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析案 | 居然有这样的父亲!不给抚养费还不认孩子!法庭见!
所谓父母离婚惨的是孩子
但这样的父亲,小咚我就不忍了!
不仅不负责任而且连孩子都不认!
今天小咚要高举正义的小手
一起来
踢!爆!他!
被告否认亲子关系,拒做亲子鉴定
黄某与包某离婚后,黄某于2011年6月在南宁市某医院产下本案原告包小某。之后原告以被告包某系自己的父亲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生活费人民币432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被告负担一半,至原告年满18周岁时止。
▲图片来源网络
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等证据用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亲子关系,被告对此予以否认。故原告向法院申请对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此后,司法鉴定中心回函称:因被告未按期到中心,致使本次鉴定无法进行。
双方对立,法庭见!
▲图片来源网络
法院裁决
原告提供的出生证明上载明被告系原告的父亲,被告虽对此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且又不同意配合亲子鉴定,故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此,本院推定原被告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原告要求每月2000元生活费过高,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根据原告的实际需要、被告的负担能力和广西当地的生活水平,酌定被告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被告负担一半,至原告年满18周岁时止。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请问咚sir,法院为什么要这么判?
法条依据
问题一:包小某这么小能作为原告吗?
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因此包小某可以作为原告,而母亲黄某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问题二:为什么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依法定亲子关系?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明文规定
就请这位父亲对孩子负责一点吧!
当今社会凡事都要讲求证据
若没有证据还在瞎bb
小咚都看不过眼
不管怎样,基本的责任心不能丢
别让孩子承担父母亲婚姻破裂的代价
大家对本案还有什么疑惑或看法吗
欢迎在下方留言@正义的小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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