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共同体理论重构社会治理话语体系
作者简介
王亚婷,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治理理论研究
孔繁斌,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哲学与公共行政理论研究
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是以对个体权利的确认为基础展开的一种旨在维护创制性秩序的构建。由于现代社会问题复杂性的增加,这种以新自由主义为基点来寻求确定性的社会治理话语体系正在逐渐失去其对于社会现状和社会问题的解释能力,并且呈现出一种话语适应性的局限。以共同体理论为分析视角,离析出相互的情感、彼此的依存和共同的行动这几个核心要素,将研究的观察点聚焦于社会治理中共同体及其开展的社会治理行动,以此来尝试赋予社会治理话语体系以新的阐释力。
本文以共同体理论为主要分析视角,以社会治理的话语体系转换为中轴,将研究的观察点聚焦于社会治理中共同体及其开展的社会治理行动,以此来尝试赋予社会治理话语体系以新的阐释力。
一、共同体:一个新的分析视角
在社会治理的话语体系中引入共同体这一概念,首先必须对这个概念的主要知识脉络做一个大致的梳理。西方社会在19世纪开端便对共同体理论投入大量的关注,从众多角度展开研究。这一思潮的兴起可以视作是对启蒙运动以来工业社会所构建的理性个人主义思想基石的一种反思或质疑。它倡导共同体对于个体、群体以及社会的价值,使得社会科学的研究开始从个人主义传统向集体主义转变。
对共同体概念的研究始于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出版的《共同体与社会》,在此著作中,他提出并阐释了“共同体”与“社会”这两个对立性概念。他认为,“共同体”是依赖于记忆和习惯等自然意志,在血缘、地缘和礼俗文化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共同价值及融洽情感的结合体。与之相对的“社会”则是依赖于工具理性和功利主义,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契约关系的聚合,带有鲜明个体主义色彩。对于滕尼斯而言,共同体是有机的生命,而社会是机械的形态。但其所言的有机不是围绕物种的范畴,或者说并非指人的种族、部落这类生物的类别,而是社会学意义上人的关系的结合,意味着现实、变化和发展。
同样,从情感的角度来阐释共同体意义的还有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他从民族的文化根源和社会心理出发,认为民族是工业化时期人为构建的产物,是用语言勾勒的“想象的共同体”。掌握话语权力的力量有选择地将共同体形态施加于其他群体,从而完成民族这一属性的获取和概念的塑造。人在追逐个体自由的同时,内心深处也埋藏着对于赋予其安全和情感的共同体的渴望。正由于个体独立和共同体情感这两种需求的矛盾,安德森所强调的民族拥有主权却又本质上有限。
绕开情感的诉求,爱米尔·涂尔干(Émile Durkheim)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审视了共同体的概念,他认为社会结构类型依赖于其团结的形式这一客观“社会事实”,并进一步将社会团结分为“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这两种类型。“机械团结”是社会结构中较为初始的团结状态,其成员具有高度同质性,集体意识较为稳定有力,呈现集体意识吸纳个体人格的状态。伴随着社会发展和现代性的入侵,新兴产业和流动人口冲击着传统的家族团结、乡土团结的形式,催生着新的群体聚合方式,这便是“有机团结”。如果说在“机械团结”中集体意识完全覆盖个体意识,个性丧失殆尽,那么“有机团结”则以个体差别为基础,让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行动范围,且能自臻其境。
对于英国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而言,共同体这一范畴既可以指代小型的社区组织,即社区共同体;也可以指涉更高层级的国家共同体或民族共同体。传统共同体的式微是启蒙运动和工业社会发展的后果,现代化进程触发了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和文化的衰落。拥有强大潜力的电子技术为距离遥远的公众提供关注和参与焦点问题的可能,但同时由于观众数量庞大和关注强度也使得个体被放置在一种比他有优势的力量面前,并对之屈服。原本依附于共同体而存在的个体,在现代性的塑造下经历了一个“脱域”的过程。“脱域”后个体的“机械聚合”则意味着不确定、不可靠、不安全。如鲍曼所言,生活在一个没有共同体的、不确定的世界,会不满意,会感到恐惧。个体的自由与共同体可能会产生冲突,但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会获得满意的生活。
虽然共同体概念的谱系较为繁杂,但学者对其核心观念的理解,大致可以归于三类:基于自然传承的风俗习惯而形成的相互依赖的情感共同体;共享种族身份或特定价值而彼此依存的权利共同体;基于特定的任务或目标而聚集并展开共同行动的任务共同体或目标共同体。从滕尼斯、安德森、涂尔干和鲍曼对于“共同体”概念的多元阐释,至帕克与费舍尔“共同体”概念于城市的具体应用,再到虚拟共同体的构想,共同体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衍生,为社会治理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并赋予其规范性的功能意义。即如何在承认个体差异、分化的基础上,遏制社会冲突的形成,寻求差异中的协调和分化中的秩序,达到自然和谐状态。这便涉及多元价值冲突中的社会认同问题。在黑暗的中世纪,共同体通过宗教观念来迫使社会成员遵从,而在理性主义大唱凯歌的现代社会,共同体通过意识形态的教育和形式合法性的宣扬来诱使社会成员服从。那么在自反性现代化的观照下,社会成员对于共同体的认同又该走向何处?其是否能妥善解决社会治理中的多元价值冲突从而维持发展的秩序?
