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法眼看天下直播篇】老年人再婚,儿子说了算吗?
《丽姐说法》是淄博广播电视台FM106.7和AM801每个周日早7:30-8:30双频播出的《法眼看天下》节目的一个栏目,主持人刘玲,主讲嘉宾徐文丽律师。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帮助,欢迎关注——丽姐说法。本期节目关注的是老年人再婚的故事。点击可收听本次节目录音。
主持人刘玲说有人推荐给她这样一句话:人生的四个境界:不想上学,不想上班,不想上医院,不想上西天!
但她被下面这句话触动了:希望你想吃什么马上去吃,想做什么马上去做。毕竟岁数大了,记性不好!
刘玲与丽姐已经快步入老年人行列了
开始我们今天的案例,其实每个案子就是一个故事。
音频:儿子说:我父亲对她,我承认有感情,对她好,她呢,有没有想过她对我父亲有没有感情,她为了什么跟我父亲在一起。我们家那点钱全给我母亲留下,然后父亲就剩一套房子在北京,那一套房不值不值也得三、四百万。她因为什么跟我父亲在一起,这个她自己心里很明白。你有一个儿子,也是单身,在北京租住一个小房子。她主要就是想跟我爸在一起把这个房子套到她的手下,然后他们再一起给她儿子,她娘俩住。可能吗,谁会愿意,我父亲不知道,我知道,房子永远是属于我们的,继承的财产是我的。
准后妈说:我心里不明白,你说为什么,我怎么不清楚呢?你说的太可笑了,租房子是没有错,我儿子是30多岁了,他知道我需要什么,他知道我一个单身母亲她目前最需要什么?你呢,你也30多岁了,我和你父亲结婚,不是你说了算,婚姻法没有规定你父亲结婚一定需要你同意。我就是想不通,我们这么大年纪了,想要找一个自己满意的婚姻怎么这么难?当儿女的,你能不能问问你爸的感受,不能问问我们老年人走今天多难!
主持人刘玲:一年到头,法眼看天下也来次考试吧?一段音频,你可以听出什么事情,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微信名:寻找 遗产继承问题
微信名:老三 婚前财产 财产继承
微信名:大肚 道德无底线,私欲彭涨,以后这种事会越来越多,律师会越来越专业
微信名:念 1、婚姻法;2、婚前财产;3、继承法。。。
微信名:四季风光l 人出息咋都好说,人不出息一切难办
qq群友:世纪曙光 老年人再婚的目的是什么,当前社会形势下,子女都忙不能时刻陪伴在老人身边,再婚的目的就是为了找个伴,不孤独,这才是目的;再婚老人双方子女应该排除利益方面纠葛,为老人创造一个再婚后的健康、快乐环境
微信名:饮马多瑙河 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搭伙过日子,不领证了。个人财产能确定下来,搭伙过日子的花费撑死天能有多少,都能过得去
丽姐说法:感谢听众朋友们的参与,从一分多钟的音频里听出了情与法。这段音频涵盖了老年人再婚的主要问题,即子女、财产、继承、赡养等纠纷。老人再婚首要障碍是子女,有很多子女不希望自己的父母再婚,甚至以断绝来往和不赡养相威胁,老人左右为难。在再婚老人的儿女当中,有的是担心再婚的配偶不是为情而是为财,担心父母受骗;有的是担心自己脸面不好看,而以不尽赡养义务为托词,实际上是反对老人再婚;也有的是考虑到老人去世后的遗产继承问题,不愿意让父母的财产因为再婚变得不确定。我们下面就结合音频内容分析下老年人再婚的法律问题。
老年人再婚需不需要子女的同意?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婚姻自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山东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因此,老年人有再婚的自由,从法律角度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
老年人再婚后财产属于谁?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老人再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刚共同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在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可自由约定其财产的归属。
老年人再婚后去世,遗产一定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吗?
有的子女心理上或者习惯上认为,父母的东西理所当然就是他们的,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但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老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对全部遗产进行分配。(可查看遗嘱该怎么写?)
老年人再婚后,对方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有相互继承的权利。继子女与继父母间“扶养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2.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录音中的儿子提到准后妈一方也有30多岁的儿子,如果他们登记结婚,因为继子已经成年继父不需要对继子尽抚养义务,若继子将来对继父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与继父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当然就不能继承继父的遗产。(可查看【咨询】继父母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继子女是否可以抚养费?)
老年人只同居不登记结婚,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吗?
就如饮马多瑙河朋友说的老年人再婚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搭伙过日子,不领证了。老年同居现象与老年人再婚困难太多、再婚后离婚率太高分不开,这也是老年人对男女长期关系做出的一种变通的方法。老年人之间的同居如同青年男女的未婚同居一样不受法律的保护,当遇到了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容易。老年人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尤其复杂,涉及到与前配偶共有财产以及双方子女的财产,也包括双方个人财产和共同生活期间得财产。此外,当事人双方生活中财产可能共同支配,甚至一方将个人财产全部交归另一方保管,日常生活中也并未保留相应的支出凭证,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时,主张对同居期间将个人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或者购置共同财物一方所能提交的证据有限,难以实现诉讼主张。同居不领证的形式,虽然排除了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房产、财产等分割问题的纠纷,但事实上并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护。另外,老年同居也会为诈骗者创造了可乘之机。因此,还是建议老年人再婚要进行合法登记。
对于老年人再婚的三点建议
第一,老人再婚前尽量和子女进行充分沟通
有再婚想法的老年人要尝试跟子女进行充分的沟通,老年人应该处理好自己的婚姻关系,同时又不会因此影响与血亲之间的亲密感情。就如老年人对子女找的配偶不满意一样的心态,不被亲人祝福的婚姻也不会幸福长久。
第二,子女应多体谅父母 不得强行干涉父母婚姻自由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或者婚后的生活。老年人生活孤单寂寞,子女们有自己的家庭和生活、事业,不可能天天陪伴在老人身边。因此,做子女的要理解和支持自己的父母。贾平凹的《写给母亲》有一句话:“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纵有万贯家财有何用,最疼爱自己的亲人不在的时候,你一定会后悔。
第三,为避免纠纷,老年人再婚时可对财产、继承、赡养、将来的丧葬问题进行书面约定
关于老人再婚,子女关心的是财产、赡养等方面的问题,所以老人再婚时可以就财产、赡养、继承、生病、丧葬等问题在再婚前做一个约定,把这些事落实到纸面上大家签一个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能避免很多麻烦,有利于再婚以后的和谐的共处。
世纪曙光朋友:抛开法律,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双方的子女思想境界高低;除了健康快乐,一切都是浮云!!!
本期留言点赞中奖的三位朋友:烟雨紫尘 随波逐流的水珠 风清云淡,🎁仍然是抱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