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论坛丨第004期 家委会竞选得与失
再不关注“政治学人”,机会就要飞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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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生活的政治·圆桌论坛
第四期——家委会竞选得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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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发布:
中小学教育是一个人成长的重要环节,是人生的起跑线。对于每个孩子来说,中小学是人生的启蒙阶段,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家长而言,要问家长们为何要加入家委会?多数家长肯定会给出同样的答案——为了孩子。近年来,在教育部门的推动和支持下,一些地方的中小学通过家长委员会动员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在个别家长的心里,却对“家委会”存在误解。正是因为对家委会的各种理解,才使得家长对家长委员会竞选特别在意,进而出现了浦东某外国语小学学生家长为学会竞选出现“拼学历”、“比资源”导致家委会竞选堪比竞选CEO的“闹剧”。对此,我们要反思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理性规范家长委员会的竞选,才能使得制度设计“不忘初心”?
嘉宾介绍
主持人:
郭海龙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
中央编译局办公厅助理研究员
参与嘉宾:
王英良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
徐 璐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
邵 超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博士后
点评嘉宾:
张立平
北京大学教育学博士,天津师范大学教授
观点阐释
王英良:
不久前,我看到了上海市浦东区关于“家委会”竞选,家长越俎代庖为孩子争光添彩的社会“活剧”,作为经历中国教育诸多选拔性考试并最终走上学位顶端的博士生来讲,我提一些我个人的观点。
第一,中小学教育只是“常识教育”,这一阶段是基础教育“量”上的累积并非决定意义上“质”的突破。教育是一个过程,融入人一生的生命过程,对于结果的评价必须在动态的人生过程中进行。在诸多影响孩子智力成长的因素中,课堂教育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孩子一定时期的成就并不意味着掌握长期优势,更不能说孩子学业从此“一劳永逸”。在焦躁、焦虑、不公平感蔓延的社会里,很多家长拼命为子女创造优越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这是家庭温暖的一种体现,但是个体学识的增长主要靠孩子自身心智的成熟,孩子对知识的容纳和领悟能力的提升,孩子的危机意识和竞争忧患意识的自我激励。作为家长必须明白孩子的智力水平、认知水平是一个生命的过程也是一个生理发育的自然过程。我们知道北大、清华和复旦都强调对本科生的通识教育,何谓通识教育?其实就是常识教育。作为中国顶尖大学的本科生,学子们依然接受常识教育。按照这个逻辑,中小学生学习的知识更应该是常识中的常识。但中国的政治文化、社会文化鞭策父母努力攀爬社会阶层,父母将自身的竞争认知和危机意识施加于子女,这多少会有拔苗助长、急功近利的倾向,会对孩子的价值观会产生误导以致形成误判,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是孩子和家长承受不起的。小学、中学教育的重点在于培养孩子的审美能力、道德礼仪,基本的是非判断以及初步的自我保护能力。犹如经典的“龟兔赛跑”游戏,竞争有技巧,更有过程,开始快的优势未必能延续到成功的终点。定义小学教育是“起跑线”显然比较牵强。学习主要靠自觉,长远来看,超越自己才是真正的“人生起跑线”。
第二,“家委会”的成立初衷我想是善意的,但是新领域很难树立公认的权威。教育的使命是教书育人,是比较单纯的目标。学校将家长引入无非出于两个目的:一是联络、二是监督。但是问题来了,社会人的规则与教育学生的规则出现了冲突,权力、地位财富的逻辑与孩子的“学生”身份出现了冲突。社会人讲求获取生存最基本的物质资料,教育的价值在于培养和塑造人,使人成为“文明人”,显然社会人的利益诉求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而受教育权是公民的权力也是义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普惠价值决定了教育不能出现公开偏袒某个人或某个群体的倾向。在学校,教师和学生是两个最重要的主体。将家长引入学校治理中,这就涉及到家长的社会身份、社会资本、背景地位,若干强势的家长介入弱势的课堂,孩子很容易成为家长权力与财富的附庸,孩子在班级的地位成了家长在社会地位的“镜像”。班级成了社会势力的博弈场、权力场、角斗场。权力与财富主导教育生态,将有违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三,“家委会”要良性运作,必然要有良性的制度设计。“家委会”应扮演助学、善意、温和的角色,不能滥用比较优势形成竞争优势固化阶层优势,不能像西晋石崇、王恺那样贵族式的斗富和炫权。教育部门将家长融入教学中,于情于理有基础,关键是如何实实现“家长”这一社会力量与教育部门的互动。教育部门,各社会力量如果能将“家委会”的力量以及由此可能生成的福利用于对勤苦学习者、善于学习者、道德先进者的褒奖,教育部门和家长双方协作,为优秀的孩子提供“公共物品”,褒扬先进,启发激励后进那将是教育和社会的福音。
邵超:
家委会是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为学生服务的平台,家长们积极竞选家委会委员本无可厚非,但网络爆料出的不同竞选人以“自己工作于全球第一投行”、“老公是知名公募基金经理”、“自己在上海有30套房”等作为竞选“资本”,着实令人大跌眼镜。
