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里,新娘方列出5大条共18小条规定和守则,条条扎心!
用词严谨、环环相扣
比如↓↓
“约定男方婚前所有个人财产在领取结婚证后都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每月工资发放日后由女方给男方发放零花钱,由女方决定零花钱的数额及是否可以超支,预支”
“双方结婚后,对于生育和教育问题,以女方意见为主”
“婚后男方从父母方受赠、继承等方式得到的财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要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等18条
其中,协议第二大条核心守则中更是提到:
如果男方违反三条守则中任意一条,女方有开除婚籍的权利,且离婚后,男方需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净身出户,并且在离婚后赔偿女方120万,一年内付清。
于是就有了后面的新闻报道...
报道称,新郎看过协议后心灰意冷,
在“双11”领证当天表示:
“这婚不结了!原定11月12日举办的婚宴也被迫取消。”
....
笔者想说,这份婚姻财产协议
是非常不专业的....
那么,婚姻财产协议该怎么写?
写婚姻财产协议
应注意三大原则!!!
平衡各方利益是协议的前提,双方谁也不享有特权,不要求对方履行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义务一致。
失败之处,网友已经做出点评:
条条都与钱挂钩所有利益归甲方,我想请问她结婚的初衷是什么、又致爱情于何地?如果对男方没有安全感,那就不要那么着急结婚。动辄赔款一百多万,她的婚姻就得到保障了?现实社会是有很多渣男,但更多的是愿意为家庭为亲人去努力拼搏的暖男。
“网友点评关键字:“屈辱”“有失公平”
尊重对方,让双方有权按照自己真实意愿独立自主的选择、决定协议的内容和条件。
失败之处:
原定“双11”当天领证,12日举办婚宴,并已告知亲朋,光酒席就订了50桌。可9日晚上,新娘才拿出婚姻协议,事先没有和新郎商量,新郎既没有思想准备,更谈不上自愿。
婚姻协议条款的设立、行使、运用和签订,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失败之处:
新娘的协议中,新郎婚前婚后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新郎婚后违反忠诚义务而离婚,男方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净身出户,并额外赔偿女方120万元,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等,女方优先决定。
婚后未经女方同意的资金损失男方自己承担,女方不承担,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婚姻法第4条规定了夫妻应相互忠实,也规定了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平等的原则,该协议不尊重男方的种种不平等约定,违反了法律原则。
婚姻法第46条更明确规定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索赔的四种情形:重婚、婚后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协议约定离婚男方即赔偿120万给女方,不符合该条法律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协议中约定离婚男方即净身出户,在双方没有在离婚协议或离婚诉讼中共同确认前,也存在无效的问题。
最后,好的婚姻协议,应减少婚后双方在物质层面的分歧,促使夫妻感情存粹深厚。未雨绸缪的约定,即使婚姻走到尽头,也能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