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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微法院”小程序里开了个庭……

2017-11-27 律新社


律新社 | 林莉


法院审判“小程序时代”要来了?


用户超过10亿的微信早已不仅是一款聊天工具,更是工作助手,还是一个应用生态圈。今年1月上线的微信小程序,在不断更新迭代后“战斗力”更足,也给“在线审判”带来了更大的想象空间。


11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腾讯联合发布“广州微法院”小程序3.0版本,集公众服务、微诉讼、微执行和案件管理四大核心模块、19项诉讼功能于一身,一经面世就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审判流程“互联网化”已经要快马加鞭进入“小程序时代”了?律新社对多地出现的“微法院”观察后认为,作为两年前“微信聊天群庭审”的升级版本,“小程序庭审”的确拥有不少优势,但全面推广可能仍须回答一些先决问题,有待实践进一步检验。


01

“微法院”的起源:“微信庭审”


2015年12月1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首次试行的“微信庭审”曾引发了巨大争议。“微信庭审”准确地讲叫“微信聊天群庭审”,当天,庭审询问现场只有法官,而当事人就在家中借助微信案件办理工作聊天群参加庭审询问,整个诉讼过程只进行了半个小时。


“微信庭审”截图


这则消息在当时随即引发了社会热议,法律圈人士对此更是争议不断。有人就提出质疑,认为“微信庭审”乍看之下优点颇多,然而这一创新存在两个潜在问题:


首先,“微信庭审”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当时,相关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于将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作为审判媒介是否可行未予明确,对于“微信庭审”能否等同于书面审理也尚无规定。


其次,微信庭审是否符合司法价值与司法制度也值得商榷。庭审中,法官的重要性在于他们需要在庭审中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形成对案件事实的“内心确信”,然而“微信庭审”省略了法官与当事人的直接接触,法官无从得知当事人的任何真实语气和表情。同时,微信群具有私密性,而公开审判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因此“微信庭审”是否符合司法审判的基本制度也犹未可知。


所以,尽管是一项“看上去很美”的创新之举,“微信庭审”作为“法律+互联网”的初步尝试,依然在一片质疑声中逐渐退出公众视野。


江苏高院与腾讯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02

“微法院”依托小程序再现江湖


1

律新社了解到,今年5月,广州法院决定整合原有的“律师通”APP、“审务通”APP和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平台的诉讼服务功能,并将其整体迁移到微信小程序端。


2

9月底,“广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1.0版上线时只有一项核心功能,就是当事人通过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后,可实时查询本人名下在广州两级法院案件的进展情况。1.0版运行两个月,通过小程序“刷脸查案”的人数急剧增长。


3

11月2日,“广州微法院”2.0版本上线,开通面向律师等代理人的“刷脸查案”功能,同时提供执行公告、执行指南、失信曝光、执行悬赏、提交线索、拒执案例等6项执行功能。


4

11月17日,“广州微法院”3.0版本正式上线,该版本集纳公众服务、微诉讼、微执行、我的按键四大核心模块共计19项诉讼功能。


律新社了解到,“广州微法院”3.0版本仅在公众服务模块就增加6项功能,包括热力导航、开庭公告、旁听指南、12368、文书公开、司法指数等。社会公众通过文书公开功能能够查询广州法院系统所有已上传的裁判文书,通过开庭公告、旁听指南等功能可以查询开庭情况、旁听庭审。


此外,利用微信的社交优势,“微诉讼”模块提供排队叫号、诉讼指引、手机立案、费款缴纳、手机阅卷、在线开庭等6项功能,可以在线完成排队叫号、立案、缴纳诉讼费、阅卷、开庭等几乎所有诉讼活动和诉讼辅助活动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微法院”发布会上表示,每个案件都能通过“微法院”平台创建网上审判庭(调解室)。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通过语音或文字进行开庭或调解,结束后则由后台导出并制作庭审或调解笔录。


“广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3.0版本截图


03

 “微法院”再度实现“微信庭审”?


广州法院并不是唯一与腾讯合作成立“微法院”的法院。就在前一天的11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腾讯公司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推出移动互联全业务生态平台——“微法院”。此外,浙江余姚、江西抚州等地也推出了类似的“微法院”。


律新社了解到,江苏高院“微法院”平台具备12项功能,包括微立案、微庭审、微调解、微送达、微阅卷、微接访、微审判、微执行、微办公、微人事、微课堂、微视讯等服务。


针对社会公众,平台内嵌于微信的智能机器人通过语音交互的方式可以提供法律法规查询、诉讼流程引导、诉讼风险评估、类似案例推送等服务;针对案件当事人,平台提供在线预立案、证据提交、案情交流等服务,通过“腾讯慧眼”人脸识别技术方便当事人快速参与诉讼活动;而针对办案法官和书记员,平台推送关联案件、开庭排期、文书审批等服务。不仅如此,“微法院”还能实现远程微信庭审,无论当事人所在何处,开庭审理都能有序展开。


案件执行阶段,当事人可以通过语音、图片、视频、定位等方式举行执行搜索,查询案件流程、执行案款到位情况。执行法官可以迅速掌握案件动态和执行线索,通过微信快速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时传送执行现场的视频和图片。



04

“微法院”会是切实有效的司法方式吗?


无论是“广州微法院”3.0版还是江苏省高院推出的“微法院”都充分发挥了微信在社交领域的优势。


对于一般群众而言,接触和了解诉讼活动再也不是遥不可及的事,当事人也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不仅方便群众,还能起到积极的普法作用;而对于法官和代理律师,办案、协调时间的减少让他们能够更方便和快捷地参与案件,办案效率因此得到了大幅提升。


不仅如此,以“人脸识别”和“语音识别”技术为代表的科技发展,也解决了互联网办案中当事人身份不确定性的问题。在确定身份的同时,手机立案、手机阅卷、查询进展等功能均需通过人脸识别和语音识别的实名验证,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


由此,以人脸识别、语音识别作为技术基础,以微信小程序、城市服务为依托,“微法院”便能营造一个便捷、公开、公平的司法审判环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深入了解,让社会公众感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


然而,“微法院”能否实行“微信庭审”,可能依然需要首先解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年前“微信聊天庭审”所引发的争议。“微信庭审”能否取得与公开审判同等的地位,以及“微信庭审”是否符合司法价值与司法制度,这还需要等到“微法院”经验的积累和模式的完善之后才能得出答案。


律新社认为,“微法院”推行者主动利用新的传播技术,勇于尝试、积极探索的精神值得肯定,但是司法作为解决争议最后也是最严肃的一道防线,应当在相当成熟的前提之下才能推动大范围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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