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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安装APP,现实版“窃听风云”上演!

2018-03-28 东城普法


Facebook故意泄露用户数据的丑闻发酵了一周,

不仅未平息,反而越演越烈!

吓得小咚要想想,

是不是平日“小咚”在用手机各大APP时,

都是“透明的”、“赤裸裸的”?


随着用户对保护自身隐私意识越发强烈,

越来越多的“坑”相继被爆出!

我们作为普罗大众,

应该如何规避这些“坑”?

今天,小咚带大家一探究竟!


先看案例,

平日“隐私外泄”会给我们带来怎样的“恶果”?!


朋友借钱,自己收到催还短信

日前,市民李女士莫名收到以借贷宝App为名发来的催收短信,称其朋友贷款,而短信中不但公布了其朋友的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还带有大量恐吓咒骂字眼。

随后李女士联系到借款人,对方承认确实从借贷宝平台上的机构借了钱。但他并没有将李女士填为担保人,而是“手机软件会调取通讯录,向有过通话记录的联系人催收短信。”

最后,李女士在借贷宝使用过程中发现,软件会向用户申请读取手机通讯录的权限,在其《隐私条款》和《用户注册协议》中,也有内容称如逾期未偿还本息,借贷宝可能与第三方共享用户信息等。


好可怕!

这么“随意”就可以读取手机其他信息的吗?

平日小咚下载APP的时候也不看条款的啊!


现象:现在很多人下载APP并不看条款

小咚了解到,几乎所有的手机App应用在下载安装时,都需要同意应用的《隐私条款》。细看条款,涉及的范围之广,内容之多,是大家都不曾留意过的。很多“手机控”在下载安装App时不会注意看授权权限条款,便直接同意安装。

但就是点击“同意”这么一个简单的动作,用户的隐私就这么交出去了。

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邬贺铨说,“只要你的手机里安装了导航软件,无论你在哪里,我们都能很快通过手机里App提供的数据找到你。”在他看来,“有的App应用本来跟位置并没有太多关系,可是App会强行搜索你的位置信息,而你的位置信息根本屏蔽不了。”


平日不看条款随意点击“同意”,

APP就会“肆意”读取信息!

它时时刻刻都知道你所在何处,

甚至连你的银行账号都……


数据:四成APP会申请获取位置信息

据专业人员介绍,大多数App都有获取精确位置的权限,由GPS定位可精确到10米。各个开发企业给出的理由是需要进行一系列社交模块建设。但在实际操作中,实现社交功能,只需获取大致位置权限即可,根本无需GPS精确定位。

对于“读取通讯录和软件”信息,大部分开发企业表示,APP需要通过验证码避免用户重复注册,同时起到推荐作用。这使得用户的通讯信息完全暴露在软件公司面前。另据央视财经频道报道,除了偷录声音、获取定位外,误下载到一些“山寨”APP时,机主的银行账号和密码则可能受到威胁。


既然现状是这样子,

那我们有什么解决的方法?

听专家怎么说的!


专家建议:下载后应用前 关闭部分权限

猎豹移动安全专家李铁军曾说,手机App滥用权限的现象已经存在多年了,而且这种现象在安卓系统更严重一些

李铁军介绍,造成手机App滥用权限的情况分几种,一种是大量正常App在开发过程中,给未来留有发展空间,“这个行业的一个特点就是用户群越来越大的时候,功能也会无限拓展,就需要更多的权限。比如说,原来没有要求定位的,当它现在有一个社交功能后需要用到定位,或者发展O2O之类的都需要定位。”所以很多开发者就未来规划的目标会需要事先“占个坑”,先把权限申请下来。而还有一种情况是,消费者可以看到的手机权限设置,并不是全部授权。相当一部分程序在消费者没有操作任何权限设置,软件就已经自动安装完毕了。

不过,李铁军也表示,避免用户隐私泄露还是有一些办法来解决,比如安卓系统在6.0的时候,系统的安全管理功能会提供机主对一个具体App来管理它的使用权限,用户如果发现有些程序申请的某些权限觉得“越权”,就可以在权限管理当中,把相应的权限关掉。


懂得如何规避这些“坑”,

还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盈利将获刑

小咚认为,一些手机APP要求取得与自身业务没有任何关联性的用户信息的授权,属于恶意取得授权,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关键在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比如立法禁止经营主体取得与自身业务没有关联性的信息授权、一事一授权、授权用途必须明确具体等。

就目前而言,如果手机APP的经营主体恶意取得授权、滥用授权,并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这些行为实属可恶!

小咚告诉大家的建议和法律知识记住了吗?

大家平日要时刻警惕!

时刻保护自身隐私,不被泄露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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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材来源:北京晨报、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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