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张宏杰:帝国官场生态下的腐败与反腐败
明清两朝皇帝给官员支付低薪,又希望官员清廉。监察官员不能监督皇权,也受利益最大化原则支配,因此难以抑制腐败。
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对官吏腐败惩处之严,在历代皇帝中极为少见。清朝的雍正皇帝,惩处腐败也不遗余力。两人在位时,敢于贪污腐败贪污的官员大大减少;两人去世后,腐败就卷土重来,甚至愈演愈烈。
非虚构历史作家十年砍柴、张宏杰都广泛涉猎明清史写作,两人对于明清两代腐败与反腐均有涉猎。前不久,十年砍柴出版了新书《家国与世情:晚清历史的侧影》,张宏杰出版了新书《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
朱元璋、雍正的反腐措施为什么没有演变成相关的制度沿袭下来?为何腐败的生命力如此顽强,而严厉的反腐却在明清两代难以持续?海瑞这样的清官,为什么得不到重用?就明清两代的腐败与反腐,燕京书评采访了十年砍柴和张宏杰。
「中国历代实行低薪制是因为官员数量过多」
燕京书评:朱元璋出身贫民,对于官员高度不信任,登基之后打击腐败不遗余力,被他杀掉的官员有10-15万人。但是,在酷刑和严厉的处罚之下,腐败并未完全绝迹。这种由君主自上而下的反腐虽然在短时间内见效(王春瑜先生在《中国反贪史》中称,明初的“重典治吏”赢得了一百多年吏治清明的安定局面),但从长时期来说是失败的。除了朱元璋对官员们太小气,俸禄给得太低,以及“运动反腐”、“情绪反腐”(我认为,即使朱元璋将反腐机制化、长期化也不可能成功)之外,导致这种失败的其他因素还有哪些?
十年砍柴:诚如你所言,朱元璋不信任官员队伍。作为一个出身底层、少年寒微的帝国统治者,他对官员削夺百姓而自肥的传统有清醒的认识。他向官员支付低薪,虽有其出身、性格的原因——一个从前穷怕了的人中年后成为大财主,必然是对长工吝啬的守财奴——但也和明朝的经济形态和治理模式相关。与工商业发达的宋代和国际贸易繁荣的元代相比,明朝是一个封闭的、内敛的农业帝国,不鼓励贸易,过于重视农业,帝国的税收吸取能力有限,只能维持简陋型政府的运行,能支付给官员的俸禄必然是较低水平。
他对于如何防范官员腐败的问题,朱元璋心知肚明,无非两招。其一,道德教化,强调利害关系。据说他曾以“井水论”告诫文武百官,老老实实做官,守着俸禄过日子,井水虽不满溢,但天天可以汲取,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反之,则有杀头的危险。这样的训诫和教化作用相当有限,不能预设任何官员任何时候都能理性冷静地经得起利益的诱惑。其二,就是你所说的“运动反腐”、“情绪反腐”,通过办典型案件来吓唬其他官员,但全国那么多官员,能被发现并查处是低概率的。这和船工行船有翻船丧生的风险一样,大多数船工不会因为风险就不做这营生了。所以,吓唬也是用处不大的。
即便皇帝愿意也有能力给官员支付高薪,也无法做到“高薪养廉”,这是由帝国的政治制度和架构决定的。中国自秦帝国实行郡县制开始,无论朝廷的大员还是地方官,都是皇帝的打工仔;从产权上说,帝国是一个只属于皇家的家族公司,一个知府和一个县令,虽在行政架构上是上下级关系,但他们都向皇帝负责。知府没有主动察觉、遏制知县腐败的利益驱动,反而有结成上下利益同盟的欲求——一起占老板便宜不被老板发现才是符合人性的。而明朝高度集权,帝国地域辽阔,官员众多,皇帝既不愿意让外戚和宗室兄弟帮自己一把,又废掉了宰相,即便皇帝是千眼千手观音,也无法看管好那么多替东家“牧羊”的长工。哪一位长工在牧场薅羊毛,住在深宅大院的东家是很难及时知晓的,何况家族公司到后期,父子相继,一代比一代懒惰,长于深宫,远没有老祖宗的精明,被大大小小打工仔蒙骗,太正常不过了。所以,后来明朝皇帝才不得不违背“太监不能干政”的祖训,用自己的私人——亲信宦官替自己做鹰犬来对付百官。
