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基本概念(四)——开展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意义
本文节选自《试析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基本概念》,作者惠新岳,刘学森。
第一期介绍了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相关概念,第二期介绍了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应用,第三期介绍了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的对象与类别归属,本期重点介绍开展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意义。
引言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基本概念建立在对产品质量和司法鉴定基本概念的认识基础上。什么是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基本概念和涵盖的内容,产品质量鉴定和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差别是什么,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执业分类应该怎么分,其运用领域和意义是什么,本文从司法实践和理论两方面阐述了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有关内容。
四、开展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意义
中国质量(上海)大会2017年9月15日在上海召开,国务委员王勇宣读了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致大会的贺信并致辞。王勇指出,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大力促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监管,着力夯实质量基础,推动中国制造和服务品质革命,促进经济发展加快迈入质量时代。提升质量是世界经济复苏繁荣的重要力量,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产品质量是关键组成部分。质量大会提出,要促进国际质量合作、加强全球质量治理、完善多双边质量合作机制,强化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健全全球质量治理体系,共同维护国际质量安全、促进中国和世界质量进步,更好造福中国和世界各国人民。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工作在这个大背景下,具有更加强烈的时代意义:
(一)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关系国计民生,是诉讼的需要
公民的日常生活离不开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和消费,产品的质量决定着公民生活的质量。近年来,随着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侵权诉讼也越来越多,产品质量鉴定结论成为该类案件的重要证据。
1.通过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确定争议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得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一些生产者和销售者为了牟取暴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产品,导致消费者在身体上、经济上、精神上遭受巨大损失。为维护消费者权益,需要通过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确定争议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2.通过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确定质量问题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产品质量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决定了责任者是否要承担责任和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揭示出因果关系的事实,为追究责任者责任大少和责任类型,即民事、刑事或行政责任提供依据。
3.通过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确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进而确定损害责任主体,为追究责任者提供依据
产品的质量问题可能出在生产、仓储、运输和销售的任何环节,司法机关为确定损害的责任主体,需要通过产品质量鉴定,确定产品的缺陷、瑕疵出在产品从生产到销售过程的哪个环节,从而确定责任的赔偿主体。
4.通过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确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违约行为,为诉讼提供依据
世界各国都通过法律、法规和各种行业标准等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质量进行规定,诉讼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对生产制造或仓储、运输的产品的质量进行约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中关于产品质量的约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对争议的产品进行质量鉴定,可以确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违约行为,鉴定结论可以为解决争议提供依据。
(二)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有利于落实质量强国战略,是“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质量不仅是民生问题,更是关系到“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的重大问题。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为促进国际质量合作、加强全球质量治理提供了广阔平台。中国希望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一道,完善多双边质量合作机制,强化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健全全球质量治理体系,共同维护国际质量安全、促进中国和世界质量进步,更好造福中国和世界各国人民。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坚持“以质取胜”,十七大报告中再次强调立足“以质取胜”。十八大报告9次提到“质量”。“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提质增效的第二季”,“各级都要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生产总值,追求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梳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不同场合关于中国发展的表述,我们不难发现,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把质量放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也让质量成为了我们时代的一个强音。2017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把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在我国质量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其中《指导意见》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行动纲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蕴含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质量强国”战略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加快质量事业发展,提升质量竞争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体谋划。其内涵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要依靠质量提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崛起。坚持质量优先,以质量扩大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增强质量竞争力,发挥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推动实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并为到2050年建成中等发达国家奠定基础。
