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与民主转型——梅因沃林的政党体制学评析

李新廷 政治学人 2021-06-09



作者简介

李新廷,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政党体制的类型划分及其相关研究是政党理论的核心之一。有关政党体制类型的现有研究中出现了从重视政党数量到重视制度化水平的发展趋向,民主转型巩固学的相关研究表明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民主巩固的质量。梅因沃林较为系统地提出了衡量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的四个维度,即政党间选举竞争模式的稳定性、政党渗入社会的强度、政党与选举的合法性、政党的组织结构,并从比较的角度评估了不同体制制度化水平的高低之于民主巩固的意义。尽管梅因沃林有关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对后发展国家政党体制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

政党是现代政治的产物,也是现代政治的核心。不论是在西方发达民主国家的制度巩固过程中,还是在后发展国家的民主转型进程中,政党与政党体制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上述过程中,各国政党体制和政党政治表现出了不同的特点,从而影响了各国民主转型和民主巩固的道路。与当下各国政党实践相比,政党政治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其中,为什么会出现多种形式的政党?政党体制应该如何分类?不同类型的政党及政党体制如何影响一国的政治发展与民主转型?等等,这些问题是政党理论的核心。


目前,西方学界在对政党类型学精细化研究的同时,也开始关注政党体制的类型学,并不断完善。政党体制的分类开始出现了从数量到制度化的发展趋向。按照莫瑞斯·迪维尔热(Maurice Duverger)关于政党数量的多少来划分政党体制的类型曾经是最流行的划分方法,乔万尼·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分型的标准并进行完善,而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以来,学界开始注重政党及政党体制的制度化之于民主转型和巩固的重要作用,从而推进了政党体制的类型学研究。其中,美国圣母大学比较政治学者斯科特·梅因沃林(Scott Mainwaring)较为全面地提出了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的考察维度,并解释了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与民主转型的关联。


一、政党体制的类型:现有视角与解释

政党成为现代民主政治中的核心组织已经毋庸置疑,但是关于何种类型的政党与政党体制最有利于民主转型与政治发展的探讨却始终没有定论,甚至连如何划分政党体制的类型也存在着争论。目前对政党体制类型的划分主要有以下三种解释。


(一)数量分类法:政党体制类型划分的单一维度

目前传统的、最流行以及最简易的分类方法就是按照一国之中竞取权力和实际掌权的政党的数量进行划分。迪维尔热较早地提出了政党体制划分问题:“在一党制、盎格鲁-撒克逊式的两党制以及多党制之间作出划分是最经典的方法,其他的区分都是以此为基础的。”一党制是指只有一个政党长期执政的体制;两党制是指两个势均力敌的政党通过自由竞选实现轮流执政的体制,英美两国的两党制是典型代表;多党制是指多个政党联合执政的体制。迪维尔热以政党数量来划分政党体制为政党体制类型学研究奠定了基本的范式。


(二)从类到型:政党体制类型划分的二维视角

尽管以政党数量来划分政党体制已普遍流行,但以政党的数量为单一指标的划分方法存在较多问题。利昂·爱泼斯坦(Leon D. Epstein)就指出:“因为‘政党体制’这个词有着更加广泛的含义,并不简单地指某个特定地区存在多少政党。尽管政党的数量与政党体制有关,但这种关系是相互的而非单向的。”甚至有学者认为:“根据主要政党的数量作出的判断,使事情更模糊而不是更清晰了。”因而,许多学者在重视政党数量的基础上,开始考虑政党间的相对规模和力量对比,从而形成了数量和关系的类、型划分的二维视角。政党体制从三分法向四分法、五分法和七分法发展。


