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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之友》2021年第1期目录

编辑之友 2021-09-20



《编辑之友》2021年第1期目录


卷首语

康宏

001 期刊的高质量重在编辑眼力

特 稿

吴平

005 乡村振兴战略下关于出版工作的思考 

专 题

 技术赋能,提质增效:“十三五”时期中国出版、传媒行业变革

李明德等

012 媒体时代“四力”的突围与跨越

——基于“十三五”时期中国新媒体发展的几个焦点 


吴志海

021 “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选题特点分析与启示 


徐敬宏等

028 从现代传媒体系到全媒体传播体系

——“十三五”时期的媒体深度融合之路


高贵武等

035 内生突破与外生协同:迈向“十四五”的中国广播业 


姜智彬

044 技术赋能:“十三五”期间的中国广告行业变革 

书 业

欧阳天健

053 数字经济背景下电子书增值税制优化 


金强

060 创新驱动与模式探索:传统出版融合文创产业思路探寻

传 媒

王斌等

066 新闻场域调适:网络数据分析平台的关系型影响 


彭剑

072 政治传播话语:概念界定及创新表达 


王莹

076 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新传播语境下新闻生产的变革逻辑  

版 权

贺涛

081 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二分立法模式的确立与坚守 

装 帧

张璇

087 文学插图中的语—图互文式视觉隐喻初探 

史 料

王研霞

093 时空的记忆:苏区报刊宣传画中的女性图像叙事研究


周光明等

102 略论新闻教育的“延安模式”  

资 讯

本刊编辑部

110 2020年全国知名出版物及学术网站转载、摘编本刊情况摭览 


本期热点文章


特稿:吴平

乡村振兴战略下关于出版工作的思考

【摘要】 

 文章从牢记初心,以提升农民文化水平为出版工作之己任;梳理重点,以助力全面小康为出版之方向;反思不足,以深化“三农”出版为使命;振兴乡村,“十四五”出版工作大有可为四个方面论述了乡村振兴战略下出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今后“三农”出版的开展提出建议。

专题:李明德 吴志海 徐敬宏 高贵武 姜智彬等

技术赋能,提质增效:“十三五”时期中国出版、传媒行业变革

编者按: 

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2016—202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十三五”时期,我国由新闻出版大国向新闻出版强国迈进,出版、传媒领域繁荣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和广泛运用,带来前所未有之大变局,深刻影响了我国出版、传媒产业变革,不仅改变其生产业态,更对人们日常生活、思想、行为带来巨大变化。

技术赋能下,短视频和电商直播快速崛起,中央级媒体引领顶层设计,县级融媒体助力脱贫攻坚,主流媒体影响力不断攀升,全媒体传播格局已然形成,中国媒体实现了从速度到深度的突围,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跨越式发展。出版业积极做好“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选题,主题出版发挥引领作用,各类型出版物遍地开花,精品力作频仍,彰显文化魅力。广播业深化体制改革,实现技术创新,内容提质创优,加快融合进程,讲好中国故事。广告业由人力密集型转向技术密集型。

一系列巨大变化,为“十三五”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也为“十四五”提供学术透析,指明方向。“十四五”时期,需持续发力媒体深度融合、县级融媒体建设、全媒体传播格局、高质量发展等。坚定政治站位,技术与人文双轮驱动,实现内生突破和外生协同,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传媒:彭剑

政治传播话语:概念界定及创新表达

【摘要】 

政治传播话语,并不是一个自明、自足的概念,而是我国历经宣传话语阶段、政治宣传阶段并进入新政治话语阶段出现的一个概念,还未获得明确的阐释和共识。对此,文章通过对话语、政治与传播关系的研究,厘清政治传播话语的基本内涵,指出社交媒体环境下政治传播话语创新表达面临的竞争及出路。

书业:王斌等

新闻场域调适:网络数据分析平台的关系型影响

【摘要】 

网络数据分析平台以“闯入者”的身份进入新闻场域,并以技术优势影响新闻场域中的资本分布与惯习生成。新闻场域呈现出液态特征,该场域中的行动主体在博弈、协商、互动中重塑自身,推动了整个新闻业变革;新闻场域也不断与其他场域交融,从而使新闻场域达成新的动态平衡,同时也增强了该场域的可塑性与可渗透性。

版权:贺涛

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二分立法模式的确立与坚守

【摘要】 

视听作品有两种不同的著作权立法模式,即“视听作品”一分模式和“视听作品+录像制品”二分模式。作为作者权体系传统的国家,我国著作权法从一开始即采用二分模式,并一直沿用至今。随着视听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现行著作权法中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的概念与规则已不适应实践需要,急需修改和完善。在著作权修法过程中,应坚持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的二分立法模式,并通过重构视听作品独创性标准解决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的认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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