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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花都拟全区禁放烟花爆竹,第二次征求市民意见




关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

划定花都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除该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区政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增加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起草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花都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经过第一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区政府再次深入研究,结合我区市民提出的意见,起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花都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6日(9天)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见下文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联系人:罗志君,联系电话:020-83166211。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124444105@qq.com)或邮寄(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1号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邮政编码:510800)形式反馈至花都区公安分局,对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特此公告。
 

附件一:《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扫码下载)

附件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花都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扫码下载)





公告全文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花都区禁止

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

(第二次意见征求稿)


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除该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现将我区新增划定的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范围公告如下:

一、本区全区管辖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区管辖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于花都拟新增的烟花禁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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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发布编辑部
来源:花宣
编辑: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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