笔者认为,能否理性规范家长委员会的竞选,关键在于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家委会的责任与义务是否明确。明确的责任清单与义务清单既是保证家委会发挥出应有作用的基础,也有助于筛选出合格的家委会成员,促使竞选回归理性。不难想象,拥有众多头衔却又异常繁忙的家长很难有效参与家委会的工作;奉行“金钱至上”的家委会成员也可能会导致学生的价值观发生扭曲。因此,预先明确责任与义务,并以此为标准筛选出能够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的家委会成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助于制度设计目标的实现。
第二,选举是否民主。对于学校而言,成立家委会不仅是促进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一项举措,也是挖掘家长资源为学生及学校服务的重要途径。正因如此,被学校“选举”为家委会委员的家长往往非富即贵。显然,这种单纯由学校主导的选举具有浓厚的功利色彩,也使竞选不够民主。造成的后果就是各种候选人进行“实力”比拼,一些家长甚至会以成为家委会委员作为炫耀的资本。这一过程中,“实力”成为进入家委会的决定性因素,进而使一些有“实力”而无精力的家长成为家委会的“摆设”。因此,完善家委会竞选制度设计,提高民主性,有助于竞选回归理性。
徐璐:
上海某小学“家长委员会”竞选的微信截图,使“家长委员会”一词成为舆论热点。在网络舆论中,甚至一些尚未成为家长的青年人也表达出自己的焦虑,他们担心自己的履历会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 对于截图中家长们的言论,大多数网络评论反映出的只是人们对其个人发展的焦虑,而不是“家长委员会”本身这个“真问题”。
从概念出发,顾名思义,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自治组织,加强家庭与学校两大教育主体的沟通与协作,有利于家庭与学校在学生教育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2012年2 月 17 日, 教育部发布 《 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 、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 ”。 可见,家长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和地位已经得到了宏观层面的认可和重视。然而,在家长委员会制度的具体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现实问题。例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方面,一些地方不够重视,没有提出具体的、有效的指导意见,而另一些地方将建立家长委员会强制纳入到考核标准中,使建立家长委员会变成各学校的“政治任务 ”, 成为家长委员会“ 异化 ”的一个开端。
学校方面,一些学校为应付上级要求而建立的家长委员会,其职能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而另一些学校甚至出现利用家长委员会办补课班和乱收费等乱象。家长方面,一些家长本身存在不关心和不重视孩子教育的问题;而另一些家长过于重视对学校教育的干预,将家长委员会行使“权利”误认为行使“权力”,由此产生了上海某小学竞选家委会的一幕。所以,笔者认为,理性规范家长委员会的竞选这一问题,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各方共同努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学校具体情况(城市学校或是农村学校 、是否寄宿制学校等等), 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而非用一纸文件对所有学校进行强制统一。学校方面,一是应为家长委员会制定具体的制度性文件 ( 章程、 制度和细则 )、 规范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监督选 举流程 ;二是做好竞选前期的调研工作,掌握学校、家长和学生三方的具体问题和真正需求,保证家长委员会成员真正具有代表性。家长方面,应明确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例如桥梁作用、监督学校和服务学生等,而非凌驾于其他家长之上的“领导干部 ”。
总的来说,家长委员会相关各主体应实事求是, 结合本地、 本校 和本人的具体情况,既要避免盲目跟风,也要避免冷漠和失语,为了孩子的全面发展而共同努力,科学理性地进行“家校协同”的尝试。
学术争鸣
徐璐:
王英良同学对于中小学教育的理解,可以对中小学家长浮躁和焦虑的心态起到很好的疏导作用。将教育视作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本身就是教育的目的之一。在关于家长委员会问题的讨论中,我们看到了现存乱象的同时,也看到了家长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这正是教育在其不断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发展所产生的问题,要通过发展来解决。而如何对教育资源进行最优分配,也是我们“政治学人”的使命。
邵超博士将学校作为使家长委员会选举回归理性的主体,主要通过学校明确家委会的责任与义务和完善家委会竞选制度设计来规范选举。这一点,王同学和我也有提到,可以说这是我们已经达成共识的一点。那么,如何制定一个合法、民主、公平、规范的家委会选举制度?各校可以通过综合考虑政府指导意见、相关专家建议和对师生及家长的调研数据等,结合各校自身实际情况来制定。要制定好的制度,在借鉴他人经验教训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在自身实践中不断探索和调整。
邵超:
对于本次讨论的主题——“如何理性规范家长委员会的竞选,才能使得制度设计'不忘初心'”,王英良博士与徐璐博士都做出了很好的回答。王英良博士在“规则冲突”视角下分析了家委会竞选失去理性的原因,并从微观与宏观两个层面阐释了这种乱象可能导致的危害。在此基础上,王博士提出以良性的制度设计为依托,通过调整家委会角色,实现教育部门与家委会的良性互动。徐璐博士在解析家委会概念与制度依据的基础上,分别从学校与家长两个层面剖析了家委会竞选乱象产生的原因,并主张通过明晰权利与义务、加强前期调研、规范竞选流程等途径推动家委会竞选回归理性。
可以看出,两位博士提出对策的落脚点本质上是相同的,即通过加强制度设计,明晰规则,选出合适的家委会成员,保证其作用的发挥。事实上,我也认同这种观点。但值得思考的是:家委会作为自治性组织,相关制度性文件是由某一主体来制定,还是由多主体共同协商制定?
