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唯一中国籍主席刘晓红:中国规则要积极进入国际仲裁视野 | 律新社大咖来了(附视频)
本栏目
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与律新社共同推出
律新社作者 | 路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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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来了!律新社CEO王凤梅专访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探讨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国际仲裁发展之路,以及涉外人才的培养计划。(律新社视频中心出品)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是中国法律圈一位“女神”级人物,这不仅仅因为她个子高挑,长相秀美,更因为她扎实的国际法学术功底,圈内外良好的口碑声誉,大家都主动称她为“女神”。
今年初,刘晓红刚刚被任命为ICC国际商会仲裁与ADR委员会副主席。国际商会是一个国际性组织,它通过制定国际规则,处理国际性商事争议,促进了世界各国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与发展。刘晓红作为国际商会十二位副主席中唯一一位中国籍主席,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修改、出台等工作,在这份工作中,她得以把过去二十多年积攒的仲裁实践经验运用其中,代表着中国法律人在国际仲裁法律服务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近日,律新社CEO王凤梅与刘晓红进行了深度对话,谈起了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国际仲裁发展之路,以及涉外人才的培养计划。
回首初踏仲裁职业路
一步步确立了仲裁人的标尺
在国际仲裁机构的工作不仅对刘晓红个人意义重大,对于中国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意义同样是一股强大的助推力。
王凤梅:您担任仲裁员很多年,担任校长也很多年,但作为ICC国际商会唯一一位中国籍副主席还是今年的事情,您怎么看待这份新的工作?
刘晓红:ICC国际商会是为世界商业服务的非政府间组织,是联合国等政府间组织的咨询机构,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国际商会的基本目的是为开放的世界经济服务,坚信国际商业交流将导致更大的繁荣和国家之间的和平。它所制定用以规范国际商业合作的规章,如《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被广泛地应用于国际贸易中,并成为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属下的国际仲裁法庭是全球最高的仲裁机构,它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起着重大的作用。
我所在的仲裁与ADR委员会的宗旨是发展并促进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业争议。它是国际商会的一个制定仲裁政策和规则的决策性机构,主要工作是参与规则制定,包括国际商会仲裁政策出台、新规则修订等。国际商会在国际贸易、投资、金融全球化过程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很多国家的仲裁机构除了有自己的仲裁规则之外,也使用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此外,国际商会制定的一系列国际贸易和商事规则在各国普遍使用。中国目前也是国际商会会员,并成立了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
王凤梅:您第一次担任仲裁员还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还记得第一次仲裁的时候吗,会不会紧张?
刘晓红:第一次是会紧张的,从第一次做仲裁员开始,对我来说也是个学习的过程,那时是从做边裁开始的,看到的首裁都是非常有经验的仲裁员,他们有的是退休法官,有的是著名律师、知名学者,我会看他们在裁案的过程中怎么把握节奏,对某些问题的设计,会思考他为什么问这个问题,可以说是边学习边成长。
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仲裁经验,并迅速得到成长,源于刘晓红扎实的仲裁理论基础。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在华东政法大学有一个王牌国际法团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丁伟、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治东、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朱榄叶、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徐冬根等都曾是这个团队的骨干力量,刘晓红当时负责包括国际商事仲裁在内的几块内容。
王凤梅:从您的经历来看,其实您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研究在当年的王牌国际法团队时就深深扎下了根。
刘晓红:是的,从个人发展来说,我非常感谢这段经历,虽说个人的发展要靠自己努力,但更多的是有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团队,我非常幸运加入了国际法这个团队,团队成员都是在中国国际法学界的知名人士。
当时在我们团队中,每个人都非常有协作精神,学科带头人也注重带动青年老师一起做科研、课题,这对我们是非常好的锻炼,我跟着陈治东老师写国际商事仲裁部分,他是我们国家最早研究商事仲裁并在实务中非常有影响力的专家,这段经历对我整个一生来说受益匪浅。
除了在国内研究,刘晓红还曾在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跟着著名的国际法教授Johan Erauw一起进行国际私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的研究,也曾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和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院讲学,为法学院学生讲授中国涉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概况、中国涉外婚姻法律制度、中国商事仲裁制度等课程。她本身就一位是非常优秀的涉外仲裁法律服务人才。
王凤梅:您有着资深的涉外学习深造背景,您觉得成为一名涉外仲裁法律服务人才要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刘晓红:首先一点是要有学识,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这在法律服务当中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要有国际视野,要能够在国际背景下对国际通晓的规则熟悉,学好了才能用好。另外,外语能力不容忽视,语言是国际仲裁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工具。
王凤梅:您觉得成为一名好的仲裁员有捷径吗?