四分法、五分法主要基于政党数量和政党相对规模(指政党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被计算进政党体制中来)两个维度,四分法将政党体制划分为一党制、两党制、一党独大制和多党制;五分法将政党体制划分为一党制、一党主导制、两党制、多党制和两大政党主导体制,或一党制、主从党制、一个半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但是,无论是四分法还是五分法都是简单的二维分类的产物,而萨托利真正推动了政党体制从分类到分型的发展。萨托利在肯定政党数重要性基础上提出“政党相关性”的智能计数标准,以权力相对分配的函数(包括选举实力、席位实力以及讹诈潜力)与位置价值(即政党在左右向度上的位置)为指标将政党体制划分为一党制、霸权党制、主导党制、两党制、有限多党制、极限多党制与粉碎多党制等七类,实现了政党体制从分类到分型的发展。


分类建立在政党数量基础上,而分型则体现在多党制和一党制的细分上。例如,区分有限多党制和极端多党制的常识性假设是3~5个政党即有限多党制,6~8个即极端多党制。但仅靠数目并不可靠,数量并不能揭示政党的相互作用方式,需要将数量与意识形态结合起来区分政党体制。如果它们是碎片化的,但是没有极化,那么它们就属于(意识形态的)温和的多党制;如果是它们是碎片化且极化的,那么它们显然属于(意识形态的)极化的多党制。因此,只有涉及有限多党制与极端多党制(这些分类后来被萨托利称之为温和的和极化的多党制)时,分型与分类才存在区别。


(三)从类型到制度化:政党体制类型视角的转移

随着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扩展至后发展国家与地区,原有的政党体制类型学无法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二维分类主要是西方国家的经验总结,未能涵盖后发展国家与地区政党体制的主要特征;二是它无助于回答为什么同样是两党制或多党制国家,有的国家比其他国家更稳定、民主水平更高的问题。在对政党体制制度化的考察中,梅因沃林等人发现政党的数量和意识形态位置可能具有一定的误导性,这几个因素在选举中的表现并不稳定。因而,政党体制的制度化问题在研究过程中逐渐凸现出来,带来了政党体制类型学研究视角从类型到制度化的转移。


最早关注制度化问题的当属萨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聚焦于制度与组织的制度化问题,并确立了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和内部协调性的衡量指标,进而研究政党体制的制度化与适应性转型的问题。这影响了后来的政党体制类型学研究。安格鲁·帕里比昂科(Angelo Panebianco)在《政党:组织与权力》一书中专门从政党的制度化水平的维度探讨政党与政党体制的类型,认为政党生成模式与政党制度化水平形成了交互模式,不同的组合形成了不同的制度化水平,从而构成政党类型学的一种研究视角。此外,罗伯特·哈默尔(Robert Harmel)与拉斯·斯瓦桑德(Lars Svasand)、肯尼思·让达(Kenneth Janda)以及斯迪芬·莱维茨基(Steven Levitsky)等人从政党组织内部发展的角度阐述了政党制度化的重要性,并发展了相应的衡量政党制度化的维度。


总体而言,上述研究都提供了研究政党与政党体制的新视角,但是他们对制度化的研究偏向于政党组织,并未进一步阐明政党体制的制度化及其对政治体制尤其是民主转型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此方面,梅因沃林在萨托利和亨廷顿等人的基础上实现了突破。


二、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

梅因沃林的政党体制学研究

梅因沃林对政党体制制度化的解释立基于对第三波民主化国家的观察。从根本上来讲,之前对发达民主政体的研究忽视了政党制度化这一重要变量,而这一维度对解释第三波民主化国家的政治发展与民主转型意义重大。梅因沃林指出,之前“以政党数量为主导来划分政党体制的缺陷在于,其忽视了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及其在民主政治中的功能所带来的重大 区别”。梅因沃林对政党体制有着自己的理解,不仅对政党体制作出明确界定,并且提出了衡量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的四个维度,并在此基础上作了比较研究。


