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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贴】产假工资怎么发?
一
住院生育
01
生育住院医疗费用:
按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不设置起付标准;
02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企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其中产假天数标准是:顺产的为98天,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胎妊娠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03
生育产前检查费:
按照定额1000元报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①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由所在单位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②参保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生育一胎、二胎、三胎,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二
实施门诊计划生育手术
01
手术医疗费用:
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定额报销,①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400元;②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800元;③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60元;④绝育手术1000元;⑤复通手术2000元。个人账户支付医疗费用的,不再报销。
02
产假标准:
流产产假天数标准是:①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天;②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为42天。
三
生育补助金
参加了生育保险男职工,如果其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男职工可按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院生育后,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参加了我市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的参保人,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不需要提供病历、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手册等材料,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在生育后次月产假期间,医保部门就会将生育津贴发放到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上。
因政府机构改革,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业务由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如需咨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问题,请拨打淄博市医疗保障统一咨询服务热线:0533-3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