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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本院第一份打印版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已发出



1月10日下午

成都中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的

第一份打印版统一制式

《离婚证明书》

已发出



或许会有人问:



说得对!但也不全对


协议离婚的双方是在民政局领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双方

民政局是不 会 发 证 的

因为根据我国的民法典

这种情况需要经过法院调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或许又有人问:



当然有!但也不全有


因为首先

法院发出的不叫离婚证

而叫离婚证明书

与民政局发出的具有

同样的法律效力

(↑都能证明双方已离婚)

另外

需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才能领到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

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那么——



关于这个问题

可能大多数人都不知道



其实

从前各家法院的《离婚证明书》

并没统一样式

格式可谓“五花八门”

甚至,申请条件和办理要求也有不同

难免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便

也影响了法院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不过这种局面已不复存在

至少在四川

今后大家在法院领到的《离婚证明书》

都长这样

2021年10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所有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凡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应一律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并对《离婚证明书》办理流程、格式和内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打开内页会发现


仅载有姓名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


跟从前相比

新版本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毕竟离婚裁判文书中的故事太多,包含了诸如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财产情况、未成年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男女双方离婚后,因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有时会比较“尴尬”。)



这次成都中院发出的《离婚证明书》

是用本院采购配备的打印设备制作的

打 印 版

对离婚案件当事人来说

更加便捷高效规范统一




 下一步 

成都中院将逐步推进

全市两级法院统一使用

打印版式的《离婚证明书》

不断落实司法为民要求

通过具体司法便民举措

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



 

<第1190期>

部分素材来自蓉城少审,在此致谢!

本文编辑丨李丽莎

值班编辑丨杜东升

校审丨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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