司还要求博主自行出资买粉,称为“调整粉丝量”,且称每一条视频付出“16万成本”
图片来源:林晨同学的视频截图
视频中,接受“林晨同学”采访的“公司前员工”否定了这一说辞,提到在实际运营人力上,公司只有1位正职运营,对应的是六十多名签约KOL。
博主在与MCN签约时,应该注意什么?
就像评论区一位网友所说,“既然要讲法律,就不能由着性子按照自己的想法给事件定性”。为此我们也询问了几位律师。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熊磊之律师表示,一种情况是,博主签的合同属于经纪合同,那么条款规定不能再签约其他公司,这属于竞业协议,竞业协议并不违法。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博主签的是劳动合同,那么他属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说,对于他的保障会更多。比如,某些条款虽然是双方都同意的内容,但还是可以被法律所调整。竞业协议不管是劳动合同还是经纪合同都可以约定。
据观察,目前大部分MCN机构与达人签约都属于“林晨同学”这样的经纪合同。也就是说,一旦签约后,合同上的条款就相当于是两方同意的约定,一般不会轻易调整。
视频中,“林晨同学”提到公司承诺的运营支持和流量支持并没有兑现。对于这一点,熊律师表示,如果关于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并没有被写进合同中,那么这些话说了等于没说。
那么什么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才能称为有效呢?
熊律师说,这主要要看双方对于口头约定的看法,如果都同意了,可以当做是对合同条款做了修订,但如果只有单方的说法或某一方并没有行动上的认可,那么就是无效的。
针对一些同行遇到高达几百万的违约金,熊律师表示,如果公司实际上没有付出任何资源,拿不出任何证据的话,违约金肯定是可以大幅调整的。
在采访中,不少同行都表示,机构和达人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
“林晨同学”也在视频结尾表示,他希望大家来关注这件事情,是为了让更多人知道行业内正在发生这样的事情,同时也想告诉更多的博主,在签约合同之前,应该把很多事情问清楚,写到合同上。
从创作者的角度来说,新榜法务花花建议新媒体人在与MCN签约时,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1. 分成问题:主要包括费用如何支付、如何分成、以什么平台结算、结算标准等。
2. 权利义务:这部分非常重要,因为博主的违约责任就与权利义务这部分紧密相关。这部分的内容主要是规定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比如机构的运营扶持义务,最好能够量化写进合约,不然内容太虚就会难以举证。
3. 违约责任:这部分主要对应博主应该履行的义务没完成,相应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博主应该关注什么情况属于违约、违约赔偿金额为多少,建议违约金金额不要超过获得的收益。
此外熊律师建议,博主在选择签约MCN机构前,还是要对机构进行全面的了解,在合同法之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平等的,但对于那些不给任何资源又约定高额违约金的机构就要小心了!
创作与商业化应该如何平衡?
在“林晨同学”的视频发布后,不少网友和KOL表达了对他的声援。
有人表示,看过“林晨同学”的视频后,将对签约MCN持更谨慎的态度,“签约机构的水太深,不敢签约”、“签了就好像卖身契一样,没有自由”。
在科技up主“极地手记”看来,签了一纸合同(一般是5年起),就要开始给别人打工了。他认为,独立博主在MCN机构面前,是非常不堪一击的,因为后者有更多的流量资源,钱和人脉关系。
其实,一家成熟的MCN可以在流量与运营方面给创作者一定的扶持,比如,在商业上,帮助达人洽谈合作;视频制作上,帮助博主拍摄、剪辑等;在内容上,给博主提供创意上的建议,帮助他们进行粉丝运营和账号运营。
但因为近两年视频类自媒体的热度上升,几百家MCN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游戏up主“芒果冰OL”提到,大部分创作者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给了很多机构几乎0成本跑马圈地的机会。这也导致了MCN机构的整体水平良莠不齐。
游戏up主独立菌儿说,“签了MCN,就做好当赚钱工具的心理准备”,签约之前,自己看合同,一个字一个字地看,不懂就查,查不出来就咨询律师,知道风险在哪里。
在讨论中,我们也看到许多创作者在创作上一腔热血,却在法律合同方面不够敏感,导致后续合作中产生纠纷时显得手无缚鸡之力。
对博主来说,他们希望自己可以创作喜欢的内容。但对机构来说,在考虑达人内容创作的同时,也需要关注账号的商业化发展,而且他们并不比清楚哪些达人可以脱颖而出,也担心达人在涨粉后与机构解约,前期的投入泡汤。
如何维持两者之间的平衡,大家怎么看?
ps.为方便交流,我们建了两个讨论群。如果您是MCN机构,请在后台回复关键词“MCN”,如果您是博主KOL,请在后台回复关键词“博主”,即可获取进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