基于对以上问题的思考,在勾勒共同体这一概念轮廓、明确其主要概念内核的基础上,在社会治理的话语体系中引入共同体这一分析视角,主要是借鉴其思想中几个重要元素,即相互的情感、彼此的依存和共同的行动。彼此的依存是社会治理构建所要考量的背景,共同的行动是社会治理得以展开的方式,而相互的情感是社会治理所追寻的价值。
二、社会治理体系的话语分析
诚如任何一个领域的话语体系构建一样,社会治理的话语体系也是通过某些知识概念图谱的嵌入完成了其排他性的构建。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呈现的是一幅社会治理主体借助于创制以控制社会治理客体的图景。
(一)理论构建的基点
原子化社会个人主义的宣扬所造就的原子化社会是近代社会治理理论构建的基点。尽管原子化理论主要是对西方现代社会发展的反思,受不同国家文化、历史差异的影响,其在不同国家的表现形式也有明显差别,但它所引发的社会资本的衰落和公共问题的漠视是其表现的共性问题。与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用“职业团体”来构建个体与国家之间的联系,形成“国家-职业团体-个人”三级联结体系颇为相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采用了单位制的组织架构,以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社会结构自身的调适使得传统单位制结构逐渐消解,无数“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在国家对社会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单位外的社会组织尚未成型,中间社团的发展极为薄弱,社会中个体游离于群体之外,也呈现出原子化的存在形式。
当社会趋向于原子化时,分裂的社会中弥漫着个人利益至上的气息,难以形成社会治理过程中制定规范所需的共识性认同。这时,规则的失灵必将引发社会的失范。个体在丰富性被抽空的社会中,只能孤独无依地直面国家这个组织化的权力,个体的诉求被漠视并最终被层级化的官僚体系所奴役。这便是经历了现代化洗礼的社会中人的命运。
正如托克维尔所言,个体权利的确认和身份平等的普及,令群体欢呼的同时也包含着最大的危险,那便是“随着身份日趋平等,大量的个人便出现了”。若自由的个体没有足够的力量保障个体的自由,并且也无法联合其同胞,“那么,暴政必将随着平等的扩大而加强”。事实上,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伴随着社会领域分离、劳动分工和个体主义兴起而产生的原子化现象使得社会难以整合,群体道德陷于困境,强者对于弱者的专制随处可见。
因此,虽然个人主义促进了个体意识的觉醒,将人从宗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但现代化的演进又使人陷于感情的孤独无依状态,只能听任于确定性的制度安排,重新打磨自我以符合现代社会统一性的追求,并最终失去了自我。
(二)社会治理的方式:制度
在启蒙运动之前,社会对于利益的觉识混沌未开。而近代社会以来,自我利益的追逐激发了人的潜力,同时也使得社会利益出现了差异和分化。为了抑制利益追逐而产生的社会冲突,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愈加凸显。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个体关系的异化和社会利益的分化,使得社会陷入差异并引起各种冲突。这便迫使人们为了寻求社会治理的确定性而通过制度安排去消除差异。制度设计本身即是按照同一标准来规制多样性社会的一种尝试。
所以,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是围绕着制度创设而展开的,在普适性的制度框架下对社会进行同一化的管理,以追求治理行为的普遍性和治理结果的确定性。社会治理中一切事务都被纳入制度的处理范畴,通过制度来规制、激励或者裁剪一切不确定的因素,从而取得可靠的预期和明确的结果,进而使得整个社会生活获得稳定的秩序。因此,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制度或规则被放置于首要的位置。通过调整、修订旧的制度来解决社会生活中原有制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如若不能,则制定新的制度。制度被看成了展开社会治理最为关键的因素。
