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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还踩雷?这件事,花都正在严抓!
非法燃放、储存、生产、销售烟花,举报电话在这!
案例一
4月4日,花山镇共出动检查人员220人,排查辖区各类场135次,在花山市场流动摊挡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共收缴小烟花20串,排炮30串。
案例二
4月4日下午13时,花东镇七星坟场查获三名燃烧烟花爆竹群众,分别是:
①苏X,花东镇凤凰村人,上山祭扫时爆竹被工作人员没收,但其妻子私藏爆竹上山。
②江XX,花东镇象山村人,上山祭扫时爆竹被工作人员没收,但其侄仔(10岁)私藏炮竹带上山。
③潘XX,花东镇山下村人,上山祭扫时爆竹被工作人员没收,另私藏小爆竹上山。
三人均供述今天在七星坟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三
4月3日上午花山安监中队联合花山派出所在花山镇两龙村龙华街18号之一丰堂商铺查获700串排炮,后将商铺负责人陈某移交花山所处理,经审查,对违法人员陈某作行政拘留5日,收缴查获的爆竹处理。
案例四
4月3日,北兴派出所在花东镇北钟路6号-41盛兴商店内查获50串排炮,5件礼炮,后将商店负责人骆某英带回北兴派出所调查。
为严防清明期间因拜祭引起森林火灾,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运输、携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严肃打击,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文件明确了自2021年4月1日起花都区全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4月1日起,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生产、销售、携带、寄递、燃放等一律属于非法行为。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广州花都发布编辑部
来源:花都应急管理局
编辑: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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