在任何一种制度下,腐败都是不可能杜绝的;但相比皇帝专权的帝国体制而言,早于它的分封制能较好地解决帝国的“公共牧地”被众多牧羊人糟蹋的问题。分封制是从天子到诸侯再到大夫,层层分封即逐级承包,每一层级的老板在自己的封地里是所有权人,可以任免官员。像春秋战国时期,在诸侯和大夫的一亩三分地内,家臣贪腐而长久不被东家发觉是很难做到的。要么就是帝国以后的主权在民体制,民众不但是法理上的国家主人,且在制度运行上确保了权力由下向上授予,确保了民众对官员的选任和监督。一个地方行政首长贪腐的风险是很大的,因为有反对党的议员盯着,还有独立的媒体和司法机关。只有在这种制度下,“高薪养廉”才可能实现,亦有必要如此,官员也应该过着富足且有尊严的生活。
张宏杰:首先,传统社会权力万能,历代统治者都坚持“利出一孔”原则。什么叫“利出一孔”?天下所有的好处,天底下所有的利益,都要从一个孔出来,那就是都要由权力这个孔出来,由皇帝来赐予。在古代中国,“政治地位高于一切,政治权力高于一切,政治力量可以向一切社会生活领域扩张”。确实,如果说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是金钱万能;那么,中国传统社会则是权力万能。这是古代中国腐败的第一个基础:权力支配一切。
第二个基础,则是权力不受约束。虽然中国历代王朝为了约束权力也进行了一些制度设计,但是因为相信“人性本善”,相信教化的作用,相信“有治人无治法”,所以这些制度实际发挥的作用很小。
第三个是低薪制导致腐败的恶化。中国古代王朝,腐败还有一个特殊的背景,那就是低薪制。朱元璋不能理解元代官吏贪污横行的制度基础正是薄俸制,他制定的俸禄水平比元代还要低。比如明代正七品县令月俸只有七石五斗,以今天的购买力计算,最高估计也不过在 2500 元人民币左右。那时的官员,并不享受国家提供的福利待遇,不但不享受别墅、小车、年终奖,也没有地方报销吃喝费。用两千余元养活一个大家庭甚至家族,这个县令的生活只能是城市贫民水平。
所以,明清两代的清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穷,比如海瑞;而之前的清官,比如包公,并不是这样。包公的清,是指他正,但他并不穷。
权力巨大,不受约束,又只给开低薪。这就形成了“渴马守水,饿犬护肉”的局面。你让一条狗去看着一块肥肉,却一天只给它二两粥喝,那么无论你怎么打它骂它吓唬它教育它,它也还是要偷吃,因为不偷吃它就活不下去。
即使是最低薪的朝代,也仍然会有个别清廉官员出现。所以,对个体来说,低薪只是贪腐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但是,从历史大数据来看,收入过低,很容易引发大面积的贪腐。那么,由此又引发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历代大都实行低薪制呢?这是因为中国古代社会一直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官员数量过多。中国历史上有一个鲜明的规律,就是历代官吏数量呈不断扩张趋势。明代刘体健称“历代官数,汉七千八百员,唐万八千员,宋极冗至三万四千员。”到了明代,文武官员共十二万余人。
为什么官员会越来越多呢?这是皇权专制制度不断强化的结果。中国历史上的君主专制制度强化,表现出两个方向:一个是皇权不断向下延伸,控制起社会的方方面面,国家权力不断向基层扩张;另一个方向是随着君主专制的发展,官员权力被不断分割,皇帝也信不过官员们,所以要让官员相互制衡,由此造成一官多职,官僚队伍进一步扩张。比如,宋代为了防止地方割据,不断增设机构、分化事权,“昔经一官治之者,今析之四五;昔以一吏主之者,今增而为六七”。所以,中国历代官员就越来越多。
官员越来越多,但税收是有限的。中国传统税收,主要只有农业税一途,官吏数量过于庞大,使得俸禄成为财政支出的第一大项。西汉末年,官员俸禄支出就占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半。所以,支付官俸成为财政上一大难题;为了节省开支,薄俸制就成为大多数时候不得已的选择。
「传统监察制度本就是为强化皇权而设」
燕京书评:王朝中国历代都有完备的监察系统,明清同样如此,但这一体制内的监督体系在明清两代均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甚至与被监督者“猫鼠一窝”,这其中有着怎样的逻辑机理?