但是由于制度涉及利益在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分配,并使得这种利益分配的格局相对固化,拥有创制权力的行为主体必然通过各种方式来渗透其主张、推动相应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这时,制度不仅仅是社会治理的工具,更是被视作其目标本身。同时,制度也存在着原生性缺陷,如制度对于人行为的同一化裁剪,虽会增加社会治理的确定性,但也会抹杀现实的多样性。最终,社会处于日复一日的单调而毫无活力,创新无从谈起。伴随着社会的转型和治理环境的激变,追求同一性和确定性的制度本身亦陷入困境。这时,单个制度会流于空洞抽象而不足以解决复杂的现实问题,而针对每一规制对象去建立规则又会使得整个治理体系变得繁多冗杂,制度的效用在减弱。
(三)社会治理的结构模式:中心-边缘结构
制度是奴役弱势群体的工具,是一部分群体对另一部分群体控制的产物,是某种具有资源优势的群体对其利益的稳固手段。原子化的个体基于个体利益的抱团便形成了“碎片化”的社会,而弱势群体因其力量的弱小和资源的匮乏而被抛掷在权利的边缘,这便有了中心-边缘结构的生成。
中心-边缘结构的形成某种意义上是源于资源的匮乏。工业化生产使得社会生产力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但原本有限的资源需求也开始不断扩张,为了使得有限的资源能够积聚在一定的区域为特定群体所享有,中心-边缘结构逐渐形成。即使民族国家内部也存在着中心与边缘的势差,这种势差决定了中心与边缘的互动以中心对边缘的支配和边缘对中心的依附形式出现。就此而言,中心-边缘结构的形成亦是权力支配的结果,是社会治理行为展开的依据,它在不同的时空内规定着资源的分配形式和存在空间,即何人通过何种方式享有资源。
此外,近代以来的民族解放运动只是解除了那些曾被奴役的民族形式上的桎梏,他们建立了政治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但仍依附于西方发达国家,在西方发达国家话语霸权的威慑下,接受所谓“普世价值”的洗礼,民族自身在历史绵延中积累的思想文化被逐渐淡忘。这时,处于边缘结构的现代民族国家将会失去自身特性,成为中心国家权力控制下的某个附属品,或是黑格尔主奴辩证法所言的附属于主人的奴隶。
在现代性治理语境下,中心对于边缘的剥削也有了新的形态,不再局限于资源的掠夺与权力的控制,更多的是通过技术垄断形式使边缘依附于中心,从而实现对于边缘的直接支配。在全球范围内,这体现为边缘国家政治事务无话语权、经济财富被侵占和传统文化遭受冲击。同样,在民族国家的内部,中心-边缘结构也引发了诸多不平等的问题。与此同时,生成于中心-边缘形态中的制度服务于中心边缘结构的稳固化需要,这种结构化体现在社会行为及社会资源的分配在时空两个向度的稳定。在制度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中,中心-边缘的社会结构也逐步趋向稳定。
(四)社会治理的话语本质:控制
现代性话语将世界看作一种可能性的非均衡性扩散,对事件的霸权式阐释便会成为预见和控制事件的手段。这种含有规划和设计意义的控制几乎总是与命令行为相关联。当权力的支配行为内嵌于制度之中时,这种支配行为便获得合法性。任何试图反抗这种支配行为或是打破这种社会结构的活动,都被视为要严格制裁的违法行为。因此,现代社会的治理体系是通过制度化和不断完善制度化的方式,实现权力拥有者对于社会的全面、合法的控制。
控制本身可以理解为对人行为的约束,也可以理解为控制主体带有激励目的的行为选择过程,无论是约束层面的控制,还是激励层面的控制,都带有追求可预见性和规范性的意图。而制度也有着规范、规则层面的意义,其实施也是带有目的性的激励或者是对社会行为的约束,这说明制度与控制本身在内在逻辑上是相洽的。换句话说,在社会治理领域,社会治理主体依赖于制度展开对社会的控制,而控制本身亦是制度功能的体现。
与此同时,作为治理工具的制度需要依赖于一系列的控制机制来维护其实施与执行。若是没有相应的激励、约束或惩戒的控制机制,制度就如同虚设而毫无意义。控制被视为系统内各部分相互作用并决定整个系统发展方向的一种运动状态,是系统内的施控者选择一定的方式来影响受控者的行为,使受控者的行为符合施控者预期的社会现象。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不再是单纯通过权力对资源、财富的分配进行控制,而是以一种更隐蔽的方式来设定社会发展的可能,即对于信息的控制,社会治理主体通过控制治理客体对于信息的获取、信息的处理、信息的选择等方式来管控社会治理体系的运作。
三、社会治理逻辑演进:作为共同体的行动
