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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微讲堂丨第5期:啊?热心邻居竟是骗子!

2017-09-23 崇明检察

9月余额不足啦!10月假期就在眼前,中秋国庆凑在一起成就今年最长假期。长达8天呀,一起浪啊~



可临近假期,诈骗分子也蠢蠢欲动了。为此,《检察官微讲堂》特推出“防诈骗系列”,用4期节目给您提个醒,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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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IRST-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今天要介绍的案例中,实施诈骗的正是一名所谓的“热心邻居”。事情是这样的……


点击边框调出视频工具条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k05538msyi7&width=500&height=375&auto=0

主讲人:崇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陆蓉蓉


被害人李某是一位年近八旬的独居老人,子女均居住在市区,很少来探望。被告人朱某与李某租住于同一小区的相邻楼栋,相识多年,常去李某家串门。双方在闲聊中,朱某得知李某想申请廉租房,并想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


随后,朱某利用老人对自己的信任,谎称能找熟人帮忙申请廉租房、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于2016年间先后以需要请客送礼、交纳保险金、房产税等名义,骗取李某钱款共计23000余元,导致李某生活难以维系,需求助邻里和子女,至此,朱某行骗的恶行才浮出水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在上海市诈骗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若诈骗对象为老年人,3000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因朱某诈骗李某钱款23000余元,已构成诈骗罪。2017年3月,崇明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朱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朱某获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好逸恶劳,坑蒙拐骗,特别是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情理不容,终将难逃法律制裁。而我们的社会、家庭也应该多给老年人一些关爱,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首次写入国家法律,就是要通过法律规定引导社会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关心老年人精神生活。特别是子女,要多倾听老年人心声,满足老年人需求,让老人们在遇到问题时可以依靠亲人帮助解决,让老年人真正可以老有所依。

文末惊喜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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