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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仲泉:坚持《历史决议》,科学地解读《历史决议》

石仲泉 党史镜报 2022-10-14



 学习六中全会精神 

 不妨先温习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以下简称《历史决议》)




《历史决议》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历史决议》)发表后,作为参与工作的人员之一,当年起草的情景还历历在目。龚育之在2001年答记者问时,对《历史决议》的起草情况作了全面介绍。他讲得很好,既有宏观纵横,又有微观细节,相当周全。很遗憾,他过早地离开了我们。否则,他定会有高见来再论《历史决议》的。多年来,我们一直遵循《历史决议》研究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党的历史。如何把握好《历史决议》的活的灵魂——实事求是,是解决这段历史的一些难题的关键。



01

与时俱进

坚持《历史决议》与

党的文献相关论述的统一



1981年7月1日,《人民日报》刊发《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历史决议》无疑是研究新中国成立以后党的历史的根本指导思想。历史发展证明,当年邓小平主持制定《历史决议》是完全正确的决策,它的基本精神和重大政治判断都经受住了历史检验,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但是,历史在发展,人们对历史的认识也会有新的理解,或根据新的材料以新的角度作新的解读。事实上,我们现在对《历史决议》的认识不仅在内涵上比1981年那时的认识丰富多了,而且不少新的观点丰富了它。特别是党的领导人和党的重要文献对相关党史的论述,推进和丰富了《历史决议》的一些论断。这就有一个如何根据《历史决议》的活的灵魂——实事求是的精神,与时俱进,坚持《历史决议》与党的领导人和党的文献相关论述相统一的问题。这是科学解读《历史决议》的一个基本原则。

多年来,党史界议论较多的是党史分期问题。这是我们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写中共党史中卷即现在出版的党史二卷就碰到了的。它关系到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如何断代。一种看法认为,应以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划分为两个时期;另一种看法认为应以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划分两个时期的界碑。这里涉及的不仅是党史二卷的下限写到哪里,更关系到改革开放时期从哪一年开始,其实质是对这两个重大事件的历史地位的评价。作为学术问题,这两种看法可以继续切磋探讨,但应当指出的是,邓小平和其他领导人以及党的重要文献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十分明确的。邓小平的评价是:“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我们党冷静地估计了形势,考虑今后的路怎么走。界限的划分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会议确定了一系列新的方针和政策。这是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开端,中国发生的变化主要是从这以后开始的。党在思想、政治、组织领域的全面拨乱反正,是从这次全会开始的。伟大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是由这次全会揭开序幕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是以这次全会为起点开辟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一个光辉的标志,它表明中国从此进入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

我个人是赞同这种观点的。这不仅是因为邓小平等领导人以及党的重要文献都这么说,更重要的在于它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客观实际。我们应以历史发展的实际走向和主要内容作为划分历史界限的根本标准、最高标准。

我们都是这段历史的亲历者和见证人。粉碎“四人帮”后,全国人民载歌载舞、欢庆三天,无不有获得“第二次解放”的喜悦之感,就是希望它能成为历史的转折点。应当承认,此后,党的领导人做了不少工作,极左的东西有所改正,也提出了一些好的主张,但没有从根本上纠正“左”的错误,“两个凡是”笼罩着全党,许多问题不能解决。所谓“抓纲治国”,实际上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来治国,而不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来治国;那时也抓了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方面的工作,但没有放到首要任务的位置来对待。党的十一大继续肯定“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继续革命”理论,坚持“文化大革命”还要进行多次。这说明政治路线问题还没有解决。国家变化之缓慢,历史前进之艰难,与遭受10年灾难的人民的企盼相距太远。一些重大决策违背人民意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有一种压抑感。只是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封闭半封闭转变为对外开放,从固守成规转变为各个方面的改革。还有其他许多方面的拨乱反正。如果粉碎“四人帮”后满足全国人民的企盼,实现了这些转变,那1976年10月就成为新时期的历史起点了。如果十一大解决了这些问题,就不会有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性转折。正因为粉碎“四人帮”后的指导思想和十一大的路线没能完全顺应民心、党心,才有十一届三中全会包括此前的中央工作会议的“造反”,改变原定议程,要求首先讨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三个转变”问题。