(一)政党体制:定义与边界

梅因沃林指出,政党体制是一系列的政党以一定的方式互动而形成的整体。这意味着政党竞争有着规则性、稳定性与连续性的特点。梅因沃林认为,一个政党体制有三个边界:第一,如果一个政党体制极不稳定,其主要政党在接连的选举中表现差距过大的话,很难说这是一个体制。在这种环境下,政党的互动方式是有问题的。第二,在极端人格主义(Personalism)中,政治家并不从属于某一政党,政党难以控制精英,这种体制是围绕着个体而不是政党展开的。对于投票者和候选人来说,政党是第二位的。凯瑟琳·科纳汉(Catherine Canaghan)认为,秘鲁从1992年起就是这种典型案例,这是一种“无党”体制(No-party system)。第三,正如萨托利所说,一个体制至少由两个部分组成,一党体制是一个矛盾的形容词,用党国体制来形容单一政党体制更为贴切。如果超出了上述边界,政党体制这一概念就会受到质疑。


在萨托利的基础上,梅因沃林从制度化水平这一维度来观察政党体制的不同表现。梅因沃林认为:“制度化指的是一种过程,经由这一过程能让某种实践或组织得以更好地确立,其即便不被普遍接受的话也能被广为熟知。基于这一实践或组织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够广泛盛行的预判,行动者会扩大预期、形成更明确的目标导向与相应的行动规范。”在政治学中,“制度化指的是政治行动者对于其他行动者的行为有着清晰和稳定的预期”。可见,梅因沃林借鉴了亨廷顿对制度化的界定。


值得注意的是,制度化并不是目的论式的,它不意味着一国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必然是从低到高的;相反,很多国家维持了低制度化的政党体制,在第三波民主化国家中此类案例并不少见。事实上,有的国家(如加拿大、意大利、秘鲁等国)的政党体制在某一段时间内是“去制度化”(Deinstitutionalize)的。此外,政党体制的制度化并不建立在特定类型的政党基础上,它可以出现于政党相对松散的体制中,如美国;也可以发生于某些纲领性、意识形态化的体制中,如某些西欧国家。虽然低制度化的政党体制往往存在着较多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高制度化的政党体制下就不存在任何问题。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与民主的质量之间并不是线性的。政党体制的制度化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二)政党体制制度化的衡量维度

如何衡量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梅因沃林通过对政党体制的比较分析,给出了相对较为完善的衡量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的四个维度。


(1)政党间选举竞争模式的稳定性

一个政党体制内,政党之间的竞争关系影响着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较高的制度化水平意味着这个政党体制拥有着较高的稳定性,政党之间竞争的模式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如果一个政党体制中的主要政党兴衰无常,时而演变成小党,时而趋于毁灭,或者是体制中政党的得票率在连续的选举中波动范围过大的话,则说明这一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较低。


(2)政党渗入社会的强度

在一个制度化水平高的政党体制中,政党能够渗入到社会,具有稳定和广泛的社会根基,政党与其支持者的关系较为稳定。政党较强的社会渗透能力有助于政党维持选举的稳定性;与此相对应,较强的渗透能力意味着民众对政党有着更多的了解,政党认同度高。当前政党实践已经证明,政党的社会根基越稳定,政党越能发展出与选民的稳定联系与认同,选民就会形成对政党的经常性支持,对其的投票和支持率就越高。为了赢得和维持政党支持者的信赖,一个高制度化的政党不可能为了获得短期选举优势而从一个左翼政党转变为右翼政党。而政党渗入社会的程度越低,政党所建构的政治偏好不能渗入选区,选民对政党的支持度就越低。选民的投票往往不是根据某一政党的标签而是根据某个候选人,他们会经常改变所支持的政党,这意味着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较低。此外,如果主要的政党改变了他们意识形态的位置,容易造成政党与社会之间联系的减弱,造成政党与选民之间关系的不稳定性,这也是低制度化的一种表现。


(3)政党与选举的合法性

政党和选举之所以存在的合法性在现代政治中已经得到了广泛论证。政党和选举已经被视为民主体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合法性是制度化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这是因为制度化本身就意味着行动者将其行为立基于对某一实践或组织连续性、稳定性的预期之上。合法性加强了行为者行为模式的固定性和连续性。高制度化的政党体制中,精英和民众对政党与选举的合法性给予高度的认可和支持;而低制度化的政党体制中,精英和民众会对某一政党或某次选举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4)政党的组织结构

