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郑市第三中学一名刘姓历史老师上网课后在家中不幸去世(此前报道)。据刘老师家属提供的视频和图片显示,刘老师在上网课时,直播间被人故意播放刺耳音乐,有捣乱者恶意威胁,种种话语不堪入耳。在网上,入侵网课捣乱的行为被称之为“网课爆破”或“网课入侵”。网课参与者泄露网课会议号和密码,随后捣乱者有组织地“入侵”在线课堂,通过强行霸屏、骚扰信息刷屏,乃至辱骂师生、播放不雅视频等极端方式,恶意扰乱教学秩序。“入侵者”被称为“爆破手”。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3日至4日,记者实测发现,一些扰乱课堂秩序的“网课爆破手”,仍在不少社交平台发布小广告,并通过组建社交群组接单,还有自称初中生的“爆破手”表示不收费,只为好玩。有“网课爆破手”告诉记者,3元就能“爆破”,只需提供网课会议号。他们可以开麦骂人、当堂播放低俗视频、在公屏涂鸦等。同日,记者添加到“爆破”群联系人。其中一名“网课爆破手”直接表示价格好商量,主要是“图个乐”,价格便宜就“捣捣乱”。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①对于学生针对上课教师的行为,学校和有关部门要教育学生,无论自己还是请人破坏网课秩序对教师进行辱骂,都是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②“反对网课”组织行为,则是利用部分学生以及家长对上网课的不满意,对网课进行“爆破”“这种情绪是需要引起社会和教育系统关注的”。罗翔谈“网课爆破”
11月4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布视频称,“这种行为真的让人感到非常非常愤怒,因为同为教育工作者,我时常能够把自己带入进去。我在想,如果我面临类似的情境,会如何作为?”
罗翔表示,对于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教学秩序,现行法律提供了许多规制之道,无论是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有相应的惩治措施。尤其是对公然侮辱他人,现行法律第246条就规定了侮辱罪,以暴力方法或其他手段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虽然这个罪一般来说是亲告罪,不告不理,但是如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那就可以变成公诉案件。”罗翔称,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公然侮辱他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导致他人自杀,通常都可以理解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从而变成公诉案件。罗翔介绍,最近几年,网络侮辱诽谤的现象越来越猖獗,所以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个条款,即如果在亲告的情况下,人民群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搜集证据存在困难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加大对侮辱诽谤罪的打击力度。“网课爆破”已引起社交平台及网警们的关注。深圳网警曾在9月发声并转发《共同指南!在线课堂“防破”指南》。据红星新闻梳理发现,针对“网课爆破”,多个网络会议平台已有相关应对措施。9月6日,腾讯会议称提供了多种会前、会中、会后的权限设置方式,以保障在线课堂安全性和老师的教学需要。11月2日,针对“新郑三中老师上网课后去世”一事,网课平台“钉钉”客服回应媒体称,“已有相关人员进行核实,会积极配合警方协查。针对(陌生人进直播间)这种情况确有发生,为避免这种情况,可通过设置‘仅主持人可邀请成员’,限制参会学生把会议号分享给陌生人。”11月4日,记者测试了腾讯会议、钉钉和飞书等几款常见的会议软件,看其在会前、会中、会后对网课入侵者的预防和制止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