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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竞俱乐部与选手合同纠纷性质及违约后果

马维斌 体育法实务述评 2023-05-07

 电竞选手违约行为时有发生,本文将对电竞选手与俱乐部签订合同的性质及违约后果进行简要分享。。


违约转会行为在电竞行业尤为常见



01


选手转会相关概念



一、运动员转会

运动员转会是指运动员在本身合同期限内,从某一家俱乐部或球队,通过俱乐部及个人双重合同达成协议,转至另外一家俱乐部或球队的过程。随着体育产业越来越商业化,运动员转会规则也越来越多样化。比如单纯的报价购买球员、交换球员,加价配球员、加价交换球员、选秀权交换球员等。

在电竞领域中,选手一开始是以自由身份以签约或者租借形式加入战队,在规定的时间后战队决定是否与选手签订年限合同,合同生效后,选手成为合同选手。合同执行期间,选手或战队双方有一方违约都要按照合同赔偿对方损失,合同到期后,如果战队不选择与该选手续约或者选手拒绝续约,则该选手成为自由选手,自由选手加入战队不需支付转会费。



二、转会费

一位职业选手有合同在身的时候,另外一个战队想要这个选手,就需要支付给这个选手原东家战队一笔费用以得到这名选手,转会费是支付给战队并非选手。

(1)转会费不等于违约金,属于双方战队简单的买卖关系,转会费由高管阶层,主要是战队经理来进行协商。

(2)转会费不等于选手身价。原东家战队的意愿和下家战队的需求程度是影响转会费的重要因素,在合同未到期的时候,其他战队想买入选手必须与原战队协商,因此价格一般会超过当前身价。交换转会相关盈亏主要决定于双方战队高层,双方交换的选手身价不一定完全等同,更多是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3)转会费与选手工资没有关系,工资是下家战队支付的薪酬。

三、签字费

在队员转会中,新战队会付款给原战队转会费和可能的违约金。为了促成选手支持该项转会,新战队还会付款给选手一笔钱,这笔钱就是签字费。属于不计算在选手工资以及转会费和违约金之内的转会费用。
  
四、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以上内容参考:
http://kagurajx.lofter.com/post/3d3c5c_ff97cd5



02
选手与俱乐部签订的合同纠纷性质——劳动合同纠纷?


当选手与俱乐部出现纠纷,为避免高额违约金,选手若作为违约的一方一般会主张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会提交一系列俱乐部存在按月支付工资,集中生活、订立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管理等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已建立劳动关系。但俱乐部一方通常会主张双方建立的就是约定的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法院在对于此类争议通常会从合同的具体内容来判断其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特征。如果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大量关于双方合作对外从事商业性表演、比赛、广告经营及相关利益分配比例等内容,但未就社保、养老等费用缴纳作出约定,则双方展示的合同关系就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特征,法院就不会采信选手一方的主张。相反,如果合同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特征,则应该由劳动仲裁机构来解决。

也有法院认为,选手与俱乐部签订的合同是集多重法律关系形成的综合合同,双方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主要是合作关系,并不是单纯劳务关系。


03


选手与俱乐部签订的合同纠纷性质——商业合同纠纷?


如果电竞俱乐部与选手之间所签署的合同的内容并不仅限于劳动与报酬,还涉及肖像权、代言、经纪等,这种合同属于商业合同(如委托、居间、行纪类的内容)这种合同的纠纷应由法院解决。


一、合同中注明双方是委托代理关系

“选手作为公司签约电子竞技选手,委托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担任其独家排他性的电子竞技经纪代理人,在合同期间由公司独家代理选手涉及电子竞技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竞技赛事安排、在线视频演艺等相关领域商业活动;双方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在电子竞技范围中的选手个人的形象、姓名、肖像、作品、互联网直播及线上线下商业广告等业务,以及对属于选手的直播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独家经纪代理;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二、合同中注明是经纪合同