政党的组织结构是否合理,动员能力与资源是否充足,领袖在政党组织中的制度化地位与接班程序,也影响着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政党组织结构本身也是一个制度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它是一个组织结构,并不是附属于某个领袖人物的工具。政党与政党体制走向制度化,首先意味着它们必须拥有不附属于个人的地位,以及拥有一套稳定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政党必须具有自身之于领袖和环境的自主性。政党结构越稳定、自主性程度越高,那么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就越高。其次,政党内部组织结构明晰、程序完善、拥有稳定的资源、领袖能够定期更替、党内举行定期的选举,那么政党制度化水平就越高。再次,政党体制内部政党之间的互动和竞争越是有着例行化、固定化的方式,那么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就越高。相反,政党结构混乱,资源稀少,政党成为领袖的个人工具,政党间竞争无规则,那么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就越低。


这四个维度之于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不可或缺,而且四个维度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从理想类型上来说,四个维度的水平越高,那么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就越高;而现实中同时达到四个维度的高水平并不容易,因而比较常见的情况是某一个或几个维度的水平较高,而另外几个维度的水平则较低,典型的例子是20世纪40—80年代的阿根廷。


(三)评估与比较:不同政党体制之间的制度化水平

以往的政党与政党体制的比较研究并没有认真对待它们的制度化水平,而只关注政党的数量以及意识形态极化的程度。因而,对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在不同国家的不同表现进行对比分析更有利于深化政党体制研究。在对巴西政党体制的制度化进行个案研究之后,梅因沃林从西欧、南欧、中东欧以及拉美地区选取了一些案例对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进行了对比研究。


(1)选举的不稳定性

测量和对比政党间竞争的稳定性的尺度是选举的不稳定性。选举的不稳定性可以用数字计算得出。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每个政党两次选举支持率变化的净值加总再除以。例如,在一个三党制体制中,如果A政党在第一次选举中赢得38%的支持率,在下一次选举中赢得43%,而B政党的支持率从47%下降到27%,而C政党从15%上升到30%,那么选举不稳定性V=(5+20+15)÷2,即20。这样就很容易比较政党体制之间的选举不稳定性。梅因沃林对比了1945—1996年之间的23个国家的不稳定性,其中,8个发达民主国家,不稳定性的均值是9.7;3个南欧国家,均值是15.7;3个拉美地区早发民主国家,均值是20.5;8个拉美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均值是30.0;4个后苏联国家,均值是35.3。在23个国家中,不稳定性的范围从美国的4.0到秘鲁的58.5。可见,低不稳定性往往出现在成熟的民主体制,而高不稳定性出现在后发展的民主转型国家中。


(2)政党渗入社会的程度

政党渗入社会的程度影响选举的不稳定性。政党的社会根基牢固,那么选民投票的稳定性就高。政党对社会的渗透塑造了选民的政治偏好。调查和数据显示了选民如何在党派基础上进行投票和选举,有着政治偏好的选民的投票率变化有助于我们了解政党渗入社会的程度。而数据再次显示了大多数发达民主国家与大多数第三波民主化国家之间的差别。大部分西欧国家中,大约60%~70%的民众认同某一政党,尽管这一数字在近年来有所下降。其他三个地区的大多数国家选民的政党认同率低于这一数字。有的国家变化较大,例如秘鲁利马1995年的投票显示,只有2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认同某一政党。这说明了大多数第三波民主化国家中民众的政党认同率比发达民主国家更低。


(3)牢固的政党根基VS人格主义

以政党的身份还是以领袖个人(尤其是在反党与无党体制中)的身份参与选举和投票,这反映了政党渗入社会的影响力。有些国家的人格主义者或反党政治家参与选举能够赢得较多的支持率,这反映了政党脆弱的社会根基。在高制度化国家中,这样的人格主义通常很少出现。成熟民主体制的总统或总理都是隶属于某一政党的。在高制度化政党体制中,政党起主要作用,能够获得较高的社会支持和认同度;而在低制度化政党体制中,人格主义比较盛行,反映了政党在组织录用、动员社会支持方面的无力。


