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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高管要注意:8种情形下绩效薪酬会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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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业银行制定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应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2.详见《指导意见》第十三条。
3.详见《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4.详见《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5.详见《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第五条,《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第二条、第五条。
6.详见《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第七条、第十一条,《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第七条。
7.详见《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第十三条,《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