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滴滴合并了!嘀嘀告别了!历时两年“嘀嘀”商标侵权案落幕| 律新社名案

2016-08-03 律新社




律新社主笔 | 吴迪迪


前言

经历数月合并传闻和又双叒叕否认,8月1日,滴滴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合并优步中国,热点风向标杜蕾斯也发了一条微博:D+U=Dudu……市场之瞬息万变,令人五味杂陈。那么,之前与“滴滴”有一场涉及8000万赔偿、被61.6万名网友关注、耗时两年的商标侵权案的原告方“嘀嘀”,此刻在干嘛——是继续抢占打车市场?还是自此默默退出?律新社昨天采访获悉,原告方将永别“嘀嘀”,本月即推出新商标“地狗”,他们选择“不忘初心”,做市场更为广阔的车联网。



历时2年的“嘀嘀”商标侵权案,终于妙影公司选择放下,和小桔公司达成和解,该案主审法官指出小桔公司确实侵权了,但因获利与使用“嘀嘀”系列商标并无因果关系,固赔偿价格不宜过高,双方就商标转让事宜达成一揽子和解,妙影撤回了本案诉讼。律新社采访获悉,今年8月1日起,原告方杭州妙影将正式告别“嘀嘀”,启用新商标“地狗”。  




“嘀嘀”商标侵权案法律关系复杂到头晕


“嘀嘀”商标侵权案因涉及互联网+时代新型商业模式且小桔公司“滴滴打车”软件用户数过亿,从而备受社会公众及媒体的高度关注。该案主审法官指出“嘀嘀”商标侵权案五大争论焦点在于:


1

小桔公司使用“嘀嘀”“嘀嘀打车”“嘀嘀打车及图”标识是否是具有来源区分意义的商标使用,如果有则其所区分的是APP商品还是打车服务;

2

小桔公司使用的前述标识与涉案商标标识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

3

小桔公司用前述标识区分出来源的商品或服务与涉案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是否构成相同或类似;

4

小桔公司的使用行为是否容易导致混淆;

5

若侵权指控成立,如何确定小桔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



该案得出五大结论:


提供APP行为≠提供服务结论;

小桔标识不相同却近似结论;

标识商品与注册商品不同结论;

小桔行为产生公众混淆;

赔偿金额不宜过高。


主审法官表示,小桔公司确实侵权了,但因获利与使用“嘀嘀”系列商标并无因果关系,固赔偿价格不宜过高。



告别“嘀嘀”迎来“地狗”


“我们打造的‘地狗’车联网,就是要扎扎实实把路上跑的车与人连接起来,‘地狗’给人忠厚、脚踏实地的感觉。”告别了“嘀嘀”后,杭州妙影这样形容他们的新商标。


杭州妙影总经理吴旭华告诉律新社,“地狗”车联网系统由云服务+车载智能终端+app构成,其核心产品“地狗v镜”实现了车规设计的人车友好交互的功能,妙影称它是汽车上的“微信朋友圈”——不仅包含了实时实景导航、路况视频、车友对话等,还自带行车记录、车载wifi等功能。“比如你可以调取车友的实时路况视频,对交通情况眼见为实;也可以把‘我的位置’直接传送到对方的设备上方便导航查看具体方位;或者道路拥堵不再以红黄绿线简单标示,而是通过图片视频来感知交通。”目前在杭州和宁波,已经有约100位种子用户,将来以长三角为重点向全国辐射推广,并同步‘地狗出行’app推广。


据悉,今年8月1日起,“地狗”将逐步启用,8月15日正式推出。“8年前,我们就开始围绕‘导航’打基础,从开发我们自己的引擎、硬件,到做‘嘀嘀’系列软硬件产品。由于我们产业链比较长,包含云服务、智能终端、导航软件等,所以产品推出速度相对较慢,之后又被讼累,品牌受到严重割裂,战略布局无法得到正常开展及实施……”2014年、2015年妙影的产品推广,均因以上原因踩刹车,又不得不调整战略,整合导航软件到车联网软件。目前,这款车联网软硬件终于开发完成,整装待发,新的商标“地狗”也做了注册。





当心创业路上抄袭的坑

题 外 话


创业时遭遇抄袭,恐怕一点都不新奇,创业公司因为抄袭引发的官司比比皆是,创业人士踩过的这些坑,无论你什么时候创业,也许都会遇到。在此,律新社采访了一些经验丰富的创业家,教你如果跨过这个“坑”。