十年砍柴:明末的大思想家黄宗羲说过,(帝王)“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这句话基本上可反映皇帝建立监察制度的初衷,也能说明这种制度作用的有限性。在帝制的大框架下,监察官和监察制度的设立,可以说是聊胜于无,作用相当有限。因为,监察官和被监察的官员其身份、利益取向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无非是老板派几个打工仔去监督另外一些打工仔,两拨打工的都是向老板负责,拿老板的俸禄。除了少数道德上相当自律的科道官,为报皇恩,铁骨铮铮,不畏权势,甚至置个人生死于不顾,如明代的杨继盛、杨涟,大多数监察官和被监察的官员都处在同一个利益共同体。对监察官个人来说,有几种选择:一是尽职尽责,个人利益放在一边;二是弹劾官员博取好名声和皇帝的重用;三是和被监察员达成默契,猫鼠一窝,你好我好,谋取更现实的利益。基于人性,多数监察官员会作哪个选项呢?
张宏杰:虽然中国古代王朝通常都很重视监督机制建设,御史台、都察院在历代都是朝廷重要的衙门,但几乎每一个王朝,监察系统发挥的作用都非常有限,甚至根本就是空转。比如,清代几乎所有的贪污大案,都并非监察制度监察到的,而是由非常偶然的因素或政治原因所引发的。最典型的是清代最大一起贪污案“王亶望案”,涉及甘肃省官员二百余人,其中布政使以下县令以上官员113人,形成了一个有组织的贪腐集团,捐粮案前有预谋有计划、案中有分工有组织有步骤,案后有“攻守同盟”。这样一个涉及全省的巨案,不但在甘肃是公开的秘密,在全国也为许多人所知。但是,七年之内居然无一人举报告发,最终还是贪污者自我暴露。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因为临察机构只是皇权的附属,并不能监督皇权。皇权不能分割,传统监察制度本就是为强化皇权而设的。在传统社会,皇帝的权力从本质上讲是不受制约的。意志强悍的皇帝很容易就可以绕开制度、更改法律,以一人之意志而为高下,甚至法外施情,以情代法。比如明代成化、嘉靖皇帝喜欢方术,很多术士只凭一纸符箓,便可官运亨通。到了一个王朝的中后期,皇帝往往带头腐败,监察系统就完全失去作用。对于谏官来说,谏诤不合圣意,轻则遭贬,重则丧命。这样的例子,历史上比比皆是。比如,永乐年间,刑科给事中陈愕“尝言事忤旨,命坎瘗奉天门,露其首”,下场非常悲惨。
政治分工、权力制衡的观念,都是近代以来的产物。古代皇权是不可分割的,也是不能让渡的。所以,传统社会不可能对皇权进行有效监督和制衡。
「言官、监察官是帝国体制内的自体监督」
燕京书评:王学泰先生认为,言官是中国专制时代的减震器,但你们的著作显示,明清两代言官的作用有限,不仅陷入党派、地域之争,甚至公开索贿,买官卖官。戊戌变法之时,康有为多次花钱让言官按自己的意图向皇帝上言。按理说,言官最重要的是保持独立性,以国家利益为重;那么,这一减震器失效的原因是什么?