社会治理话语体系的转变源于一个重要的背景,那便是当今社会发展已进入人类历史进程中一个新的阶段,强劲的经济全球化趋势使得市场愈加开放,国家之间的藩篱不复存在,整体性的全球经济正在凸显,各国自身的政策制定亦受制于这紧密连接的世界。经济全球化不仅意味着相互关联或相互依存,也意味着错综复杂和难以预见。它不仅使得政府对于本国金融流通和经济发展的控制备显局限,也使得原本出于政治需要由政府或公共权威机构所承担和履行的公共职能逐渐弱化。总之,“全球化是我们这个时代所无法回避的、不言自明的现实状况”。正是因为其对于世界秩序和社会结构巨大的变迁力量,各国政府必须寻求新的策略来适应这相互关联和高度不确定的世界。
(一)共同体叙事中社会治理起点重置:从崇尚个体至拥抱共同体
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中,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状况得到极大的发展,但社会分化现象愈加严重,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由于中间群体的联结薄弱,原子化个体无法积聚力量以展开维护自身利益的共同行动,“私人化的个体性,它们都意味着本质上的不自由”。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资本的转型,原本资本与劳动力深度结合的状态被打破,原先起到一定聚合作用的职业团体或者单位的联结被高流动性瓦解,社会呈现出鲍曼所言的“流动的现代性”。为应付社会结构急剧变迁所引发的联合机制缺失及由此而产生的个体无依、群体疏离、道德失范和社会失序等危机,社会治理的话语体系呈现出从崇尚个体至拥抱共同体的转变。
但是,自反性现代性观照下的共同体观念不是现代性启蒙思想所倡导的基于理性主义的契约共同体,而是一种在彼此依存条件下、共同的行动过程中建立相互情感的合作共同体。基于理性主义的契约共同体仅仅关注个体的利益,是一种利益性的社会关联。这种类型的共同体虽能提高社会的整合程度,却加剧了日趋陌生化的社会的“本体性焦虑”。现代性的极端发展也蚕食了传统共同体所分享的那种同舟共济的情感,日常生活公共化和人际关系淡漠化这两种趋势日趋明显。事实上,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总是处于一种深刻的自我矛盾,即在社会生活中基于理性计算来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但在心灵深处却极度渴求被集体生活所忘却的归属与认同。共同体所孕育的情感和信任本身亦是治愈在现代性辐照下的社会痼疾所不可或缺的条件,它能满足“同一性和多样性的双重要求”,“在个体的重要性和共同体的重要性之间建立相同的平衡”。
全球化的推动和社会治理复杂性的增加使得个体既无法独善其身,也无力独自承担。因此,社会治理体系话语重构的基点应放置于合作共同体间相互的情感、彼此的依存和共同的行动。通过共同体的构建来消弭原子化社会的隔离,在群体聚合中展开共同的行动,在多元共同体的互动交往中关注彼此的依存,在彼此依存的行动中培育相互信任的情感。
(二)共同体叙事中社会治理方式转换:从依赖制度到关注行动
社会发展的历史图谱总是聚焦于社会治理机制的变迁和社会行动结构的调整,并在此基础上不断重新描绘勾勒。基于个体利益形成的社会关系及其展开的集体行动如何促成利益的实现,都依赖于制度的构建。制度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提供了运作的规则,它通过对主体行为引导或是禁戒的方式来限制社会治理过程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避免社会治理系统陷入因利益交错而引发的混乱,以此来确保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
随着治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激增,简单的制度规则难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治理环境,制度的延续性和扩展性功能逐渐式微。同时,为弥补制度扩展功能的衰退而制定的一系列补充制度之间又存在着相互的抵触。事实上,制度效用的衰减源于制度供给的诸多影响因素。首先,制度供给落后于社会历史的发展。受现有知识积累和西蒙所言“有限理性”的双重制约,制度既不可能穷尽社会发展的一切可能现象,也无法准确预期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其次,制度内容的普适性与具体针对性存在冲突。为了在社会治理中获得最大的适用性,制度设置只能是一系列抽象的规则,而规则和社会现实之间的留白便是政府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空间。这客观存在的自由裁量权既可能意味着对社会公众的更好回应,也潜藏着腐化、谋私的可能。若没有有效的责任监督,就有可能演变为一种自由放任、不受约束的权力。再次,制度供给受到政府供给意愿的制约。尽管社会环境变化使得政府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捉襟见肘,但若没有社会公众对于变革期待的不断积累而形成外部压力,政府会出于现有制度对于自身利益的维护、制度设计的成本以及制度创新的风险规避等因素,优先选择维护现有的制度安排。