名字被抄袭


无论你做什么,第一要有个好名字,名字就意味着价值。第一个迈不过的坑,可能就是名字被抄袭。昂柏投资创始合伙人方根庆提出建议:创业一开始,就要先想个好名字,然后就是用法律来保障它,即(商标)注册。“不管怎样,名字、域名、专利之类的,无需多说,先花小钱来注册,即使以后不做了也可以卖。”业内人士指出,一个想做大的企业,域名、名字、专利都应该是统一的。所以设想得远一些。 



点子被抄袭


你的点子棒棒哒?但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会遇到抄袭,且来抄袭的人一个比一个资本雄厚。这是你创业后,很可能会遇到的坑,虽然也得小小恭喜一下你,被抄袭说明点子还不错,还有价值。业内人士说,此时你能做的或许就是尽快跑,千万别做梦“别人抄不到我的核心”。大部分事实证明,别人抄袭你的,最后都做的比你还好。




“管住嘴”,守住你的商业机密


亚历山大集团总经理周建华这样提醒创业人:管住你的嘴巴,别让核心机密被人偷走了。“一个公司的发展,重中之重都在创始人身上,企业的商业机密、核心其实都在他的心里。”周总说,这也是考验创业者EQ的时候,“有些创业者喜欢到处宣扬,在参加的各种活动中描述自己发展的蓝图。”但是根据经验他发现,有很多抄袭者就是看中这个“机遇”,到处窜场,意在偷点子。


不要参加路演!不要透露创意!周总建议,想要好好创业的人,你就自己“偷偷”地去干吧。“等做大了,上市了,在行业内已经垄断了市场份额后,别人即使想抄袭也已经没有机会了。”



创业方向的选择很重要


另外,对于创业者来说,如何应对大公司抄袭这个问题,应该在决定创业之前就想清楚。有经验的创业者在决定创业前,一定会做企业战略分析,来思考如何应对潜在对手的竞争,其中就包括来自大公司的竞争。通常,大公司在资源和品牌等方面有优势,而创业公司则在决策速度和高效执行能力等方面有优势。如果创业公司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使其能够弥补资源和品牌的劣势,那么创业公司是有机会打败大公司的。


说起来很美好,但真正做起来却很难,因为大公司在资源和品牌方面具有的绝对优势,使创业公司很难通过自身优势与之抗衡。此时,选择创业方向很重要,要让大公司不愿意抄袭,或者让它的资源和品牌优势不容易发挥出来。比如挑一个小一点儿的目标市场,有很多创业公司会选择做一些小工具服务特定客户,利润也很不错。而这些利润大公司看不上,所以不愿意涉足。




谋求合作未尝不可


当创业者发现对方抄袭的行为确实让自己很被动时,谋求合作也未尝不可,这里的合作是一种广义上的说法。创业者可以试着寻求另一家大公司,看其是否有兴趣收购自己的产品,或者借助大公司的平台进行更有效的宣传;也可以与对手谈判,让产品的定位各自有所差异。另外,大公司的一些好想法,创业者也一样能够进行抄袭的。市场足够大的话,合作共存、和谐双赢的局面也不是创业者不能接受的结果。



“嘀嘀”商标侵权案回顾


2014年5月,杭州一家企业以“嘀嘀打车”商标构成侵权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8000万元,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3日正式受理此案。这家企业名为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在2012年5月注册了“嘀嘀”以及“Didi”的商标,早于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半年。该公司负责人称,妙影公司是以智慧交通出行服务起步的公司,其核心产品包括打车软件在内。


妙影公司认为,“嘀嘀”和“嘀嘀打车”的核心品牌都在“嘀嘀”两个字。“妙影也开发打车软件的,并在杭州应用,且早已经注册"嘀嘀",而根据商标法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就构成商标侵权。”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妙影公司已经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案小桔科技的侵权事实、主观故意、侵权后果和侵权获利,要求其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8000万元。




同年5月20日,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嘀嘀打车"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


2016年5月,双方经过辖权异议、庭外和解、延长审限等程序,就商标转让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小桔公司最终获得了“嘀嘀”系列商标权的转让,妙影公司随后撤回了该案诉讼。


无独有偶,2015年,广州一家名为瑞驰公司的企业也向小桔公司提出起诉,认为小桔侵犯了自己注册的商标,要求小桔公司将其网站和打车软件中的“滴滴”字样删除。据了解,该公司2013年11月获准注册了“嘀嘀”文字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括信息传送、电信信息、电子公告牌服务(通讯服务)、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等。


2015年4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滴滴打车”的运营单位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侵权



● 本文系原创,转载请联系律新社后台留言授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