王英良:
徐璐博士所说的内容我大部分赞同。“家委会”按照字面语意应该属于一种群众自治型组织,受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为学校发展、教学育才提供来自家长的视角和观点。“异化”在组织实践的早期较难避免,浦东“家委会”的案例在本质上反映了家长依然停留在“权利意识”,未形成“治理意识”。设计什么制度,培养什么意识让家长多点“公心”少点“私心”,真正做好家长工作,形成“教育机构—家长—学生”互动良好的局面,发掘社会资本和社会效益服务教育是社会应该共同努力的方向之一。
对于邵超博士的观点。我认为明晰责任与义务是应该的。民主的操作可能面临一些现实的问题,比如执行什么投票选举体系?什么样的标准当选?谁来监督?任期安排以及弹劾程序如何设计?对此,社会较难实现统一认识。在中国“家”文化下,每一个父母都存在“私心”,少有不偏袒子女的父母,少有不考虑为子女创造更好竞争环境和优势的父母。无论怎么说,“家委会”只是教育行政体系的一个附属品,较难挣脱一定的权力结构的桎梏。
学人点评
张立平:
对于中小学成立“家长委员会”这件事,应该从两个方面分析。首先,是一种支持或肯定的态度。近10年来,全球教育经历了两个重大转向,第一个是全球范围的教育公平议题逐渐向教育标准制定的转向,第二个是传统的教育精英治校逐渐向家长治校转向。因此,可以说成立家长委员会吸纳家长参与学校发展与管理是全球教育的一种趋势。顺应国际发展趋势,中国教育部也在2012年下发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委会,作为现代学校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借此加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社会参与。通过媒体、现实生活中的观察,人们也确实感到家委会作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合作组织,在互通信息、丰富学校教育内容、维护学校安全、促进教育方式转变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即王英良博士说的善意初衷。其次,家委会成立和运行中的异化现象也必须引起社会的警醒。这种异化的表现主要有:第一,资本神话。在成立家委会时,有些家长过分夸大经济资本(货币及货币化资源)、社会资本(权力及人脉资源)、符号资本(阶层及社会刻板印象)等对文化教育的可能影响,把家委会当作炫耀这些资本的秀场。资本在为教育提供便捷的同时也在毒化教育环境和社会公平基础,这对于未来社会和公民生活将带来深远的影响。第二,科层制思维的再生产。家委会定位应该在辅助和配合学校的作用上,但有些家委会却层级分明、权力分割,并且机构越来越臃肿,俨然政府的翻版。如福建一所幼儿园的家委会有主任1名,副主任2名,常委5名,秘书组、宣教组、文体组、后勤组齐全,主任发号施令,插手班级管理事务,协助班级教育变成了挟持班级管理。第三,责任主体缺失。作为一种非正式组织,家委会取代学校安排的一些活动,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事故,追责变得非常复杂。第四,民主的泛滥。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于学校规范办学能起到促进作用,但有些家委会不仅参与班级的日常活动,而且对学校课程开发和教学实施指手画脚。实际上,有些作为非教育专业人士的家长对教育的认识是个体需求驱动的,一旦学校课程和教学变成可协商的、随时修订的,它们很可能会成为个人化的、不成体系的利益之争。在民主的名义下,每个人都想按照自己的需求设计学校教育,这样的结果是学校办学方向的偏离和教育标准的偏差。邵超博士从制度方面进行了归因。
实际上,家委会运行的异化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从个体角度讲,这里有社会转型时期所谓中产焦虑的影子,即那些在经济、政治、社会或文化上居于中上层次的家长对于社会发展或自我命运的不确信,恐怕子女输在起跑线上,所以想通过家委会这个准组织来获取支撑孩子发展所需要的资源优势,家委会是继学区房、陪读之后的又一个角斗场。这点,王英良博士也从中小学的教育功能上进行了论述,认为中小学的常识教育(或可称为通识教育,或可称为素质教育)过度强化了职业教育中的竞争与排他。
从社会角度讲,家委会的膨胀体现了从福利主义时代向后福利主义或者新管理主义的转向,福利主义倡导的公共服务精神、忠于专业标准、公正、关怀、社会正义等逐渐被后福利主义的自由竞争和问责话语覆盖。家委会从其服务本质转向于管理和问责,这是“私有的报复”,是对公共领域的压缩和侵蚀。表面上看,政府给了公民更多的社会管理机会和社会责任,但后现代社会所面临的“责任”难题是,责任关系不是互惠的,而是单方的和不可反转的。这就意味着,加入家委会就是承担一种责任,这种责任不能指向个人福利。家委会的异化,不是一个权威够不够的问题,而是从根源上说它倾向于服务还是竞争的初衷。
从教育责任的角度讲,教育的问责存在一种悖论。在消费主义看来教育也是一种消费行为,满足客户需求是其根本宗旨。具体到教育上,家长和学生是教育的消费者,那么学校理应对家长和学生负责。然而现实中,公办学校属于国家资产,学校领导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学校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而教育主管部门却一再强调办人民(消费者)满意的教育。学校对上级、学校对家长、家长对学校三者形成一种充满张力的不对等关系,造成教育问责的主体、路径和机制含糊不清。
