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医保缴费有变,个人账户取消,这些情况余额一次性提现
① 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比如降低医保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提高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等等。
本文主要给大家讲一讲大家最关心的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和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以及落地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实际情况是,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医保账户,但你自己交的医保费,还是在你的账户里。只能说医保个人账户缩水了,但不存在个人账户完全取消和清零的情况。
除非你是这一类:职工医保单建统筹的人群,这部分人不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
01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这些地区已开始执行
天津市
政策原文:
http://www.tj.gov.cn/zwgk/szfwj/tjsrmzfbgt/202112/t20211231_5768465.html
>>>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一、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自2022年7月1日起,还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其在本市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参加本市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在外地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依据参保人员本人申请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海南省
政策原文:
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szfbgtwj/202111/b3fada9ec843455a8721b073c5e3343f.shtml
>>>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应当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缴纳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02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这些地区还在过渡期
上海市
政策原文:
https://www.shanghai.gov.cn/202203zcjd/20220210/8cc13bd542004bbeb49c803318433d6b.html
>>>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四)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五)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六)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政策调整过渡期:
本市设置过渡期到2023年底,逐步实现改革目标。2022年7月1日起,分步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2023年7月1日起,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并同步合理提高各年龄段参保人员待遇水平。
四川省
政策原文:
改进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 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 。
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 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政策出台执行期:
各地市文件要在2022年10月底前出台,2023年1月开始施行。
福建省
政策原文: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划拨调整,在职职工2022年3月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减半划入,2023年12月底前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2022年3月起按降低1个百分点左右的比例减少个人账户划入,2023年12月底前改为按定额划入。
广东省
政策原文: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3765708.html
>>>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四)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五)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六)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03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这些地区执行时间待定
北京市
政策原文: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fwj/zfwj2016/bgtwj/202203/t20220311_2628830.html>>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一、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二、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支持用于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本市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探索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政策执行期:
以上标准需要进行调整时,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相信2022年有望落地实施。
04
这些情况,个人账户余额可提现
河南省:https://www.henan.gov.cn/2022/02-28/2405916.html
河北省:
https://www.sogou.com/link?url=TdXYaTdl0k7bTq6KbkekxtEgDNtyhLaCTBSKdVOgP-mHCC4LB-27cg..
安徽省:
https://www.ah.gov.cn/public/1681/554085251.html
吉林省:
http://xxgk.jl.gov.cn/szf/gkml/202112/t20211229_8364757.html
山东省: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2/1/7/art_107870_116636.html
江苏省: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2/1/6/art_32648_10305793.html
湖南省:
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2203/t20220314_22704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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