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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赞助合同中的重要法律条款

马维斌 体育法实务述评 2023-05-07
 体育赞助是体育商业化的核心组成部分,了解体育赞助合同的性质及适用的重要法律条款对于保护合同双方权益十分关键。


OPPO牵手温网,加速品牌全球化进程|图源insidesport.co


01
体育赞助目的


体育赞助是指赞助者为了获取商业利益,提升品牌价值,以赛事活动等为传播载体,对体育赛事、俱乐部、运动员、运动协会等相关体育参与者进行投资的行为。体育赞助的本质是资源的交换。体育赞助可以较传统广播和电视广告更精准定位客群,知名品牌往往通过赞助来增强公众对它们的品牌认知,进一步实现销售市场的开拓,巩固品牌和消费者的联系。


02
体育赞助商的权益

体育赞助合同具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的特征,体育赞助最常见的形式还是赞助者通过支付金钱获取到赛事等体育活动的独占权。独占权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有可能是冠名权、转播权、商品(如饮料、体育用品、周边商品)或服务(如银行卡服务)的销售和许可权,也可能是知识产权如商标权等。因此赞助商独占权的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体育赞助合同很难直接归到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的合同种类。

体育赛事赞助商享有的权益示例

广告权
赞助商借助体育比赛有展示其产品或品牌的权利和机会
冠名权
赞助商可以享有冠名比赛、俱乐部等的权利
知识产权
比如商标权,赞助商有权在体育比赛的场地内外,以各种形式借助体育赛事的标识宣传其品牌及产品。除此之外,赞助商还可以选择使用其他受版权保护材料,赞助商可以获取特定的数据库访问权等。

独占权也会与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息息相关,但是知识产权的正当形式不适用反垄断法。“独占性”本身就是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依法独占实施知识产权是权利人根据《知识产权法》获得的基本权利,原则上不构成垄断。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此外,体育赞助合同也会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由此可见,体育赞助合同不仅仅是民商法问题,也会涉及与其他法律部门的交叉处理。


03
接受赞助一方的义务条款


接受赞助一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以下几点:

一、赛事方需保障赛事的正常进行、保障权利持有人享有完整的赞助权益

埋伏营销会削弱赞助商权益|图源marketoonist.com

二、在比赛场地上不能出现未赞助企业的标识,防止埋伏营销(ambush marketing)

埋伏营销在大型体育赛事中尤其常见,埋伏营销会贬低和削弱独家赞助权,在某些情况下会侵犯赛事组织者的知识产权。因此体育赛事组织者应采取各种方式避免,包括限制在活动场地周围的“清洁区”中刊登广告、删除或遮掩场馆中非赞助商、要求东道国通过法律以授予组织者执行清洁区的合法权利、限制使用特定的词语和概念或与事件建立非正式联系的行为等等。

三、限制赞助商的数量,对赞助商权益进行细分

赞助商的权益细分很重要|图源sanantoniosports.org


四、赞助冲突条款,比如不能接受赞助商竞争对手赞助

典型的例子就是孙杨个人代言361度与国家队赞助商安踏之争、以及宁泽涛个人代言伊利和游泳中心赞助商蒙牛之争。运动员的赞助合同与国家、运动协会赞助合同出现了冲突,归根结底损害的是赞助方的权益。因此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赞助冲突条款,如若接受一方未履行如实披露的义务或接受竞争对手赞助,应承担什么责任。因接受赞助一方未履行义务,赞助商可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追究相关方责任或赔偿损失等。


五、道德约束条款

即约定若运动员、运动协会、体育比赛的不道德行为极大损害赞助商的形象,则赞助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由于丑闻会极大损害品牌价值,因此赞助商应在合同中约定道德约束条款,最大化减少自身损失以及挽救品牌形象。


体育明星应接受道德条款约束,保障赞助商权益|图源人民网



04
体育赞助合同的取消条款


体育赞助合同的取消条款在疫情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体育赞助合同中的取消条款通常有以下几点:

一、突发情况/应急安排

二、有关暂停、减少赞助费的条款

赞助在遇到突发情况或者取消的情况下,赞助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减少、或暂停支付赞助费用。比如,根据《每日邮报》报道,由于疫情造成英超比赛停摆,赛事推迟完成,英超俱乐部已经同意向转播商退还转播费3.3亿英镑。在3.3亿英磅的退款中,有2.23亿英镑退给英国国内转播公司,Sky和BT,有1.07亿英镑退还给海外版权持有者。

英超与转播商原合同规定,本赛季在7月16日前结束,而根据英超公布的赛程,有3轮比赛安排在7月17日之后,这违反了原合同轨道,因此这3轮比赛的转播费需要退还。若7月25日、7月26日仍未完赛,则每周还需继续退3500万英磅。


受疫情影响,英超俱乐部向转播商退还3.3亿英镑转播费|图源premierleague.com


三、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的适用条件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提出的第二项原则,即依法适用不可抗力原则。



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室负责人在解答问题5(近期不少企业反映,受此次疫情影响,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请问法律对此有什么针对性的规定?)称:“当前我国发生了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根据当前各省市区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解答,可以认为因肺炎引发的疫情以及由此带来的防控措施和政策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可认定为不可抗力。

2、不可抗力的相关法条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94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最新出台的《民法典》第590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因不可抗力,2020年的体育比赛相继取消或推迟|图源网络


3、不可抗力的免责情形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并不一定全部免除责任。而是要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程度确定。不可抗力是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原因的,部分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原因的,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如果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前,当事人一方发生迟延履行的,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在于履行迟延,因为如果及时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免除履行迟延一方的违约责任。


四、情势变更原则

1、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契约严守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强行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衡时,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是相当严格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应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势,即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动,在履行时成为一种新的情势,与当事人的主观意思无关;

(2)变更的情势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至消灭前;

(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于情势变更的发生没有主观过错;

(4)情势变更须未为当事人所预料且不能预料,而且不属于商业风险;

(5)继续维持合同效力将会产生显示公平的结果。



2、情势变更原则相关法条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确定了情势变更的原则,即:“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间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3、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重新协商,即再协商,再协商达成协议的,按照协商达成的协议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若再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责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综上,在无法适用不可抗力,但属于双方在订立体育赞助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况,合同当事人可以考虑适用情势变更的原则,作为主张解除合同或者免除责任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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