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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张宏杰访谈:帝国官场生态下的清官与贪官

张弘 燕京书评 2021-01-23

作者 | 张弘
全文共 9405 字,阅读大约需要 9 分钟


在帝国整个官僚系统普遍腐败的情况下,明代的海瑞和清代的罗殿尊等少数清官,虽然有很强的道德示范作用,但皇帝需要依靠更多文官维持帝国运转,所以,海瑞遭到了官场的排斥。


明清两朝朱元璋、雍正高压反腐,并且在当时颇见成效。但是,因为两朝都实施低薪制,并且监察系统失灵,两人去世之后,腐败很快盛行于官僚系统。


历史学者十年砍柴前不久出版了《家国与世情:晚清历史的侧影》,张宏杰不久前出版了《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两人的研究均涉及明清两代官员。


由于薪水过低,若无灰色收入,明清两朝官员们难以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一旦捞取灰色收入,又违背圣贤教诲,并且很难遏制人性的贪婪。


大致上,官员的类型可分三类:一类如李鸿章,收取陋规(还包括战争劫掠),并且以权谋私;一类如林则徐,虽收取陋规,但适可而止,仍属清廉;还有一类如海瑞、罗遵殿等,极其清廉——当然,这类官员极少。


和珅这样的贪官受到惩处固然令人拍手称快,但是,更多的贪官一生逍遥法外,生前享受了荣华富贵。海瑞、罗遵殿这样的官员虽然名声在外,但自己及家人生活困难,而且会让上级和下级都无法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虽然希望官员们个个清正廉洁,但在现实政治的操作中,却很少重用海瑞这样的清官。赋闲在家十几年的海瑞,曾经备受冷落,愤懑莫名。


清廉的官员在当时的官场生态中面临怎样的困境和压力?皇帝为什么没有重用清官?林则徐为什么也收取陋规?就此,《燕京书评》采访了他们。


十年砍柴,本名李勇,湖南新邵人,著名文史作家,毕业于兰州大学中文系。历任《法制日报》记者、出版社编辑部主任、新媒体主笔等职,兼专栏作家、公号文史砍柴作者。出版著作有:《闲看水浒:字缝里的梁山规则与江湖世界》、《晚明七十年:1573—1644,从中兴到覆亡》、《皇帝、文臣和太监:明朝政局的三角恋 》、《历史的倒影》等。



「“逆淘汰”是对帝国官场生态的自我修复?」


燕京书评: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中写到了海瑞,你们的著作中均提到了海瑞一直廉洁奉公,但生活一生清贫,而且没有真正得到朝廷的重用。海瑞以儒家的道德伦理自持、洁身自好且能力极强,但其经历坎坷且饱受排挤,其他清廉的官员的际遇也大抵相似。可以说,官员的“逆淘汰”在明清两代颇为常见,皇帝和官场生态为何容不下这种正直?


十年砍柴:在帝制的官场生态下,海瑞只能是作为道德标杆的“异类”。朱元璋以后,明朝的皇帝对百官利用手中权力捞油水其实是默认的。只要不过分,不致“竭泽而渔”引起官逼民反,皇帝默许官员适当的贪腐,其实是一种激励机制。就像一个大公司老板对手下中层采购物品适当收回扣,睁只眼闭只眼。如果下面的官员不听话,对皇帝的忠诚度不够,那么曾经默许的贪腐就可以拿出来做严惩的理由了。对皇帝来说,这种生态是最有利的。


海瑞这种官员的道德示范作用大,但真让他办事,则是破坏了这种官场的平衡。海瑞晚年做了南京右都御史。他对手下的官员严格要求,一个御史喝酒时请伶人来唱曲,这在当时算不了什么。可海瑞照着两百多年前太祖高皇帝朱元璋的规定,要对这人实行廷杖,这吓坏了南京所有的监察官员。如果都按太祖的成法来办事,当时的皇帝、百官都不合格,都要受处罚,于是有个御史房寰先发制人,上疏弹劾海瑞。海瑞因此乞休未被批准,直到辞世。海瑞这样的官员,哪怕皇帝欣赏他,也不能在政坛有所建树,因为皇帝得依靠更多的文官来维持帝国运转。海瑞的出局,不是“逆淘汰”,而是官场生态的一种自我修复。