当原本充当个体行为和集体行动之中介的制度本身,已难以妥善解决复杂性条件下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更无法通过集体偏好汇集而展开积极有效的集体行动时,诉诸共同体的行动逐渐显现。这种行动非个体的盲动,而是存在于共同体中的人们在彼此依存的背景条件下、在社会生活中建立的相互信任的情感基础上而展开的共同行动。
但是,关注行动并不意味着放弃制度。正如波兰尼对“嵌入”和“交互性”的重要阐释,制度应基于社会行动主体持续交往中形成的交互性关系,从中寻求“嵌入”的可能路径。制度不仅是静态的规则,也是动态的过程,塑造着社会事物的特征及其品质。换言之,对社会事物特性的改造必然要依赖于制度的变革。社会事物的日新月异使得社会本身也处于变化之中,对于制度变革如何回应社会的转变,以及社会中的人如何认知制度变革的追问隐含了这样一个价值思考,即如何在社会治理的现实背景下,认识制度能力与社会行动之间的逻辑,从而理解共同体的意义。社会治理参与主体是在相互依存的背景条件下,在具体的行动中去表述制度本身。尽管制度规约着行动,但具体的行动描绘了社会行动者对于制度话语的理解,也正是在具体的社会治理行动中,行动者促成了社会治理制度的变迁。因此,社会治理的话语重心要从单一的唯制度论转向对于社会治理行动的关注。这并非对制度的漠视,也并非崇尚盲目的行动,而是调适制度制定与共同行动的关系,进一步思考和阐释含有制度嵌入的社会治理行动。
(三)共同体叙事中社会治理结构重组:中心-边缘的消散及多中心的呈现
治理主客体的分离使得资源不均等在不同空间聚积,并通过权力的运用使这种空间等级化得到巩固,从而形成中心-边缘结构的控制与支配关系。在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话语体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往往诉之于制度的纠偏能力,认为制度能矫正社会中所存在的不平等、不正义,但任何制度的制定或执行都是为了更好地巩固原有的社会等级结构,诸多意图向边缘群体更多赋权以增加其满意度的政策陷入“政策悖论”的泥潭,进一步加强了排斥与剥夺,情感无从谈起。
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使得“人类的区域间流动前所未有地跨越了所在的国家疆界”,且“这种流动性现在已具有向更为广大的社会阶层开放的可能”。尽管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中心-边缘结构依然会在不同的空间存在,但社会复杂性的增加使得原本集政治、经济、文化于一体的中心区域不再能独自担负社会发展的使命,中心-边缘结构开始有了最初的消融。
同时,技术、信息、数据等要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彰显,资源不再是原先那种固化的状态,也不再只偏重于物质资源,它在不同的空间流动,为不同的群体共享。正是这种频繁的流动打破了原先人为设定的等级边界,原先因为资源独享所占有的中心优势也将不复存在,原本在社会不同空间存在的资源要素,因为人与物的流动不断被重新归置。
资源不再集中于中心,风险也不再被拘囿于边缘。资源的高度流动,带动着风险开始越来越频繁地波及它们原先所极少涉足的地带。同时,经济全球化也使得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相互依存性增加,每一个国家或地区都不可能割裂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联系,都是社会网络结构上的一个节点,影响并支持着周围节点的稳固。于是,整个社会网络开始从单中心控制结构向多中心结构转变,呈现出合作的图景。
正是认识到“再强盛的帝国亦有覆灭之时,而人类的星球则万古长青”,国家只能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交往中谋生存、求发展。因此,必须在彼此依存的条件下,立足于共生共存的情感来展开共同的行动,以共同体形态来促进社会的发展。一旦确信共处将是长期的,尽管共处可能充满矛盾和摩擦,但人们由此获得一个极其可靠的框架,并在上面刻上关于未来的期待和计划。
