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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公安部近日制定并印发《公安部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靠群众,坚持打早打小,坚持除恶务尽,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标本兼治,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强调,要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强化主动进攻,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明确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属地主责、实行专案专办;加强案件督办,公安部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涉黑涉恶大要案,对特别重大、复杂的,提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坚决“打伞破网”,把扫黑除恶斗争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侦查办案与“打财断血”同步开展,全面追缴、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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