张宏杰:从某个角度来说,海瑞的心和朱元璋是相通的。海瑞对朱元璋的残酷惩贪措施完全赞成:“我太祖视民如伤,执《周书》‘如保赤子’之义,毫发侵渔者加惨刑。数十年民得安生乐业,千载一时之盛也。”吃着粗粮青菜,穿着打补丁的衣服,过着城市贫民的生活,海瑞从来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合理。他甘清贫如饴,清贫有助于他保持气节,富贵温柔则是道德的陷阱。海瑞从来没有反思过,开国之初的经济萧条与现在的经济繁荣不可同日而语,以那时的标准作为现在的俸禄是否现实,要求所有人都像他一样摒绝物欲是否可能……


朱元璋的严苛和海瑞的不苟,正是来源于一个文化母体。清官们的一丝不取与贪官们的毫无禁忌,其实也是在相同文化基因上生长而成的两极。“清官”现象,其实是贪黩文化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一方面,贪官们的奢侈腐化、肆无忌惮,让人气愤填膺;另一方面,清官也总是“清”得让人心疼,他们“清”到家徒四壁,“清”到生计无着,“清”得触目惊心。


在推崇中庸的传统中国,有些人总是爱走极端。两种极端,相辅相成,正如太极之一阴一阳,相互依存。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清官与贪官正是相互依存:正是清官的“至清”,才造成了贪官们的“至贪”。换句话说,做清官的标准太高了,对人的要求太苛刻了,绝大多数人都达不到这个标准。达不到清官标准,那或多或少,就是个贪官;既然贪了,何不贪个痛痛快快?


在官场中,“清官”恰恰成了官员们的反面教材。做清官,不仅物质上吃苦,精神上也要承担巨大的压力。每办一件事,海瑞都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因而窒碍重重,举步维艰。同僚的讥笑、排挤、不合作,乡绅们的抵制、咒骂、上访甚至死亡威胁,这些都不算。就是在家里,母亲、妻子、亲戚也整日抱怨不已,虽不敢明着指责他,起码不给他好脸色看。因此,做“清官”,其实是在日日承受一种常人不能忍受的煎熬。“清官”不可避免地成为官场中的“异类”,成为人人讨厌的粪坑里的石头,如果不能被“同化”,那么,只能被“挤走”。


海瑞这样的清官在那时的官场很少



「中国传统之内生长出的手工工场,与资本主义并非同义词」


燕京书评:万历皇帝朱翊钧派出矿监、税监在各地横征暴敛,这标志着皇帝本人带头腐败(与民争利),而且矿监、税监又引发了权力滥用和贪污受贿等新问题。侯家驹先生在《中国经济史》中认为,朱翊钧的这一举措扼杀了中国产生资本主义的机会。你怎么看?


十年砍柴:税监、矿监的产生,其实是万历帝和庞大文官利益集团的一次较量,他试图绕开文官集团建立由自己直接控制的“皇家企业”,在户部主管的政府财经之外,建立属于宫廷的“第二财经”。


文官集团作为皇帝聘用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当然要听老板的。皇帝的权力在法理上至高无上,但在一个庞大帝国运行中,他得依靠文官集团。由此,皇帝和文官集团必然产生冲突,越到后期,皇帝控制文官集团的难度越大,哪怕可以将不听话的官员免职甚至廷杖。万历朝有三大征,耗资巨大导致国库空虚,万历帝想自己多花些钱譬如给所偏爱的福王办一个风光的婚礼,总是受到官僚集团从技术层面的反击——户部尚书对他叫穷。于是,他想绕开文官集团,用自己的私人即太监,直接去开矿或收工商税。中国古代从周朝开始,有个传统,府、宫并不混同,田赋是由政府支配的,归大司农(户部尚书)管理;山泽所出,则由少府管理,直接为宫廷所有。可是,一旦皇帝派出太监作为代理人为他收税,必然产生身份变异,即代理人更注重自身利益而损害被代理者的利益。万历帝得到的钱只占一小部分,大头被收税的太监吞了,却惹得怨声载道,文官集团和老百姓怨恨的对象是皇帝。


