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本院第一份打印版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已发出
1月10日下午
成都中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的
第一份打印版统一制式的
《离婚证明书》
已发出
或许会有人问:
你说得对!但也不全对
协议离婚的双方是在民政局领离婚证
而诉讼离婚的双方
民政局是不 会 发 证 的
因为根据我国的民法典
这种情况需要经过法院调解/判决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或许又有人问:
当然有!但也不全有
因为首先
法院发出的不叫离婚证
而叫离婚证明书
与民政局发出的具有
同样的法律效力
(↑都能证明双方已离婚)
另外
需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才能领到
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那么——
关于这个问题
可能大多数人都不知道
其实
从前各家法院的《离婚证明书》
并没有统一样式
格式可谓“五花八门”
甚至,申请条件和办理要求也有不同
难免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便
也影响了法院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不过这种局面已不复存在
至少在四川
今后大家在法院领到的《离婚证明书》
都长这样
2021年10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所有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凡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应一律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并对《离婚证明书》办理流程、格式和内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打开内页会发现
仅载有姓名、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
跟从前相比
新版本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毕竟离婚裁判文书中的故事太多,包含了诸如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财产情况、未成年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男女双方离婚后,因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有时会比较“尴尬”。)
这次成都中院发出的《离婚证明书》
是用本院采购配备的打印设备制作的
打 印 版
对离婚案件当事人来说
更加便捷、高效、规范和统一
下一步
成都中院将逐步推进
全市两级法院统一使用
打印版式的《离婚证明书》
不断落实司法为民要求
通过具体司法便民举措
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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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0期>
部分素材来自蓉城少审,在此致谢!
本文编辑丨李丽莎
值班编辑丨杜东升
校审丨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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