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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15天,“强制”执行倒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立即发起实地勘验事务”
法官发出了明确指令
一张外勤事务派工单
随即流转到集约事务组
当天下午
由法官助理、司法警察、辅拍人员
组成的勘验小组抵达勘验目的地
对标的物开展实地勘验事务
立案后的第14天
被执行人潘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
“康法官啊,你别卖我的房子啦,我今天下午就把全部钱打到法院的案款账户上,我打了就把转账凭据发给你哈,请你尽快停止拍卖程序.......”
立案后的第15天
被执行人潘某
主动履行的34万余元案款
到达法院执行账户
承办法官随即发起支款
并通知联系申请执行人孟先生
这不是一个特例案件
仅仅是金牛法院用“强制”执行行动
倒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众多案件中的一个
今年以来,在成都中院执行“一体化”改革指导下,金牛法院建立起规范高效的执行办案新模式,聚焦盯住涉案财产,凡是有可供处置财产案件基本在立案后10日内开展标的物勘验工作。
对每一个执行案件主动连续推进相应程序,通过执行“强制”,形成高压态势,实现执行案件提质增效,是成都法院执行“一体化”改革的目标。新的执行办案模式推行以来,金牛法院有财产可供处置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上升到25%。
金牛法院通过履职到位的实际行动
及时回应
人民群众对“真金白银”的期盼
展现了
成都法院执行的速度与力量!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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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1期>供稿丨苏 平编辑丨李丽莎
校审丨胡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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