收取农业之外的工商业、矿业的税,并不会当然地影响商品经济发展。问题是明朝从朱元璋建立开始,就是一个粗陋的、保守的农业帝国,无法建立一整套激励工商业发展并正常征税的制度,以帝国的权力运行模式去收税,却没有保护措施、培植税源机制,必定是杀鸡取卵。没有万历帝这番折腾(时间并不长,不久后就废止了),在明帝国的制度环境下,资本主义依然无法发育。

张宏杰:资本主义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不仅仅是手工业工场数量的多少,更关键的是与之配套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约瑟夫·熊彼特说,资本主义“意味着一种价值体系,对生活的一种态度,一种文明”。黄仁宇说,“资本主义在历史上展开时,表现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资本主义带着整体性,”杨师群说,“所谓资本主义萌芽是一个包括系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基因细胞的有机结合体。”王家范概括得更为简明扼要:“资本主义是一个整体性的历史运动,而不是个别经济现象。”


在欧洲自由城市内,所有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工人和店主之间,也没有尊卑之分。“在工人即所谓帮工与行东之间,除了由于在财产或地位方面的小小的并且常常是暂时的不平等所造成的差别以外,再无其他的差别,两者都受过相同的职业训练。工人在与他的行东的女儿结婚的那一天,以及在他聚集了自行开业所必须的小量资本的任何时候,他就可以成为行东。帮工可以自由地从事工作;他仅仅受一个具有一定期限的契约的约束。” (布瓦松,《中世纪欧洲生活与劳动》,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16页)


而中国城镇的民营工商行业,师傅与学徒、主人与雇工之间的关系等级森严。明清时代法律规定,“雇工人”不是“凡人”;也就是说,他们在法律上不是自由人,他与雇主是“主仆名分”:雇主可以任意处罚雇工,雇工必须遵守雇主的家法,受虐待也没有告发的权利。《大明律》规定,雇主殴打雇工,只要不出现骨折以上的重伤就不追究:“若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殴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而雇工如果骂一句雇主,都要判刑:“若雇工人骂家长者,杖八十,徒二年。”


因此,中国古代城市中的工商业与欧洲自治城市,代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结构。虽然明朝后期因政治腐败朝纲废驰,国家不自觉地放松了对市场经济自发成长的约束,导致明后期经济急剧繁荣,江南一些城镇出现较大规模的手工工场。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确定地说,中国传统之内生长出的手工工场,与资本主义并非同义词。中国过于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度,对产权保护的不力,过高的交易成本(如赋税太高、官僚体系通过腐败汲取过甚等),法治的不完善,都是资本主义的严重障碍。仅有雇佣劳动、私营手工作坊,并不足以称之为“资本主义萌芽”;事实上,这些东西在中国汉代就已经出现了。


张宏杰:蒙古族,1972年生于辽宁。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现供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著有《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简读中国史》等。曾在《百家讲坛》主讲《成败论乾隆》。大型纪录片《楚国八百年》总撰稿。



「养廉银改革的失败原因在于政治本身的失败」


燕京书评:美国汉学家曾小萍在《州县官的银两》一书中认为,清初财政改革事业的定点是雍正实施的“耗羡归公”(即“火耗归公”):允许各省官员对所有向中央政府解送的地丁钱粮征收一定比例的额外费用(火耗),而火耗存留在当地省份作为官员的“养廉”和“公费”。雍正在位之时,这一制度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曾小萍认为,个性关乎“火耗归公”的失败,乾隆接受了更多儒家教育熏陶,醉心于儒家的皇权神话,他既担心“火耗归公”有悖于古代圣人的行为,同时不敢彻底否定父亲苦心经营的政策。因此,“火耗归公”这一具有创造性与合理化的改革制度一步步衰亡。你们怎么看待“火耗归公”及曾小萍的观点?