“约定公司全权代理选手的经纪事宜,双方合作的地域范围为全球,作为公司旗下选手,由公司为选手安排以下活动,选手应无条件服从安排:
1、线上及线下赛事安排;2、日常训练和俱乐部章程内规定事宜;3、参加商业演出、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4、拍摄商业广告;5、做商品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6、其他商业事务;7、视频制作。”


04


合同违约条款示例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事实,即构成该方的违约,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补偿非违约方实际及可能承受或遭致的所有损失、责任、赔偿金或费用。


二、选手未遵守俱乐部为实施本合同而制定的规定和规划安排或者未严格实施俱乐部代理或代表被告对外签订的合同,俱乐部有权要求选手赔偿由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投入、签约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等。


三、选手违反本合同的独家排他性,未经俱乐部书面允许,与第三方进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合作,俱乐部有权要求选手立即停止该等未经许可的合作,选手应将获得全部收益的50倍作为违约金赔偿予俱乐部,如果俱乐部在没有任何违约之状态下,被告无条件提出解约,选手赔偿俱乐部违约金50万元。



05



违约金如何判定?


一、参照预期选手转会费数额等综合因素衡量选手离队对俱乐部造成的预期经济损失


上海歌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奇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8)沪0118民初1503号

法院判决:竞技比赛成绩具有一定的偶然性,选手转会身价也与选手自身竞技水平、俱乐部实力、市场、相关政策等多种因素有关,原告提供的其他电子竞技选手的转会费并不能证明被告也具有相应的转会价值。故在综合考量原、被告签订合同的实际履行期限、原告对被告的培养投入情况、被告的竞技水平、市场价值以及与原告投入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本院酌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

安徽思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孙皓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8)沪0106民初43544号

本院认为,对于主张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000元的请求,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被告作为从事游戏王者荣耀的电竞战队成员,可以参考原告向案外人和被告支付的转会费数额评估被告作为电竞选手的大致产出价值并衡量其提前离队对原告产生的预期经济损失。

二、法院通常支持赔偿实际损失,不支持明显超过实际损失的违约金

玉溪合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吴剑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8)云0402民初4024号

关于俱乐部认为选手未按通知参加训练和比赛存在违约情形,应赔偿原告支付给被告的转会费300000元及律师费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俱乐部方认可支付选手的转会费用为150000元,另外150000元签字费实质上是支付选手加盟俱乐部的一次性报酬,因此俱乐部的损失按合同约定,支持律师费8000元和转会费150000元。关于俱乐部要求选手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25万元的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本案中,选手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俱乐部造成的实际损失体现为转会费和律师费,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超过损失,依据前述法律规定,俱乐部再向选手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06


法院常用法条


在处理俱乐部与电竞选手合同纠纷时,法院经常引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法条,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07


总结

由于电子竞技职业选手从业年龄普遍较低,在与俱乐部签约之前缺乏对合同条款的认识,违约行为时常发生。电子竞技作为新兴产业,行业规范的制定的速度赶不上电子竞技更新换代的速度,如何建立契约精神,减少毁约事件发生,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问题,形成有效的行业体系和运作制度,用法律来维护俱乐部和电竞选手的权益,需要全行业共同关注的。


问题的提出不难,但是解决问题需要突破重重困难,如今的电竞行业遍地开花,和传统职业体育一样在选手培养初期,俱乐部对未成年人职业选手的保护、教育、契约精神的培养还远远不够。在选手快速成长的时期,俱乐部如何提供稳定、良好的训练环境,随着电竞选手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类似粉圈经济逐步进入电竞领域,如何建立健康的粉丝生态,保障选手利益都是需要俱乐部,行业从业者共同推动的。在选手退役之后,是否仍有足够的商业价值和就业空间。这些问题都是电竞和体育行业需要亟待解决的。

具体到每一个签订选手与俱乐部签订的合同而言,法律只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契约精神和保障机制的建立才能够长久并深刻的影响到行业内每个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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