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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网信办对某信息公司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工作中发现,湖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系统存在未授权访问漏洞,网络安全日志大量缺失,严重损害数据安全。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对该公司、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罚款五万元、二万元和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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