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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网课爆破”细节曝光!罗翔发声,多平台出手......

浙学少年 2022-12-16
近日,河南省新郑市第三中学一名刘姓历史老师上网课后在家中不幸去世此前报道
据刘老师家属提供的视频和图片显示,刘老师在上网课时,直播间被人故意播放刺耳音乐,有捣乱者恶意威胁,种种话语不堪入耳

在网上,入侵网课捣乱的行为被称之为“网课爆破”或“网课入侵”。网课参与者泄露网课会议号和密码,随后捣乱者有组织地“入侵”在线课堂,通过强行霸屏、骚扰信息刷屏,乃至辱骂师生、播放不雅视频等极端方式,恶意扰乱教学秩序。“入侵者”被称为“爆破手”。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3日至4日,记者实测发现,一些扰乱课堂秩序的“网课爆破手”,仍在不少社交平台发布小广告,并通过组建社交群组接单,还有自称初中生的“爆破手”表示不收费,只为好玩。
有“网课爆破手”告诉记者,3元就能“爆破”,只需提供网课会议号。他们可以开麦骂人、当堂播放低俗视频、在公屏涂鸦等。同日,记者添加到“爆破”群联系人。其中一名“网课爆破手”直接表示价格好商量,主要是“图个乐”,价格便宜就“捣捣乱”。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①对于学生针对上课教师的行为,学校和有关部门要教育学生,无论自己还是请人破坏网课秩序对教师进行辱骂,都是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②“反对网课”组织行为,则是利用部分学生以及家长对上网课的不满意,对网课进行“爆破”“这种情绪是需要引起社会和教育系统关注的”。

罗翔谈“网课爆破”

11月4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布视频称,“这种行为真的让人感到非常非常愤怒,因为同为教育工作者,我时常能够把自己带入进去。我在想,如果我面临类似的情境,会如何作为?



罗翔表示,对于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教学秩序,现行法律提供了许多规制之道,无论是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有相应的惩治措施。尤其是对公然侮辱他人,现行法律第246条就规定了侮辱罪,以暴力方法或其他手段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
“虽然这个罪一般来说是亲告罪,不告不理,但是如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那就可以变成公诉案件。”罗翔称,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公然侮辱他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导致他人自杀,通常都可以理解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从而变成公诉案件。
罗翔介绍,最近几年,网络侮辱诽谤的现象越来越猖獗,所以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个条款,即如果在亲告的情况下,人民群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搜集证据存在困难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加大对侮辱诽谤罪的打击力度。
多个网络会议平台已有应对措施
“网课爆破”已引起社交平台及网警们的关注。深圳网警曾在9月发声并转发《共同指南!在线课堂“防破”指南》。
据红星新闻梳理发现,针对“网课爆破”,多个网络会议平台已有相关应对措施。9月6日,腾讯会议称提供了多种会前、会中、会后的权限设置方式,以保障在线课堂安全性和老师的教学需要。
11月2日,针对“新郑三中老师上网课后去世”一事,网课平台“钉钉”客服回应媒体称,“已有相关人员进行核实,会积极配合警方协查。针对(陌生人进直播间)这种情况确有发生,为避免这种情况,可通过设置‘仅主持人可邀请成员’,限制参会学生把会议号分享给陌生人。”
11月4日,记者测试了腾讯会议、钉钉和飞书等几款常见的会议软件,看其在会前、会中、会后对网课入侵者的预防和制止性措施。



中青评论发文称:当代社会,我们把越来越多的时间花在网上,越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越应重视网络空间的文明与秩序,而不能觉得事情发生在网上就不必当真。“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也不能仅用来约束个别行为,而应该成为当代社会的基本准则,深入到每个互联网用户心里,贯彻到每一项互联网活动之中。(→全文链接← 作者: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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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吴文建 余新花责编:陈显婷编辑:鲁少辛本文转载自中国青年报综合来源于红星新闻、中青评论、央视网、法治日报、南方都市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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