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判刑二年!这起利用疫情实施的诈骗案一审宣判



2月13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起诉的温州地区首例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乐清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据悉,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温州地区首例获判的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




起诉书指控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月31日至2月3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通过微信、QQ等社交聊天软件,谎称自己有大量口罩出售。被害人黄某某、余某甲、宋某某、余某乙等人信以为真,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向被告人涂某某购买口罩。被告人涂某某收取款项后,将骗取的款项用于网络赌博,没有向被害人交货,累计骗取金额达人民币8万元。2月4日,被告人涂某某向乐清市公安局盐盆派出所投案。2月10日,被告人涂某某家属如数赔偿了各被害人的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的方法,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涂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件时间轴



02月04日 

涂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02月06日

乐清市检察院指派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提前介入此案,引导侦查取证



02月12日

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涂某某提起公诉




02月13日 

乐清市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  涂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丨第三检察部    编辑丨郑佩娜

战“疫”进行时│新春假期,检察长都去哪儿了?

同心战“疫”,你我共克时艰

战斗“疫”线的“检察蓝”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