当我们对中小学家委会反思的时候,我们不妨对教育的目的再做深刻的回顾。教育的目的无非是资质化、社会化和主体化,通过教育我们给予受教育者以知识和技能、理解和情怀,也使他们通过教育成为特定社会、文化和政治“秩序”的一部分,最终要使他们成为独立自主的思想者和行动者。教育带有一种虔诚性,使受教育者担负起社会责任和存有敬畏心。家委会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不让资本妄为、坚持对民主原则的审议、无私奉献和保证学校办学的相对独立性,才能保证家委会的存在价值。从目前的社会发展进程说,靠个人努力还不能完全达到这种理想效果,就需要对家委会的功能和责任在法律、制度层面上予以明确。这一点在各位学者的观点中得到一致认可。我倾向于一种强制性或规范性的标准,但也应给具有服务精神的家长留有自主性的空间,使他们在规范的轨道上行使家长权力。但是,教育也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过程,不允许我们走“摸着石头过河”的老路,我们设计的每一项制度都不能以牺牲一些孩子的未来作为代价;幸好,教育是一个具有较长发展历史的领域,也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和教训,这点允许社会对教育制度进行更好的审议性设置。
回应发言
王英良:
张教授的评论富有洞见!“家委会”现象的实质是公平正义问题。议题涉及到权力、制度、文化、社会心理与认知,群体学习能力培养等诸多因素。按照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社会的机会应当向所有人开放;任何制度的设计要符合最低得益能力群体的最大利益。我想这一点对于我们引导和规范“家委会”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是有启发的。公平在一定程度上是“损有余而补不足”,但是教育作为特殊的一类“公共产品”,包含复杂的社会因素,我们更要问问一线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倾听孩子的意见,这样制度的设计就有价值。民主的价值在于能让所有人的声音都可以在同一平台上平等地得到展示,中国的家长对于参与学校的管理我想是热衷的,问题就在于“公平”与“秩序”价值缺位。犹如毛主席所言:“在战争中学习战争”,在协商中让步,在批判中进步。我想将伴随“家委会”这一社会现象始终。
徐璐:
张教授对家委会问题及相关教育问题有着非常深刻的见解,张教授的观点使我们几位学生深受教育和启发。张教授强调,教育不能“摸着石头过河”,制度设计不能以牺牲一些孩子的未来作为代价。这就要求教育部门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充分调研,倾听家长、孩子以及一线教育工作者的声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教育方面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其解决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立法和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为教育公平提供法律保障和基本的制度设计。在通过民主程序而建立起来的科学的、健全的制度框架内,家长委员会这一民主形式才能发挥出最好的作用。最后,“家长委员会”问题说到底还是学校教育范畴内的问题,家长除了在学校教育中发挥作用,更要重视自身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
邵超:
非常感谢张教授的精彩点评。张教授是教育学博士,对家委会问题的分析也更为深刻,不仅从个体角度、社会角度、教育责任角度剖析了家委会异化的原因,而且立足于教育本质,提出了对策。
家委会因教育而生,家委会异化现象既是中产焦虑的一种反映,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当前教育体制所存在的问题。
完善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人的行为,其中或涉及到对权责利的分配,或涉及到对权力的约束,或涉及到对程序的规范。从“治标”角度来说,完善制度对于矫正家委会异化现象确实会有帮助;但从“治本”角度讲,单单强调完善制度或许还不够,还需要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教育观念滞后等源头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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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MIN
校审: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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