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 情人节开房会被抓吗?
作者改编自网络文章。
每年的2月14日是西方传统的情人节。“情人节”又称“圣瓦伦丁节”(Valentine‘s Day),以圣徒瓦伦丁的名字命名,至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
传说公元三世纪,当时由于基督教对罗马帝国的统治持否定态度,不承认对罗马皇帝的崇拜,因而受到帝国政府的残酷镇压和迫害。一位名叫Valentine的基督徒,因为公开谴责罗马对基督教的压制,号召信徒们起来反抗而被捕。在狱中,他受尽了非人的折磨,但仍然坚持自己的信仰。典狱长的女儿,一个美丽、温柔的姑娘,为他的凛然正气所折服,爱上了他。从此,两人经常在阴暗、潮湿的黑牢里,互诉衷肠,海誓山盟。
有情人难成眷属。由于Valentine不肯屈从于罗马政府,被处以死刑。临刑前,他给情人写了一封长信,表达自己对她至死不渝的爱,以及不能为了爱,而放弃信仰的苦衷,然后便慨然奔赴刑场,凛然就义。这一天恰好是2月14日。
人们为了纪念Valentine与典狱长女儿的爱情,每年的2月14日即是情人节。
情人节不仅只有玫瑰花和巧克力,你还需要学习以下法律知识:
一、情人节开房,会被抓吗?
是的,你没听错!据说每年2月14日前夕,成千上万心怀不轨的有志青年总会偷偷摸摸百度这样一个困扰已久的问题——情人节开房会被抓吗?
在此,小编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这种担心毫无必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现实中,公安机关对宾馆等公共场所的检查多是出于打击赌博、嫖娼、卖淫、吸毒等违法行为的需要。所以,如果真的遇上类似事件,只要如实说明两人关系即可。另外,不得不补充的一个法律常识是,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所以,即使真遇有检查时,也莫要慌张。记得在对方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情况后,再证实自己和她的身份哦!
假如你是和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开房,那你可小心了,警察叔叔不管你,你家那口子可说不准,网上那么多小三小四被堵在酒店的视频,可就是这么来得。不过还是要提醒下准备在情人节去捉奸的人们,捉奸也得合法,万一涉嫌侵犯人身安全、隐私权的,即使取得的证据法庭上也不能用的。
怎么样!看完了第一个问题,是不是觉得情人节前学点法律还是蛮有用的!
二、我们来谈谈巧克力和玫瑰花的问题!
讲个故事先:土豪王小二于情人节前一天订购了99朵巧克力玫瑰,要求店家于情人节当天下午6时,送至女友张小凤处。孰料,第二日,店家因家中有事未能履约。张小凤苦等一晚都未见到巧克力做的玫瑰。一怒之下,与王小二分手。王小二悲愤欲绝,抑郁成疾。
很悲伤,有木有!落泪了,有木有!擦干眼泪,还是让小编教你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毫无疑问,店家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王小二可以要求赔偿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当然,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数额)。但在本案中,几百块的经济损失根本无法弥补王小二的精神损害。那么,小二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其实这也是长期以来困扰法律界的一个问题。世界各国如德国、法国、日本等很少有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我国也无明确法律规定。但实践中,已有法院作出类似判决,支持王小二们的诉求。如2011年,广西百色法院就支持了消费者的诉求,判决违约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假如你和情人闹翻了,还能要求情人将玫瑰花和巧克力还给你吗?当然不能,男女因为爱情馈赠给对方的礼物,赠与的财物交付以后,赠与财物的权利已经转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行为不可以撤销。
对屌丝来说,情人节没人陪内心空虚肿么办?租个女友行不行?
三、我们专门聊聊租女友的事儿!
租情人过节,其本质实际上是一种雇佣关系的体现,是雇主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约定受雇方履行一定义务,待完成后给付佣金的行为。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而租友合同是否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款。如果只是单纯要求受雇人提供陪雇主逛街、吃饭等劳务,则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的保护。但如果包含了接吻、以恋人的身份约见亲友等,则涉及到了“男友”“女友”特定的人身性质,也违反了社会公德,不属于雇佣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协议中约定有陪睡等性接触内容,卖淫嫖娼在我国属违法行为,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协议中约定有陪睡等性接触内容,则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至于租女友期间送出的礼物能否要回。如果送出礼物的一方在送礼物之前已清楚地知道对方是租来的“女友”或“男友”,则送给对方的礼物属于赠予物。赠予合同自赠予物交付时生效,赠予对方的礼物不能再要回来。如果是租友合同期间,一方的亲友基于错误地认为租友合同双方是真正的恋人关系而送给一方的礼物,则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要求撤销赠予,把已送出的礼物再要回来。
若违反租友协议,对于租友协议中合法有效的条款,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按协议的约定赔偿,例如返还已支付的报酬、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对于租友协议中因涉及违反社会公德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一方不按协议的约定履行,另一方已支付的报酬可要求返还,但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赔偿条款则不受法律保护。
四、好了,说了这么多,最重要的一章同居问题即将开讲。请拿好小板凳成体操队形散开!
在当今社会,男女没有经过婚姻登记而同居生活,已经司空见惯,男女双方因关系不和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也不足为奇.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
1、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2、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4、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END
5、那夫妻长期分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
法律无此类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离婚只有2种方式:在民政局协议和向人民法院诉讼。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2年以上,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之一。要注意的是,夫妻因工作、生活的原因长期分居不属于法定离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