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百科】79期:业绩报酬计提知多少(上)
2020年6月5日,为规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计提相关业务,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中国基金业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等法律、法规,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自律规则起草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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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基于基金的业绩表现,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计提比例、计提时点和计提频率等相关条款收取的费用,其目的是使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长期利益趋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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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报酬制定和执行的原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业绩报酬机制的制定和执行中应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为:利益一致原则、收益实现原则、公平对待原则、信息透明原则。
概括来说,就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利益保持一致,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尽可能确保投资者享有对等的实现自身收益的权利,对待同一只基金的不同投资者以及管理的不同基金应公平对待,在信息披露环节保证投资者享有充分且完整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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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业绩报酬的计提时间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可以选择以下一个或多个时点计提业绩报酬:
(一)基金合同约定的固定时点;
(二)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条件进行分红时;
(三)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
(四)私募基金清算时。
其中,分红时计提中基协进行了特殊规定:分红时计提的业绩报酬金额不应高于当次分红金额的60%。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约定业绩报酬金额占当次分红金额的比例不高于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分红时计提业绩报酬的,应至少于分红除权日前十个交易日告知投资者并说明业绩报酬计提方式。
私募基金任意两次业绩报酬计提的间隔期应不短于三个月。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采用不短于六个月的间隔期。
封闭式基金与封闭期超过一年的定期开放式基金在同一段封闭期内的任意两次业绩报酬计提时点的间隔期应不短于一年。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或在私募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的,没有时间限制。
拉长频率的要求对投资者来说是个利好。目前大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是按月计提业绩报酬的。对于管理人来说,按月计提每月都可能计提到业绩报酬,如果拉长计提时间间隔,管理人可能由于市场的调整,计提不到业绩报酬。拉长计提间隔可以避免基金管理人在短期内将收益落袋为安,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中长期利益长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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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报酬的计提方式
私募基金业绩报酬的计提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净值法,一种是份额法。
净值法,即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每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创造新高时,以扣减该笔投资份额净值的方式收取约定比例的业绩报酬,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数不变。
份额法即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每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创造新高时,以扣减该笔投资一定份额的方式收取约定比例的业绩报酬,产品的净值不变。
投资者的总资产=份额×净值,因此对投资者而言,两种计提方式最后总资产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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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投资运作特点和投资者结构的不同,可能会采用多样化的业绩报酬计提方法。按照计提基准的不同,计提方法可分为高水位法,业绩比较基准法、,门槛收益率法。
高水位法,指计提基准为基金历史高水位,业绩报酬计提基数为基金管理人取得超过历史高水位的绝对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法指计提基准为与投资策略相匹配的市场指数或指数组合,计提基数为超出相应指数或指数组合的相对收益;
门槛收益率法指计提基准为固定的年化收益率,即门槛收益率,计提基数为基金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固定年化收益率的相对收益
目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使用的计提方法是高水位法。下一期我们将介绍高水位法的几种计提方法。
本文依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整理,仅供交流学习,
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