十年砍柴:乾隆的难题,是中国历代统治者常遇到的。作为最高统治者,他既是世俗权力的拥有者,又是现实中道德的最高化身(以“圣上”称呼皇帝,圣即道德典范)。皇帝总在儒家的理想状态和难堪的现实之间摇摆、纠结,他们常常提出不可能实现的宏大目标,却在现实中认可官员的适当贪腐。


“火耗归公”,在雍正帝对康熙朝的一些政策纠偏起到了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个办法的弊端和局限性也显露出来了。这种按比例留存当地官府的财政政策,固然会刺激地方官的积极性,但官员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合法的养廉银和公费外,他们还不会满足。另外,清帝国太大了,各地太不平衡,这种按比例提取,使不同地区官员的收入相差悬殊。


《家国与世情:晚清历史的侧影》  作者:十年砍柴

出版社:现代出版社2020年6月版   


张宏杰:事实上,从康熙后期起,大臣们就不停地上疏,建议把无法监管的“火耗”公开化,明定标准,大大方方地征收,明明白白地监督。有人“请定火耗数目,揭示州县,明白晓谕州县,于定数之外多取者,即行参奏”;有人建议“于征粮之内,明加收一火耗,一切陋规概行停止”。由地方官私自征收变成政府公开征收,收来的钱,一是可以弥补各地亏空,二是可以“量留本官用度”,也就是说,用于官员的生活和地方建设。这其实就是后来雍正皇帝“火耗归公”和“养廉银”改革的基本思路。


雍正在动荡中即位,面临着皇族的集体挑战,他上台后应该先给官僚阶层一笔大大的好处才对。然而,雍正不屑于此。雍正决定以解决亏空问题为切入点,理顺大清财政体制。上任之后不久,他就开始全面清理亏空,很多官员因此丢官罢职甚至进了监狱,雍正也因此获得了“抄家皇帝”的“美名”。当然,在清查亏空的过程中,雍正也比以前更为深入地了解了大清财政体制的弊端,认识到各地亏空的成因主要不是官员们的“婪索”,而是地方财政经费不足所致。他意识到财政制度不改革,亏空问题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在皇帝追查亏空的强大压力下,很多地方官员也不约而同地向他提出了“火耗归公”和“养廉银”这两项重大改革意见。所以,雍正决定,突破康熙“不加赋”的成例,把“火耗”由私下征收,变成公开征收,并用于弥补地方财政收入和官员生活支出的不足。在朝臣的怀疑中,“火耗归公”和“养廉银改革”在全国推开,改革的效果非常良好:第一个效果,是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第二个效果,是财政状况大幅好转。第三个效果,是地方公共事务得以开展;第四个效果,是贪腐得到了有效扼制。


雍正皇帝设立的“养廉银”,本来是一个可以随着需要不断调整的动态数字,其原则是“令该抚酌量官职之大小,府州县地方之繁简,秉公派定数目奏闻”。由地方官员根据实际情况请示,由中央政府最后定夺。这样,就可以保证“养廉银”的数字可以适应各种变化。


但是,乾隆却规范了各级官员养廉银的数字,并且形成定制,不得突破。从表面上看,乾隆此举是对养廉银制度的规范和完善,但这个做法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就是在通货膨胀之时,官员的收入与支出不能合理调适。从雍正到乾隆再到嘉庆,大清王朝经历了一波漫长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非常明显。“根据整个18世纪官员的零星记录,王业键估算出这一时期物价差不多增长了三倍。”


通货膨胀三倍,就意味着官员的收入与支出之间,至少又出现了三分之二的缺口。官员们的生活,再一次严重入不敷出。“官员生活支出增加,但养廉额不变,使得官员极为紧张。”地方官员没有别的选择,他们不约而同又一次开始在地方上偷偷征收“附加费”,雍正皇帝担心的“耗外加耗”大面积出现。因此,我们可以说,养廉银改革的失败,不是因为“高薪养廉”思路的失败,而是大清后世统治者们缺乏雍正皇帝那样实事求是的政治作风和敢任艰巨的改革勇气所导致。


雍正反腐取得了很大成效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皇帝不是为国家而存在,国家是为皇帝而存在」


燕京书评:曾小萍认为,广义上的“陋规”包括官员获得的所有非法性收入,狭义解释是官僚中的一位成员向另一位成员呈送固定数目的金钱和礼物。雍正打击的,是狭义上的“陋规”。乾隆皇帝一生十一次东巡山东(六次南巡经过,五次专门来访),大肆收取贡品。各地官员无不想方设法,给乾隆进贡各种礼物。以此而论,乾隆不仅带头腐败,而且是陋规的大力倡行者。此外,官员们自行缴纳“议罪银”,等于直接给皇帝送钱。这些做法不仅败坏了官僚系统的风气,而且羊毛出在羊身上,必然会导致民众的负担加重。自称“十全老人”的乾隆,自我感觉太好,陶醉于康雍乾盛世的赞誉之中无法自拔吗?或者说,中国古代的君主制度本身就具有这样的激励机制?


