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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瑞金!两男子出狱后“又双叒叕”把自己送进去了!



01

狱友交流“生意经”,“赚”得有期徒刑一年!



曾一同坐过牢
出狱后不但没有改过自新
反而臭味相投
合伙做起了不法勾当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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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张某某认识了同在梅州监狱服刑的骆某某(另案处理),出狱后,两人加上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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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张某某与骆某某商定购进假烟回瑞金销售,由张某某先付给骆某某1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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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8日,张某某从骆某某处购进中华、七匹狼、芙蓉王、钻石(荷花)等品牌假卷烟合计339条,装载在张某某租用的小轿车内,驾车从福建省云霄县返回瑞金。

4

1月9日凌晨4时左右,张某某回到瑞金的家中,其正在将假烟卸下来时,被瑞金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被查获的339条品牌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1058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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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021年8月13日,张某某与他人合谋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某会展中心广场盗窃电动车,价值为人民币2856元。


法院判决


瑞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经营罪、盗窃罪。综合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烟草经营需获行政许可,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无证卖真烟、无证卖假烟、有证卖假烟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经营行为是一个包括在生产、流通领域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活动。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的其中某一环节,即对市场秩序的稳定性和有序性造成了破坏,构成非法经营罪

国家严厉打击烟草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烟草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进货渠道要规范,切莫因一时之贪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02

多次实施诈骗,一男子上演“三进宫”!



有人靠勤劳的双手创造美好的生活也有人不好好工作挣钱整天想着靠诈骗“发家致富”一男子在“二进宫”后仍不思悔改将自己又双叒叕送了进去



案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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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县一男子程某某于2014至2018年间,先后两次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程某某重施故技,再一次实施诈骗。

2

2021年7月,程某某流窜至瑞金市、会昌县、宁都县等地,冒充小区工地管理员,以该工地有建筑废料出售,需要先预付货款、定金为由先后骗取废品回收店老板陈某某等三人共计17400元,收到钱财后程某某趁机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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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程某某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被瑞金市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律链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屡教不改,必会铸成大错。

牢狱苦海无边际,

回头才是阳光岸。

奉劝那些违法犯罪分子,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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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古亚芬

编辑:赖水连

复核:郑琪凡

审核:朱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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