(四)共同体叙事中社会治理本质的转变:控制的式微及合作的勃兴
经过现代性洗礼的社会治理,为了在理性经济人的利益追逐中寻求社会发展的确定性、维护社会治理的有序性,通过强制性的规章制度来规约社会成员的具体行为,反映的是社会治理主体的“控制”意识。社会治理领域的“控制”并非指对于机器系统的控制、身体的机理控制等,而是对于人的行为和社会活动的管控。
但是,克罗齐耶认为完全解决的问题以及完全处于控制之下的社会,只是技术官僚的幻觉。斯泰西认为整个社会系统不是简单形态的控制与反馈,不存在一个或几个主体对于整个系统的集中干预,是低层次要素通过区域内的相互作用才逐步实现高层次的结构和功能。正是因为其自发、自组织的特征,整个系统的整体性质要远远丰富于其构成元素。随着社会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的增加,归属于线性思维的控制论思想无法解决整个组织体系中的复杂性问题。依据斯泰西凭借复杂性思维所提出的组织动力学观点,组织是不能被设计和控制的,它以自组织的方式指向不可预测的共同进化。
此外,整个社会不再是原先单一化的中心-边缘结构,而是呈现出庞大的模糊性多中心的网络结构,社会治理体系中无数小系统的中心-边缘结构的边界逐渐趋向模糊,原先构成内核或是边缘保护带的系统单元转变为庞大的社会网络结构中的一个个节点。同时,在这个庞大的网络结构中,原先分隔的众多小系统或节点之间开始有了信息的连接和能量的交换,信息不再可能被轻易拘囿于某一个特定的范围,而是呈现出发散性特点。信息的发散性分布和庞大的模糊性网络结构使得原先在小系统中通过一定的规则对于系统结构展开控制不再可能,彼此相互关联、相互牵制的应答式合作逐渐兴起。
事实上,社会不仅是具有实体存在意义的、相互依存的系统,同时也是集体行动的构建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处于社会系统中的个体相互作用、彼此应答,在合作行动的过程中共同构建社会系统,对这个所赖以生存的社会产生切实的情感,并从中获得个体的社会意义。正因为具有过程意义的社会治理体系需要个体间的相互合作和彼此应答,没有人可以超脱于组织体系之外对组织的发展予以干预或者规划。所以原先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治理主体与客体均需要积极参与整个社会组织与社会环境的共同演化过程,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合作行动者。
总而言之,由于全球化、信息化的推动,政府在传统的治理框架下凭借制度来巩固中心-边缘的社会结构并展开控制的治理模式已经显露疲态,政府服务供给能力的局限和有效治理能力的不足使得其合法性遭受质疑。政府一系列的治理改革方案,包括政府职能的转变、组织成本的减少、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等都依赖于政府与社会其他主体展开多种形式的合作,以激发社会的活力,进而获得自身社会管理的合法性。只有合作,相互依存的行动者才能在彼此的共同行动中培养同舟共济的情感,以“命运共同体”的姿态来赋予社会治理新的内涵。
四、结语
经济全球化既是社会结构变革的机遇,也是人类行动方式调整的契机。在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中,社会治理主体凭借制度体系展开治理的本质是对于社会的控制,以寻求治理结果的明确性。经济全球化使得社会流动性增加的同时,也增加了矛盾的不可解决性和风险的不可控制性,风险与冲突在时空的双重维度上不断涌现、积聚。唯有寄托于“共同体”的力量,“人们才得以保持根本性的团结,尽管存在各种各样的分离因素”。以“共同体”形态存在的各类社群既提供了个体成员所需要的自主性,也使得社会行动呈现多样性,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交往的形态。它使得原子化个体所造成的社会分离有了消弭的可能,它给予人们内心深处所渴求的归属感和安全感,使得日趋淡漠的心灵有了对他者的信任。同时,以共同体的理念为基点展开治理话语的重构转变了人类的行动方式和思维模式,以合作而非控制为方式展开行动,以共享而非侵占为理念使用资源,把问题的解决和风险的控制寄托于人类共同体各式各样的合作行动中,构建社会治理新的话语体系。
责任编辑:潘铁水
文章来源:《河南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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