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那些正常的福利待遇,不要再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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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发放做出新规:“基层工会除了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职工生日可以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外,还首次明确提出职工婚丧嫁娶等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职工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我把这条消息推送到战友群里,群里一瞬间炸了锅,各种神吐槽铺天盖地而来,“八一节,地方慰问发了一个10块钱的玻璃杯,含蓄的告诉我们接下来的一年,终将还是一个杯具。”“你们就知足吧,清明节通知我们发东西,兴冲冲跑到机关,一人发朵小白花,参加驻地公祭仪式……”“你们单位也太抠了,我们就经常发不同的‘表’,值班表、巡查表、计划表……”,当然发个‘球’、发个‘鸟’、发个‘毛’、发个‘锤子’的就更多了。最羡慕的还是某位兄弟,大喊自己单位“发个妹”,奢侈凶残之极,引起无数羡慕嫉妒恨……
说实话,对目前的福利待遇落实情况,很多兄弟已无力吐槽,只剩下“呵呵”。我在想,全国总工会有福利新规,我们也有《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对现行福利待遇制度之外,政策规定不明确、不易把握的相关待遇问题予以明确,明确了官兵应当享受的合理福利待遇及标准。《规定》的印发,为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可大家最关切的几项规定现在又落实如何呢?
1
“爱你在心口难开”的通信费
《规定》明确:“军队人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手机的,因工作需要开支的通信费,可以在每人每月200元限额内报销,从本单位(部门)业务经费中列支。”
现状是:大机关、省军区、院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业务经费充裕的单位大多顶格200元报销,小机关、基层分队等业务经费紧张的单位大多限额或很难报销,经费特别紧张的想报销也无处报销。
报销程序上,有的随每月工资固定发放,有的凭话费充值发票报销,更有甚者,要求报销时必须打印话费和通话清单,凡是非工作电话一律不报销,至于如何界定非工作电话?
有的单位是核对通话号码是否在军用手机号码段内、是否在本单位办公手机号码段内,等等,反正土政策土规定层出不穷,不少兄弟嫌太麻烦,直接选择不报销,单位领导也是长出一口气,经济审计时又少了一件事,可这算不算侵占官兵正当权益呢?
2
“过五关斩六将”的误餐费
规定明确:“军队人员执行临时性、紧急性工作任务不能回原单位就餐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每人每次补助早餐20元、午晚餐各40元,从本单位差旅费中列支;不符合享受夜餐补助费条件、临时加班到零点以后的人员,可以在每人每次20元的标准内购买加班食品,从本单位(部门)业务经费中列支。”
现状是:部分单位报销程序过于复杂,费用难报销,导致官兵不想报销。比如有的单位规定在外就餐需要报销的,要有出差审批单、刷卡凭条、餐饮发票,甚至还有要附上现场照片的。
有的兄弟戏言,领导口头安排临时任务,恨不得让你瞬间转移过去,哪有时间去签审批单?回来为了40块午餐费,刷卡、打发票、拍照片、打照片、找财务、找领导签字?再说,部队驻地、办事地点偏远点的,能有个小摊吃个包子、喝个豆浆就不错了,到哪里刷卡、开发票?
3
“一切向低标准看齐”的住宿费
规定明确:“官兵因执行任务发生的住宿费用,可以在限额内予以报销。”
现状是:少数单位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准,害怕因报销标准不一受到追责,为稳妥起见、不出问题,干脆搞“一刀切”,报销向低标准看齐,以此来回避所有矛盾。
比如,上级规定出差到北京市的住宿费用每日限额500元,有的单位就自行规定,财务在报销审核时,要通过“携程”“飞猪”等网站核对酒店住宿标准,凡是超过普通标准间网上报价的一律给予核减。
某位兄弟曾于国庆节前夕临时被派往北京出差,节后到财务报销,财务查询后指出,所住酒店实时普通标准间报价为每日280元,发票金额为每日490元,需要核销210元。该兄弟赶紧解释,那天下午临时出差,到的时候已经是晚上12点了,离办事单位近的酒店普通标间早已满房,只剩下490元的商务标间,考虑到没有超过500元的限额就住了下来。另外,国庆节前价格飞涨,国庆节后价格回落,用节后的价格怎么能去核销节前的价格?再说,谁都知道酒店现付价高于网上预订价,可网上预付费时无法刷卡,部分酒店也不开发票,但报销又需要现场刷卡、开发票,你让我们怎么办?有道理吗?有,可没什么卵用,你还是报不了。
4
“有些只落实在纸上”的家属待遇
规定明确:“军队人员家属临时来队探亲和遇有疾病等情况时,单位可以安排车辆到机场、车站、码头、医院接送。”
现状是:军队人员家属遇有疾病时,紧急情况下单位安排车辆到医院接送,我想所有单位都是能够做到的。但军队人员家属临时来队探亲时,单位安排车辆到机场、车站、码头接送的待遇,说实话在基层单位真的很难落实。
且不说现行的车辆动用制度,超过**公里的要报上一级单位审批,迫于现实的安全压力,正常的工作用车都是能合并的就合并,能不派的就不派,能坐地方交通的绝不派军车,另外改革后各单位原有保障用车也已大幅压减,在这种大环境下,哪个单位会派车、有多余的车去接送临时来队探亲的家属?退一万步讲,单位领导开明、体恤部属,愿意担风险派车,普通的官兵谁好意思开这个口、愿意担这个责?偏远部队门口的黑车长久不衰还不能说明问题吗?一项落实起来这么艰难的规定还有什么存在意义?是否直接加上一项“军队人员家属临时来队探亲时,从机场、车站、码头到驻地之间的往返费用按照出租车标准实报实销,列入差旅费报销”来的更实用呢。
正常的福利待遇与反“四风”并行不悖,广大官兵特别是一线官兵的福利待遇非但不该减少,还应随国家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只要面向全体官兵发放,程序公开透明、合法合情合理,就与不正之风、微腐败“风牛马不相及”。
2018年已经到来,希望在这新的一年里,官兵正常福利待遇能纳入“福利督察清单”,落实情况列入纪委巡查范畴,避免官兵的正常福利待遇受到变形挤占,也希望在逢年过节、官兵生日、结婚生育、官兵直系亲属去世时,部队也能发放一定金额的慰问金、慰问品,虽然可能很少,但毕竟是一份来自组织的心意,既温馨更暖心。
来源:军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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