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封、入境”等热点问题,北京12345统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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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企业服务热线数据显示,近期,“解封”、“入境”、“中小微企业社保”及“个体工商户扶持”是市民询问最多的热词。
近日,对大家关心的重点问题,相关部门通过12345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题一:目前滞留湖北的北京人员返京有哪些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
问题二: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的入境人员,返京后是否需要重新隔离 14 天?
问题三:对于外埠(非湖北地区)来京从事访问、商务等短暂驻留人员,目前有何相关要求及政策?
问题四:中小微企业如何申请失业保险返还?
答复: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中小微企业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参保企业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联企业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
在申请拨付流程上,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经办服务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或“就业超市”中“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问题五:目前针对个体工商户,北京有何扶持政策?
答复:目前北京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免征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参照我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对我市个体工商户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停车占道费、污水处理费(非居民)。
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服务保障,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由6月底之前延长至2020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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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张震
编辑:戴武 康宁 周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