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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购物、消费有纠纷,如何维权?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如何维权?......今天,天天就带大家一起了解《消费者维权那些事》



消费者维权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有哪些基本权益?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6、求教获知权: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7、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8、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发生争议,这样维权!1

直接与商家协商解决

2

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

到相关行政部分去投诉

4

向本地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进行仲裁(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时)

5

法院诉讼



法律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维权靠证据!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要强化留存证据的意识,发票、广告宣传以及网络消费中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都可能成为你顺利维权的关键。


法官说法


Q:

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选择要求商家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


A:当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过程中遇到质量问题,主要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适用对商家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标准。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指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在承担正常的赔偿责任后,再依法要求其承担超过消费数额数倍的赔偿责任,其具有惩罚性,不以消费者受到的损失为限定标准。
从法律适用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除食品安全领域以外的所有消费权益纠纷,而《食品安全法》仅适用于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即,如果消费者主张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构成诈骗,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如果消费者主张其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Q: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A: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合同双方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的目的在于促使支付定金的一方履行义务,保障另一方的权利得以实现。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我国法律规定了定金罚则。即,定金的作用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定金所担保的主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第二,定金所担保的主合同不能履行时,则适用定金罚则,即若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无约定的,交付方违约的,则无权收回定金,接受方违约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具有惩罚性的作用,一旦设立定金,则合同双方都有义务按约定履行合同,否则将承担丧失这部分定金的后果。
订金,是指合同的一方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交纳的金钱,一般仅作为预付款使用,不具备担保功能。因而在交易成功时,订金被充当货款,而当交易失败时,订金也应当全额返还。若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适用定金罚则,追究违约方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投诉!这些都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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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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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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