(4)政党与选举的合法性

一般来说,高制度化的政党体制的合法性较高。近年来随着选民对政党不满情绪的增加,第三波民主化国家的政党合法性程度也显示出了较低的水平。关于俄罗斯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对16个机构的调查中,政党的受信任度最低,从1(不信任)到7(非常信任),只有2%的受访者选择6或7。很多选民认为:“我们需要的不是议会或选举,而是能够做决定给他们带来实效的强有力的领袖。”1985年对葡萄牙、西班牙、希腊以及意大利的调查结果同样如此,葡萄牙的政党受信任度均值为4.4,西班牙为4.2,意大利为4.1,希腊为4.9,均低于5.5的平均水平。而1995年拉美民主动态调查(Latinobarometro)结果同样显示政党是最不受信任的机构,其水平更低于南欧民主国家。


(5)政党组织

高制度化的政党体制中政党组织的结构相对完善,发展水平相对较高。西欧成熟民主国家的政党组织资源雄厚、结构合理、成员职业化、领袖更替程序化、政党不是领袖的工具。而像秘鲁、俄罗斯、玻利维亚、巴西等国政党组织较为弱小、专业化程度低、资源稀少,政党往往成为领袖的御用工具。例如,在秘鲁和俄罗斯,政党对候选人提名的影响力很小。此外,在一些民主转型国家中,政治家并不具有政党忠诚。秘鲁和俄罗斯的议员或政治家经常更换所属政党身份就表明了这一点。总之,政党组织的结构和水平与政党体制制度化的高低呈正相关关系。


三、政党体制的制度化与民主转型及其巩固

正如埃尔默·艾瑞克·沙茨施奈得(Elmer Eric Schattschneider)认为:“政党的兴起无疑是现代政府的主要区别性标志之一。政党创造了民主;没有政党,现代民主制是不可想象的。”菲利普`施密特(Philippe Schmitter)认为:“许多新民主不需首先巩固其政党体系就已巩固政权‘令专家震惊’。”虽然已经有相当多的文献讨论何种类型的政党与政党体制最有利于民主的稳定与巩固,其中多数文献的衡量标准在于政党的数量与意识形态极化的程度,但是当下最为关注的是政党与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与民主巩固的关系。


在对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研究过程中,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之于民主转型与民主巩固的重要意义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而,在民主转型与巩固的过程中,不同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与民主绩效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是政党与民主理论中的重要问题。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等人认为:“我们无法肯定地说,强有力的、制度化的政党是巩固或者维持民主活力的必要条件。20世纪90年代以来,波兰、匈牙利和捷克在缺乏稳定的、制度化的强大政党的情况下,相当迅速地巩固了他们的新民主体制,这主要是得益于其他压倒性优势。然而,当民主不能被其他方式快速合法化时,孱弱的政治制度、较差的政治制度、较差的政治表现以及随之出现的对政党和政客的怀疑将阻碍民主的巩固,甚至存在破坏民主活力的风险。”梅因沃林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背景下,进一步通过比较的方法对比分析了众多后发展国家的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与民主转型、巩固的关系,得出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结论。芭芭拉·格迪斯(Barbara Geddes)就认为:“梅因沃林根据制度化水平来划分政党体制深化了我们对民主的理解。”