那么,怎样理解《历史决议》讲的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的胜利“使我们的国家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呢?在我看来,第一,这里的“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主要是相对于此前的“文化大革命”10年内乱时期讲的,而不是讲这个事件在新中国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地位。《历史决议》评价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无疑是就新中国的整个历史发展而言的。可以说,这是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评价。第二,历史在发展,认识在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意义越来越凸显。起草《历史决议》时距离十一届三中全会时间很近,对它的认识不可能有后来这么深刻。因此,我们也应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历史决议》。第三,《历史决议》对粉碎“四人帮”后的历史发展是讲了两个方面的。在肯定了它的伟大意义后,紧接着指出:当时的中央主要领导在指导思想上继续犯了“左”的错误,党的工作出现了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这也就说明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的胜利,没有能够成为新时期的真正起点。因此,不讲粉碎“四人帮”,而讲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时期的历史起点,并不违背《历史决议》。也可以说,只有根据《历史决议》对粉碎“四人帮”后的历史发展的两个方面的论述,并联系以后历史发展的实际进程,才能对《历史决议》对这个问题的论断作出完整的、准确的理解。



02

从历史实际出发

坚持实事求是的事实判断与

价值判断的统一




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邓小平在闭幕会上发表讲话

也经常听到一种说法:《历史决议》对一些重大事件的结论还不实事求是,没有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这里有一个对实事求是的理解和把握问题。在我看来,第一,实事求是不单纯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因为对任何复杂客观事物的认识,都涉及认识主体的立场、观点、方法,与认识主体的人生经历、文化学识和价值观念密切相关。这就是为什么对同一个人或事往往会有不同看法的原因之一。第二,实事求是是一个过程,如同真理的认识是个过程一样。认识主体不仅有认识的局限,还有历史的局限。任何人都生活在具体的时空之中,不能不受历史环境、史料解密和历史真实情况披露的制约。脱离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不顾客观条件的许可程度,要求绝对地“实事求是”是不实际的,它只能逐步地实现。第三,实事求是有宏观把握和微观把握之别。能将两方面都把握好,是最理想的。求其次,首先要在宏观方面把握好,在总体上使读者感到对历史的叙述和分析是客观的;在具体史料上是努力求实的。这就应当说做到了实事求是。历史发展和《历史决议》所起的实际作用,说明它是一个撼动不了的好决议。

关于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有争议的问题。因为改革就是从解决社会主义改造的遗留问题开始的。无论农村改革还是城市改革都是以调整所有制的表现形式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作为改革的起点的。因此,“既有今日,何必当初”的看法相当普遍,认为《历史决议》对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不应当肯定。

这里涉及对三大改造究竟应当根据什么作标准进行评价的问题。毫无疑问,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是比原来预期的大大超前完成了。但是,衡量得失的标准是看时间长短,还是主要看对社会发展的实际影响?是只看它后期的工作中的问题,还是主要看其基本方向?当然,应当是后者。从社会主义改造全过程的总体上讲,党采取逐步改造的具体政策,一是没有造成生产力的大破坏,还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二是没有出现社会的大动荡和混乱现象,社会各个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大体稳定;三是还创造了适合中国特点的由初级到高级的过渡形式,特别是对资本家实行和平赎买政策的经验,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的和平赎买设想。基于这几点,《历史决议》认为: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这是历史性胜利。这个结论,我以为是站得住的。也正因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们国家才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它为我国逐步走向国家强盛、人民共同富裕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创造了根本政治前提。