十年砍柴:这个问题是上一个问题的延续。明清的言官(科道官)和历代的监察官,只是向皇家负责的职业官僚中的一个类别。尽管在具体的行政过程中,如六部的科道官虽然级别不高,却能对尚书、侍郎的行政行为形成一定的制约,但整个制度层面不可能形成监察权、行政权乃至司法权等各种权力的制衡与约束。所以,监察官队伍无法取得独立性。但监察权力在帝国的运行中又有相当的分量,是皇帝惩治贪官、威慑百官的重要工具。任何一个机构乃至一个人,不管掌握何种权力,都有扩权的冲动,言官亦如此。虽没有独立性,但这把刀伤害力不小,那么这样的工具必然被广泛利用和借重,“工具”自身也以此谋取巨大利益。如果把榨取民脂民膏的地方官比作老虎,那么监管老虎的监察官再从老虎的食物中分一瓢羹,岂非正常?除了皇帝使用外,在高层权争中,买通言官攻讦政敌,也是常用的手法。
张宏杰:中国传统的权力制约机制是封闭的,它排除外来力量的参与,特别是拒绝引入民间的监督力量。因此,它是一种体制内的自体监督,效力自然非常有限。所有官员都处于同一权力体系之内,受到“官大一级压死人”这个同样的游戏规则的左右,监察官员打“大老虎”,随时可能为其反噬。所以,传统时代,大多数时候监察官员只能“打打苍蝇”。万历年间,左副都御史丘舜曾经说:“(官场)贪墨成风,生民涂炭,而所劾罢者大都单寒软弱之流”。
监察官员和其他官员一样,也受利益最大化原则支配。当他们发现巴结权贵有利于自己时,就会轻易将手中的监察权力作为向权贵们讨价还价的资本。所以,在历史上很多时期,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很容易“猫鼠一窝”,在窃取“天家”利益时结成同盟。历代王朝后期,随着官僚体系的腐败,监察系统也会高度腐败。
明代言官的权力非常巨大,特别是“风闻言事”的特权让他们拥有非同寻常的杀伤力。这并没有导致明朝官场风纪特别严明,反而导致了明代后期言官系统的腐败特别严重。因为手中握有的监督和考察官员的权力,他们公然索贿,买官卖官。明代后期人称科道监察官员为“抹布”:“言其只要他人净,不顾己污也。”监察系统腐败的结果,是这个系统完全失去作用。比如崇祯年间,都察院考核地方官吏,已经完全流于形式——拘私情,通关节,结果全是“称职”,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商品经济发达也不能发展出资本主义」
燕京书评:王春瑜先生在《中国反贪史》中总结明代反腐启示时有一个观点,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的繁荣,一方面助长了奢侈腐化之风,另一方面加剧了贫富分化,使官僚士大夫在财大气粗的商人面前显得颇为寒酸,产生了不平衡心理。这两方面都是诱发贪污受贿的重要原因。你对此有何见解?
十年砍柴:王春瑜先生的这一说法有相当的道理。一个人的满足感、荣耀感,往往是通过横向比较而获得的。改革开放后不久,我老家的农民基本上能吃饱饭,而且隔三差五有肉吃,同族一位奶奶说,过去地主的日子不如现在的农民呀。——地主过得好,只是和当时大多数农民比较而言。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从制度上打压商人的社会地位,包括规定再有钱的商人不能穿绸缎,这种制度使官员获得了心理上的优势。商品经济发达必然促成消费繁荣,金钱可以填补人为规定的等级鸿沟,就如以前只有一定级别的官员才能买飞机票,小老百姓有钱也不能坐飞机,那么能坐飞机的官员从这件事上就能感受到尊荣。一旦放开了,别人有钱可以买头等舱,而一些官员照级别只能报销经济舱,心理失衡是难免的。这种失衡,根本上是官本位文化使然,认为“官”必须比“民”高一等。
我以为,还有一个原因,明末、清末商品经济发达,使官员贪腐的油水更大,风险更小。越是穷困的时代,贪腐的风险就越大,譬如在古代的一些灾年,贪污几石稻谷,可能让几个老百姓饿死,激起民变。传统的农业社会,官员弄钱的空间确实有限,大多数贫困的百姓食不果腹,从其口里夺食,所获有限却伤天害理;少数几个土地主,也不能总吃这几个大户。所以,越穷的地方官员贪腐,吃相越是难看。只有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地方,富户多,油水足,官员轻松贪钱而被人告发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明清两代进士分发下去做知县,派到哪个省哪个县,级别一样的同僚,其职位的含金量差别很大。
张宏杰:是的,确实存在这方面的原因。这是加剧明末腐败的一个原因。虽然在朱元璋活着的时候,用骇人听闻的严刑峻法压制住了官僚系统的腐败倾向,但一旦这种超常的高压消失,腐败必然报复性反弹,因为官僚体系已经丧失了道德支撑。