梅因沃林通过比较分析了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地区(南欧、中东欧、拉美)以及发达民主国家,得出了几个关键性的结论:第一,发达民主国家的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一般来说都比较高,反之民主体制易存活于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较高的国家。对比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尚未完成民主巩固的国家与发达民主国家,就会发现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回溯20世纪的大部分历程,民主政治已经根植于制度化水平相对较高的政党体制之中。”第二,第三波民主化中尚处于转型与未巩固的国家在梅因沃伦所提出的四个维度方面得分都较低。梅因沃林指出:“1974年之后,新兴民主国家在民主巩固的努力过程中所面临的最困难的障碍之一,就是低制度化水平的政党体制。”第三,通常来说,民主化转型之后,随着民主实践的进程,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会随之提高。菲利普·康佛斯(Philip Converse)认为,时间是政党认同的关键因素,同样也是政党体制制度化的重要因素。莱昂纳多•莫利诺(Leonardo Morlino)发现,意大利、西班牙、希腊等国民主化之后,选举不稳定性很快急剧下降,从开始的低制度化水平跃升为高制度化水平。第四,第三条结论并非“铁律”,因为拉美案例的现实却显示,低制度化水平并没随时间的推移而提升,如1980年之后的玻利维亚、1985年之后的巴西、1978年之后的厄瓜多尔,尤其是1980年之后的秘鲁。上述国家的制度化水平并无显著变化。因而,梅因沃林作出总结:“民主可以与低制度化的政党体制共存,但是低制度化水平危害着民主的质量与民主巩固的前景。”


那么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是如何影响民主巩固的呢?梅因沃林主要从两个方面做了具体的说明:第一,低制度化的政党体制容易导致选举结果的高度不确定性,进而影响民主政体的稳定性。梅因沃林通过对47个民主国家与半民主国家的比较研究后发现,选民转变政党认同、高度的人格主义、政党凝聚力不强等低制度化的政党体制导致了民主政体的脆弱性。其中具体的因果逻辑链条是,低制度化的政党带来不稳定的政党体制,进而通过削弱政党选举的功能这个机制,导致了选举结果的不确定性,最终造就了民主政治的脆弱性。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比较低,尤其是在个人独裁化、寡头统治化的政党体制中,“个人因素取代政党与选民的联系主导着投票行为”,这导致选举个人化;选民形成的不是制度化的政党认同,因而难以维系,最终造成选举结果的不确定性,民主政体也无稳定可言。相反,高制度化的政党体制带来可期、透明的选举过程,选民的政党认同稳定,政党的凝聚力强,因而选举结果具有稳定性,最终都有利于民主政体的稳固。


第二,低制度化对于选举问责(electoral accountability)来说是不利的,进而降低民主政治治理的有效性。在大多数民主国家中,政党是选举问责的主要机制。如果选举问责想要运转良好的话,选民必须能够鉴别政党及其立场、意识形态。高制度化的政党体制是有利于选举问责的,而低制度化的政党体制中政党的凝聚力的不足、组织结构的脆弱、选举的不稳定性使选民的政党认同度较低,阻碍了政党的选举问责,导致了民主质量的低下。选举问责意味着政党要连接国家与社会,一方面要自下而上地将社会利益综合聚集转化为国家立法与政策,另一方面要自上而下地接受选民的问责。低制度化的政党体制“无法有效聚合社会利益,也无法弥合社会矛盾”,政党体制难以发挥利益聚合与表达的功能,竞争上台执政的政党能力有限,缺乏问责,政治运行容易出现贪污腐化的行为,这些都降低了民主政治治理的有效性。相反,高制度化的政党体制,选举问责运转良好,选民与政党之间的关系顺畅,促进了政党体制各种治理功能的发挥,从而提升民主政治治理的有效性。


四、理论价值与内在局限:

对梅因沃林政党体制制度化研究的反思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政党理论研究聚焦于西方发达国家政党体制,对后发展国家的民主转型过程中的政党体制及其特征未能给予高度重视,从而忽视了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之于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重要意义。而梅因沃林的研究在此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因而具有重要理论价值。