在我看来,评价历史事件和总结历史经验,实际上是两个思路。一般说来,评价历史事件,是从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历史经验,则是从理想状态来要求。因此,我有一个观点,评价历史事件和总结历史经验,是两个标准。说得通俗和简单化一点,前者是及格标准,后者是全优标准。这两者不能混淆。评价历史事件,不能因为没有达到全优就认为它不及格,予以否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那是从严要求,全优标准。应将这两者加以区别。打个比方,小学生的及格标准是60分,全优是双百。期末考试,上小学的孩子得了60分、70分,家长往往不满意,劈头盖脑地将孩子打得哇哇叫,为什么丢了那么多分?其实,这样打孩子是错误的。因为孩子得了60分、70分,就能升级了,首先应当肯定。然后再来帮助孩子总结教训,研究问题,错在哪里,以后不能粗心大意。对于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这样,首先是肯定,然后总结经验教训,指出缺点错误在哪里。《历史决议》正是这样的。在肯定它的同时,也指出:“这项工作也有缺点和偏差。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时间遗留了一些问题。”因此,《历史决议》对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分析是全面的,做到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是实事求是的。

为了有助于解开对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思想疙瘩,还可以反向思维来设问:如果否定了三大改造将是什么后果呢?那就意味着还要搞过去那样的斗争,而且是大规模的群众性的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这样,党的八大提出的、我们现在一直肯定的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社会的主要矛盾不再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生产力的发展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矛盾,就没有根基。也就是说,“文化大革命”搞阶级斗争就有理论根据。我们之所以否定“文化大革命”,就是因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不能再搞阶级斗争,更不必说那种大规模的群众性的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了。所以,又要否定“文化大革命”,又要否定三大改造,这是一个逻辑悖论,在道理上不能自圆其说。无论主观愿望如何,否定社会主义改造,必然要否定党的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正确论断,最后必然要走向以阶级争为纲和无产阶级继续革命理论的道路上去,与肯定“文化大革命”论者殊途同归。这是其逻辑使然。

同时,我也不赞成将三大改造的成绩说得很满。从评价历史角度“充分肯定”它,不等于说当时的指导方针和工作部署都百分之百的正确,没有任何失误。当时的缺点偏差,归结起来,最重要的有两条:一是求快,二是求纯。这就带来很大的后遗症,即长达20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对这个“历史遗留问题”不可低估。因为后来党的历史发展曲线与它密切相关。一是后来历史的几次反复,都因处理“遗留”问题而调整政策所引发;二是许多干部(包括有的领导人)和群众为此一再受到批判和伤害;三是尽管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没受到破坏,但长期不调整的结果,就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受到束缚,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难以充分发挥。毛主席的“首席秘书”田家英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模式曾有过评论。他说:如果可以重新、从头来搞社会主义,将用另一种方法来搞。我理解,这不是否定我们国家所走的社会主义道路,而是认为通过实施过渡时期总路线在很短时间内实现社会主义改造,不是最优选择或最佳方案。“充分肯定”它,与说它是否“最优选择”,这是两回事。有的观点也将这两者混淆。其结果,不能科学地说明党的历史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改革之所以从农村开始,就是因为那个时期的改造“太纯”了,超越现实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超越了社会历史条件。说白了,改革与解决这段“历史遗留问题”密切相关,它是启动改革的一个直接动因。如果对其讲的太满,就无法说清改革的由来,也无法说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产生。只有评论得适度,才能为讲改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留下空间,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历史顺理成章地衔接起来。从历史实际出发,应当做到这一点。