嘉隆以来,整个明朝陷入奢靡淫纵之中,上至公卿士人,下至平民百姓,每个阶层都沉陷于自然人性的放纵之中。在民间,金粉气息充斥于大街小巷,狎妓征歌之风遍及每个角落,街道上公然出售淫具春画,色情文学成为民间文学的主流。在社会上层,这种风气更为炽盛。宪宗成化年间,内阁首辅万安因进献房中术而得到宠信,朝中执掌风宪谏诤的大臣,居然也争献媚药秘方。
有人说,明中后期是中国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阶段。这是一种善意的误解。明朝社会的晚期,人性的约束固然已经废弛,但人们并没有公然宣称人的觉醒。人们生活在犯罪感中,虽然狂纵不羁,但正统的社会价值依然是心中的认同。这只能导致人们精神的委顿,导致人们强烈的务实倾向,回避任何实质上的崇高,崇祯在诏书中都说到了。
用学者王毅的话说,明朝中后期官僚体系的日益堕落,使得流氓文化在官场中成为主流文化,具有了“国家行为方式”的典型特征。跑官买官、党同伐异、欺诈算计、营私舞弊,已经成了整部国家机器体内最为热衷的兴奋点,行贿受贿成了官僚机器必不可少的润滑剂。人们对官员贪污并不痛恨,只要你真的能为别人办事。嘉靖时,两广提督殷正茂“性贪,岁受属吏金万计”,但举朝上下竟然都给他很高的评价,说他虽然“收钱”,但也“办事”:“大学士高拱曰:‘吾捐百万金予(殷)正茂,纵乾没者半,然事可立办。’时以(高)拱为善用人。”(《明史》卷二百二十二《殷正茂传》)
「历代税费改革,以“减负”始,以“加赋”终」
燕京书评:秦晖教授依据黄宗羲的观点,总结出了“黄宗羲定律”:历史上的税费改革不止一次,但每次税费改革后,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局限性,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又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明清思想家黄宗羲称之为“积累莫返之害”。以你们对明清史料的接触和研读,腐败与“黄宗羲定律”存在怎样的关系?
十年砍柴:这个问题,秦晖先生已经阐述得很详细、精准了。腐败是“黄宗羲定律”作用下的必然,而“积累莫返之害”又会加重腐败。每次税费改革看起来是“减负”,但由于官僚队伍为自身谋利的驱动,以前各种税、捐合并成一个项目,经过一段时间后,由于官府开支的增加和新进官员谋利的欲求,一定会再想出各种明目加税。这一点皇帝和官僚队伍是合谋的,明明知道此种做法会加剧民间凋敝,是饮鸩止渴,但也不得不如此。
张宏杰: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规律,就是官员们私下征收的杂费,一旦经由朝廷拿到台面上来明确化,那么另一些灰色杂费又会偷偷滋生,因为“揩国家的油”是官员群体改不掉的本性。这也是所谓的“黄宗羲定律”的一部分。黄宗羲说,“斯民之苦暴税久矣,有积累莫返之害。”确实,中国历史上每次国家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都会因为出现新的税费而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所以康熙说,“自古以来,惟禁止火耗而已,不可开。”“若将火耗明定额数,人无忌惮,愈至滥取。”也就是说,如果明定火耗标准,官员不但收起火耗来更会肆无忌惮,而且在标准之外还要多收。
雍正大力反腐,养廉银起到了作用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康熙认为,既然“揩油”是官员群体的本性,那么皇帝能做的就只能退而求其次,让他们少揩一点而已;但完全不给他们揩油的空间,是不可能的。仔细探讨起来,这种“陋规”思维并不止存在于官场,甚至遍及全社会。民国时人记载说,在北平仆人们来买东西时,商店照规矩会自动把价格提高一成,作为仆人们的佣金,这在北平通俗叫做底子钱。小康之家给仆佣的工资很低,因为他们明知厨子买菜时要揩油,仆人购买家用杂物时也要捞上一笔。明清皇帝的政治思维,与市井细民的持家打算,真是完全同构、如出一辙。
所以,晚年面对官场贪风,康熙的应对策略是一方面默许官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需索火耗,另一方面是提倡理学。他希望官员们以“存理遏欲”为思想武器,保持廉洁,或者至少在揩油时保持一定的“度”。这种解决方式,实际上还是把问题轻轻推到“良心”二字之上。应取与不应取,只有一线之隔,如果保持这一线之防,端在人心之“正”与“不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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