梅因沃林的政党体制研究的最大理论价值在于,他将聚焦点转移到了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上来,推动了对政党体制制度化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可以说,梅因沃林开创了政党体制制度化研究的新领域,这一领域的全面展开对比较政治、比较政党以及民主转型及其巩固研究来说意义重大。他的研究推动了这一领域的勃兴,使学者开始关注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与民主转型及其巩固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梅因沃林还详细地阐述和分析了衡量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的四个重要维度。在他之后,一大批比较政治学者,尤其是比较政党学者开始关注全球范围内,尤其是后发展国家(地区)的政党体制制度化及其对民主转型的意义。例如,胡安·帕布鲁·卢娜(Juan Pablo Luna)和大卫·奥特曼(David Altman)对智利政党体制制度化的研究、塞萨尔·祖科(Cesar Zucco)对巴西政党体制制度化的研究、佩吉·约翰逊·谭(Paige Johnson Tan)对印度尼西亚政党体制的研究、马克·韦瑟罗尔(Mark Weatherall)对台湾地区与韩国政党体制制度化的比较研究,以及维基·兰德尔与拉尔斯·斯瓦桑德(Vicky Randall and Lars Svåsand)对政党制度化与政党体制制度化关系及其维度的深入研究,等等。


尽管如此,梅因沃林对政党体制制度化的研究仍存在一定的内在局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的维度与测量的问题。梅因沃林从政党间选举竞争模式的稳定性、政党渗入社会的程度、政党与选举的合法性以及政党的组织结构四个方面衡量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虽然相对完整,但是“实际上涉及到对政党间关系、政党与社会以及政党自身等三个方面的考察,显然遗漏了对政党与国家政权关系方面的考察”对政党与国家政权关系的考察是政党体制及其制度化研究的一个核心领域,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结构性关系,尤其是议会制与总统制下不同的政党体制对民主巩固存在怎样的关系,目前尚未有较强的解释。在测量方面,如何衡量某一维度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尽管梅因沃林给出了衡量选举不稳定性的定量方式以及其他方面的定性描述,但是这些适合个案研究,如何进行跨案例的对比研究还存在一定困难。


二是梅因沃林忽视了政党制度化与政党体制制度化的联系与区别,从而导致了“琐碎”理论,“过度强调了政党体系内部所有政党的重要性,导致大党研究与小党研究的权重相同。更重要的是,从他的理论出发,每一个小党的生存和发展都会影响特定政党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但是,这种微弱的变化,并不会直接揭示政党间博弈关系。”政党制度化与政党体制制度化并不是同一概念,政党之间的力量关系影响着政党的制度化,同样也对政党体制的制度化产生重要影响。政党制度化水平高并不意味着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就高,反之亦然。


三是梅因沃林对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的论述与比较相对简单化。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虽然梅因沃林强调了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与民主巩固并不存在绝对的线性关系,但是他对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的比较容易得出一般化的结论,即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高,那么民主政体就比较巩固;而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低,意味着民主尚未巩固;第二,梅因沃林并未分清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对于民主转型和民主巩固的不同作用,而且在论述中他更强调的是政党体制制度化对民主巩固的积极作用;第三,梅因沃林关于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与民主巩固的因果解释机制并不完善。他并没有清楚地阐述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的四个维度是如何影响民主巩固的,哪一个维度是强相关性,哪一个维度是弱相关性,这四个维度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


因而,我们既要看到梅因沃林关于政党体制制度化开创性研究的重要理论价值,又要明晰其内在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推动民主转型、比较政党、比较政治学的理论发展。


总的来说,梅因沃林对政党体制制度化的关注与研究集中于竞争性的政党体制,重点关注的是选举的稳定性问题,对于理解西方竞争性多党制以及两党制国家的稳定政党选举竞争、完善政党组织、强化政党社会根基与认同从而巩固民主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将这一理论适用于后发展国家的民主转型与民主巩固时,应该看到的是多党之间的竞争可能并不有效地促进后发展国家的民主转型。后发展国家的政党体制的制度化对本国的政治发展、民主转型意义重大,但后发展国家的政党体制不同于西方民主国家的政党体制,如何分析这类体制的制度化水平需要一个西方理论本土化的过程。因而一党制、一党独大体制如何演变、如何走向政党体制的高制度化,以及如何巩固国家体制是一个亟须研究的课题。


责任编辑:潘铁水 一审:  二审: 

文章来源:《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19年第4期

相关阅读:国家极化与当代欧美民主政治危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