刘晓红:其实对仲裁员有很多要求,从身份上来讲,这跟仲裁的性质有关,仲裁员不同于法官,仲裁员是由当事人选定的,所以要遵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然,由于仲裁本身对整个社会公正的维系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最后仲裁的裁决由法院承认执行,所以首先也要尊重法律。但是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实践、办案经验能力,是对一名优秀仲裁员的基础性要求。
有句话叫“有什么样的仲裁员,就有什么样的仲裁”,其实它很深刻地揭示了仲裁的生命力就在仲裁员,所以,仲裁员一定要有好的职业操守,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遵从仲裁员职业操守。
“一带一路”大背景下
是对政法教育国际化提出的高要求
2016年5月,刘晓红从华东政法大学调至上海政法学院任校长,2013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将在中国上海政法学院建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今年9月该培训基地将在上海政法学院全面建成,这个培训基地的建设,将成为新时期“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新起点,更加有利于中国与国际间的法律交往和发展。
上海政法学院在承担国际法律人才培养任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王凤梅:您到上海政法学院一年多了,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规划是什么呢?
刘晓红:高校最重要的功能是培养人才,新时期法治人才的培养有这样几个背景要考虑:目前国家推出了“一带一路”战略,中国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在全球规则的制定中应有话语权,这需要有人才的支持;另一方面,国内正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法治中国的建设也需要人才的供给。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人才培养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今年5月3号,习近平主席考察了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期间他对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非常高的要求——“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这点对所有政法院校都提出了人才培养方面的要求。上海政法学院也是按照国家依法治国的战略,以及这个培养人才的要求,来设计人才培养的目标及措施。
王凤梅:我们的政法教育与国家发展的大背景密切相关,而在此大背景下我们要创建真正国际化的国际仲裁环境,对政法教育国际化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刘晓红:没错,对学校管理来说,学校国际化的发展是每个高校工作之重,在法学人才的培养方面,提出的人才目标就要求培养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又具备丰富实践能力及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
中国的政法教育越来越强调国际化,无论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模式、课程设计,还是对老师的国际化要求,都在不断深化培养学生国际视野这一点。在教育模式上,由于中国一直沿袭大陆法系教学方法,比较强调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对整个法学体系的灌输,当然也引入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通过启发式的问题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对法律问题的思考。而英美法系更多地强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传统的差异性也导致了对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不同:英美法系更关注个案的公正,大陆法系更多关注法律的稳定性、一致性,关注焦点不一样,所以对法学人才培养上,有些不一样。
但是我觉得目前比较好的方式是能够把两者结合在一起,这样既有对全盘理论体系的掌握,同时由于法学是应用性学科,所以也注重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其实目前中国在这方面已经做得越来越好。我们上海政法学院做了法律诊所教育。让学生做模拟的律师事务所,在学校里进行实训,包括其他不同的课外实习方式,政法院校都非常注重。
3 中国仲裁走出去指日可待
从1995年仲裁法实施至今,我国仲裁一直处于现代仲裁制度确立后的改革完善阶段,而今随着世界风云的变迁,仲裁国际化越来越提上日程。
王凤梅:您参与仲裁工作二十多年来,仲裁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您的感受是不是非常深切?
刘晓红:可以说这二十多年是中国仲裁事业不断发展的二十年,从案件类型来说,因为以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案件类型比较单一,主要为合同纠纷、房地产案件纠纷等等。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包括网络金融、投资争议等类型案件都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
而在处理纠纷的理念当中,民事更多地考虑对双方当事人公平合理,商事纠纷则更多顾虑到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尊重和交易的安全性等问题。在仲裁中,双方当事人之间自由的选择,对法律的选择,更多地考虑交易的安全、有效性,角度不完全一样。
同时,仲裁跟诉讼相比,仲裁在时间上也有一定的优势,不需要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一裁终局。特别是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马屹秘书长提出了打造“仲裁职业共同体”的概念,在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对当事人来说,不再是诉讼至上的观念,而是更多地提倡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仲裁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
王凤梅:您觉得中国仲裁已经走出去了吗?
刘晓红:目前来说指日可待。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对仲裁国际化提供了非常好的支持,出台了自贸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该意见内容中不仅有允许在自贸区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之间的争议提交域外仲裁,也有实务界简称为“三特定原则”,也就是仲裁当事人在自贸区注册的机构,可以按照特定的仲裁规则,把纠纷提交给特定的仲裁员,在特定的地点进行审理。这其实是对我国仲裁法中未予准许的临时仲裁的一次突破性尝试。
其实进一步的仲裁国际化,不仅仅让国外仲裁机构在这里做推介活动,更重要的是以商业存在的方式来进行法律服务,比如开展仲裁活动。按照目前的中国法律来说,他们并不能审理中国国内案件,只能审理国际案件,但是,如果能把国际上大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地点放在中国,对我们的仲裁国际化非常有益。国务院对上海自贸区提出了打造亚太国际仲裁中心的要求,而要建成国际性仲裁中心,仲裁地因素非常重要。目前我们第一步的工作就是能够吸引越来越多的国际仲裁机构把仲裁地设在自贸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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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娄子慧 编辑:戴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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