二是使我国跻身世界质量强国之列。质量改善供给,质量引领未来,质量就是未来。在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增长动力不足的大背景下,抓住质量这个突破口,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高地,是世界各国的重要选择,也是时代的重大命题。
实现质量强国的标志主要体现在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以及质量竞争力显著增强,产品质量一流,质量管理要素优化,质量经营绩效显著,不仅要成为质量卓越的国家,而且要通过质量提升,推动实现国家整体实力的强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把我国建成世界质量强国。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在服务诉讼和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为行政执法提供证据支持的同时,产生出产品质量的相关数据,这些数据包括集中反映某种产品合格率低的数据、集中反映某类产品缺陷等等,甚至于发现关于产品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不足,从而为质量管理、质量改进、质量突破奠定基础。目前,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大力促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监管,着力夯实质量基础,推动中国制造和服务品质革命,促进经济发展加快迈入质量时代,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作用不容忽视。
(三)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促进产业升级,供给侧改革,提高产品标准水准
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对中国传统产业的比较优势提出了新的挑战,如果不加快传统产业内部的技术结构升级和组织结构升级,势必在质量、规模、效率和核心技术方面与跨国公司、发达国家进一步拉大差距。同时,一些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迅速发展也形成对中国新的挑战。产业不升级必然失去原有的比较优势。产业升级,是指产业结构的改善和产业素质与效率的提高。产业升级关键是依靠技术进步。产业结构的改善表现为产业的协调发展和结构的提升;产业素质与效率的提高表现为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产品质量的提高。从我国实际看,产业升级一定要把产业的质量和产品的质量放在第一位。升级并不是必须创造新的产品,如果原有的产品质量提高了,附加值提高了,比搞新的产品还要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我国的产品一定要符合国际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甚至劳工标准,只有符合了这些标准,才能真正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产品与标准有相互制约关系和相互促进作用。质量标准是产品生产、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产品质量特性一般以定量表示,例如强度、硬度、化学成分等;所谓标准,指的是衡量某一事物或某项工作应该达到的水平、尺度和必须遵守的规定。而规定产品质量特性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称为“产品质量标准”。对企业来说,为了使生产经营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则从原材料进厂,一直到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有相应标准作保证。它不但包括各种技术标准,而且还包括管理标准以确保各项活动的协调进行。传统产业技术或管理落后,相应标准也相对落后;落后的标准又使得产业缺少升级的动力。相反,产业升级会带动标准提升;高水准的标准逼迫提高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的司法鉴定,基于对鉴定依据和鉴定对象的充分研究之上,通过专家意见对产品质量或质量标准的改进,可以发挥推动产业升级的作用。
(四)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有利提升国家治理水平
“质量强国”战略是国家由大变强的必由之路。
在现代国际经济发展史上,质量在大国崛起中扮演着重大的推进作用。例如上世纪50年代,德国政府实施了“以质量推动品牌建设,以品牌助推产品出口”的政策,使德国制造业在战后迅速崛起,在全球确立了“德国品牌,质量一流”的国家形象,打造出奔驰、宝马、西门子等一大批世界级“德国制造”知名品牌。又如上世纪60年代,日本政府主导实施了“质量救国”战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全面质量管理,使得日本产品凭借质量优势大举进入欧美和全球市场,成为世界经济强国。战后日本的经济奇迹,是质量强国的生动证明。正如世界著名质量管理专家朱兰博士所评价的:“日本的经济振兴是一次成功的质量革命。”再如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为应对日本挑战,出台《质量振兴法案》,批准设立“国家质量奖”。在一系列提升质量水平、加强质量创新措施作用下,美国在多个产业领域重夺世界第一宝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特别是在以信息和生物技术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中确立了全球霸主地位。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在社会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解决发展速度的同时,必须解决发展质量的问题,必须把质量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来抓。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
经过30余年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制造业的产业已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但是,目前产品质量、技术等方面的水平还难与经济大国的地位相匹配,许多出口产品的核心技术没有掌握,许多企业还是担任加工厂的角色,出口产品的利润多数被掌握技术和专利的发达国家赚取,出口额很多但利润很少。我国出口产品很多属于技术含量低的简单加工产品,部分产品质量问题也影响了我国的形象和信誉。因此,提升质量水平已成为我国当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任务。
不仅如此,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关键问题。我国产品质量安全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广大消费者的信心。党中央提出在2020年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享受高质量的生活,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这要求当前要加强质量工作,提高质量水平,确保质量安全。如果质量水平不高,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势必会引发系统性经济风险,甚至会引发信用危机和社会动荡,反过来影响发展进程。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必须加强质量基础,坚持以质取胜,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强国之路,使我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崛起。产品质量司法鉴定通过参与完善质量治理体系,携手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让所有的质量缺陷寸步难行,让任何形式的假冒伪劣插翅难逃,对于强国战略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节选自:《试析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基本概念》,作者:惠新岳、刘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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