03

反对两种倾向

坚持党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2001年前,龚育之为建党80周年和《历史决议》发表20周年答《人民日报》记者问时,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警惕和防止从《历史决议》已经得到的成果后退。他说:“这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淡化甚至否定历史决议对‘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错误作出的结论,从这样的结论后退。我认为,对历史决议已经明确作出结论的那些实践和理论上的错误,对‘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和十年浩劫给人民、给国家、给党带来的那么大那么深的灾难,对‘文化大革命’以前反右派运动、大跃进运动、反右倾运动中的错误给人民、给国家、给党带来的那么多的伤害,不能采取回避、淡化掉的态度;而是应该如实地、恰如其分地正视它、记取它。不这样,怎么可能避免这样的伤害和灾难的重演呢?还有一种情况,是另一个方向的后退,即淡化和否定历史决议对中国社会主义成就的肯定,对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历史地位的肯定,似乎新中国建立以来什么成就也没有,有的只是一个接一个的错误。对全党和全国人民艰苦奋斗而取得的基本成就,不能采取无视它、否定它的态度,而是应该如实地、恰如其分地尊重它,这也是尊重人民、尊重历史。否定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全部历史,必然导致否定整个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革命建立新中国的全部历史。”

我完全赞同龚育之讲的要警惕和防止从《历史决议》已经得到的成果后退的两种情况。尽管很多年过去了,这两种情况仍然存在。2010年我曾讲过党史研究方面存在的5种倾向,也包含了这2种情况。首先是党史的虚无主义倾向。这种倾向对党的历史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讲党的历史和毛泽东只讲错误一方面,将一个个错误串糖葫芦似的连贯起来,这样的一部党史将党完全丑陋化、妖魔化了。这就是从《历史决议》已经肯定的我们全党和全国人民艰苦奋斗取得的基本成就方面后退,对党的历史和毛泽东等领导人完全是“扬恶隐善”“夸大恶缩小善”,不要说党性和科学性,连起码的诚实性都没有,根本不尊重历史事实,蓄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这种“党史虚无主义”的倾向不可忽视。

另一种倾向,就是龚育之讲的那种淡化甚至否定历史决议对“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错误作出的结论,要从这样的结论后退。有的人不是鼓吹为“文化大革命”翻案和为“四人帮”平反吗?完全否定《历史决议》对“文化大革命”的结论。另外,在党史研究领域还存在一种狭隘功利主义思想。我这是套用毛泽东的说法。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谈到了要反对文艺方面的“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功利主义”。在我看来,党史研究中也不是没有这种情况。比如对党的曲折历史和党的领袖功过,只片面强调写胜利、成就、正确一面,着墨用力于主观愿望怎么好,怎么纠正错误,而对党所经历的某些曲折和挫折不写、轻描淡写,对错误的严重后果不做如实反映。这种“采取回避、淡化掉的态度”与人们所公认的历史事实反差太大,乃至不为群众认同,这不就是党史的狭隘功利主义么?我们不怀疑这些同志的好心和善良愿望。如果说前一种倾向是“扬恶隐善”“夸大恶缩小善”,那么这种倾向则只“扬善”、尽“隐恶”,或“夸大善缩小恶”。这同样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有人说,写党史有一个立场和感情、讲党性的问题,批评党史研究的狭隘功利主义,是不是否定了对立场、感情和讲党性的要求?我以为这样提出问题,是对写党史的立场和感情、以及讲党性作了片面的理解,或者说误读了对立场和感情、以及讲党性的要求。党的立场是什么?就是人民的立场,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与历史实际符合不符合。符合历史实际,这就是党的立场,也是党性的要求。邓小平一再讲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实事求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对写党史来说,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就是党的立场和党性要求,既是党的根本利益之所在,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在延安整风时,毛泽东一再讲实事求是就是党性,主观主义是党性不纯的表现。这是写党史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现在是一个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各种信息传递极为迅速和广泛。不能实事求是地反映党的历史的立场决不是党的立场。感情亦然。所以,我不赞成以所谓“立场和感情”作为“扬善隐恶”“夸大善缩小恶”的辩词。强调“正面宣传”“正面写史”,都不能与实事求是的最高原则相抵触,而是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下来正面地讲一些党史问题,科学地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做到了这一点,也就是坚持党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


原文刊载于《上海党史与党建》2011年第9期

文章略作删减,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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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上海党史与党建》

微信制作 / 周紫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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