十年砍柴:从帝制时代的法理上来说,帝国的产权是皇帝家的,皇帝拿国家名器送人或收取官员、富商的报效,不叫贪腐,因为他有处置权。就像地主的儿子继承万贯家产后,把田地贱卖给别人,可以说他是败家,却不能说他是偷盗。张居正辅政时,三个儿子先后中了进士,其中一个还是状元,引起物议纷纷,万历帝何尝不知道其中的不公平?但他公然对张居正说“先生大功,朕说不尽,只看顾先生的子孙”,以破坏制度的公平来作为对功臣的报偿。


皇帝的种种胡作非为带坏风气,加重百姓负担,激发社会矛盾,风险也由自己和后代子孙来承担。清代的捐官制度就是典型的例子。你也可以说是制度性腐败,但与官员占皇帝的便宜还是有区别的。如上文说过的那样,专制制度一定有皇帝默许臣下适当贪腐的激励性潜规则。只是这种规则不明确,如何运作变数较大,往往运用一秒,存乎皇帝一心。


张宏杰:自秦朝至清末,中国历史基本上就是一个皇权专制不断强化的历史。皇权专制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皇帝不是为国家而存在;相反,国家是为皇帝而存在。用黄宗羲的话说,从秦朝开始的君主专制制度,是“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天下之害尽归于人”。黑格尔则说,传统中国是“普遍的奴隶制。只有皇帝一个人是自由的,其他的人,包括宰相,都是他的奴隶”。这句话在中国史书中得到这样的注解:后梁宰相敬翔曾对梁末帝说:“臣虽名宰相,实朱氏老奴耳。”(《旧五代史·敬翔传》)


这种制度安排,使天下成了君主的世袭产业:“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确实,在君主专制制度下,整个国家就是给皇帝提供服务的庄园,全体臣民的生存意义都在于为皇帝奔走。换句话说,国家就是皇帝的盛筵,皇帝一家是唯一的食客,天下百官是负责上菜的服务员,而老百姓则是餐桌上的食物。这就是所谓的“竭天下之财以自奉”、“以四海之广,足一夫之用”、“夺人之所好,取人之所争”。这种状况,本身就是最大的腐败。用黄宗羲的话说,皇权专制制度是“天下之大害”。用孟德斯鸠的话说则是:“专制政体的原则是不断在腐化,因为这个原则性质上就是腐化的东西。”


利益如此巨大,风险当然也高。为了保证自己及后代的腐败特权,皇帝们建立起庞大的官僚体系,试图控制社会的方方面面,“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甚至于“焚诗书,任法律,筑长城,反所以固位养尊者,无所不至。”这就导致权力笼罩一切。


《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作者:张宏杰
出版社:岳麓书社2020年7月版



「“陋规”是维持官场运行的加油阀」


燕京书评:林则徐从来没有被贿赂玷污过,但他也收取“陋规”。另外,郭嵩焘、沈葆桢也“知足知止”。自我要求最严格的是罗遵殿,戊戌六君子之一的刘光弟也十分清廉。曾国藩建立湘军时“高薪养廉”,湘军的收入是朝廷军队的三倍。但湘军战斗力极强,这似乎可以说明,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正当收入足以维护家人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再辅以严格的反腐制度,就能减少腐败的发生。你们怎么看待这些清末官员的行为和选择?


十年砍柴:“陋规”是维持整个清代官场运行的加油阀,是维护整个生态的养料。官员,特别是大官,不收陋规,无法办事,且无法取得整个官僚队伍的信任。小官如非地方首长的六部主事,自己清廉全家忍受苦日子尚可支撑,一旦做地方大员,若不收陋规怎么运转呀?一个巡抚、知府乃至知县,要请师爷,要聘长随,这钱不由公帑支付,得自己掏腰包,他若不受陋规,怎么维持运转?罗遵殿是少有的清官,连曾国藩也很钦佩。但他办事能力却不强,据不少史料包括他的安徽同乡、浙江按察使段光清在《镜湖自撰年谱》记载,在太平军围杭州时,作为巡抚的罗遵殿应对失据,没什么人为他效力,最后只得以死殉国。我以为一个原因是他太清廉且严格,不会弄钱和使钱。


清末的能吏良将有一个特点,不管是为政,还是带兵,必然是“挥金如土”,如曾国荃、张之洞。曾国藩自奉甚俭,但从不苛待下属、同寅,如果像海瑞那样,他怎么可能建立起那样的功业?清代大多数官员的选择,在当时是合乎世态人情、官场生态的理性选择。湘军的高薪主要不是养廉,而是为了吸收更好的兵源,激励将士拼命杀敌。至于将官不敢如绿营那样吃空饷、克扣士兵粮饷,原因主要不是高薪,而是这两点:一是手下士兵基本上是自己招募的老家人,乡里乡亲,如果克扣当兵的钱,没法混;二是在战争年代,上下一心打胜仗对将官来说是最大的利益,吃空饷、克扣士兵粮饷比较而言,是小利。这些将官一旦打完仗,做了“牧民”的地方官,高薪未必能养廉,原因在前文已说过。


至于“辅以严格的反腐制度”,从来就没有单独可以运转的“反腐制度”,反腐制度必然只能作为整个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帝制时代宏观的政治制度没有根本的变革,反腐制度只可能看起来很“严格”,也会有一些高官被惩处,但却很难取得理想的反腐效果。


林则徐也收取陋规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张宏杰:确实,著名清官林则徐也公开收受“陋规”。道光二十六年,陕西发生重大灾荒,地方税收大幅减少,导致国家的军粮都停征了,然而“陋规”的致送不能停止,陕西粮道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说这一年“督抚将军陋规如常支送”,其中的“抚”就是陕西巡抚林则徐。那么,林这一年所得的“陋规”有多少呢?张集馨说,计“每季白银一千三百两”,另有“三节两寿”的“表礼、水礼、门包”和杂费,“年逾万”。


不管多大的天灾人祸,林则徐的“陋规”都会旱涝保收。我们很难想像林则徐为一己之私,不顾百姓死活。这一事例只能解释成,离开了这笔“陋规”,林则徐个人生活以及巡抚衙门的日常运转就无法继续。这个例子可以说明,“陋规”其实已经成为一种变形的财政制度。任何一位官员也无法跳离“陋规”游戏。由此,我们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在晚清,本来是官员们之间表达私人感情的“礼金”,却都有着明确严格的时间和数目规定。因为这名义上是人情来往,事实上则是上级官员赖以活命的固定收入,和国家正式税收没什么两样。“上司各项陋规等于正供,不能短少”,已经成了比国家的正式财政制度还要硬性的制度。因此,许多官员宁可挪用国家正式税收,造成国库亏空,也不敢耽误给上级送礼。到了十八世纪,这些“陋规”已经演变成了一种“复杂的非正式经费体系,与正式的财政管理相辅相成。……获取它们的大多数方式是非法的,但是在全国规模看来,非正式的经费体系并不是简单的、已经制度化的腐败。尽管参与这一体系的许多人无疑会从中牟取私利,但它的存在基本上是对中国帝制晚期的财政无法向官员提供履行职责手段的一个回应。至少一个世纪以来,非正式经费体系很好地填补了这一缺口。”(曾小萍《州县官的银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4页)


同治二年,在给皇帝的奏折中,河南学政景其浚这样自陈心路:在没当官以前,他对“陋规”一事“未尝不笑之”,认为自己当了官也绝不会收取。但是,一当了官,发现不收不行:“及其登仕版也,苦无办公之资,兼不能自存活,而同事诸人,无不收受陋规,不得已试从而效之,而君子遂变为小人,上下官员,联为一气。”谢金銮也说,陋规实际上主要没有进入私囊:“凡有陋规之处,必多应酬,取之于民用之于官,谚所谓以公济公,非实宦橐也。”一生经历雍乾嘉三朝的汪辉祖在总结为官经验时说到,对于“陋规”,只能采取现实的态度,不能一概裁尽:“陋规不宜遽裁,可就各地方情形,斟酌调剂,去其太甚而己,不宜轻言革除。”他甚至抨击那些要裁减陋规的官员心术不正:“至署篆之员,详革陋规,是谓慷他人之慨,心不可问,君子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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