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殴女性人神共愤,要严惩坏人,但不要被女权带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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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视频中的场景就是杀人犯罪的现场。
几名犯罪分子对受害者头部进行持续重击,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被起诉。未造成受害者死亡,只能认为是杀人未遂。
注意,我们讨论的是自然法则和法理,而不是人定法和成文法条。
在严惩的基础上,支持公开这些暴徒的个人信息,任何人在私产原则内选择自愿杯葛,都是合法合理的。任何企业将这些人拉入黑名单不予雇佣,任何人选择不与他们交换和合作,都没有问题。也就是说,让他们社死。这是他们应当承受的代价。
一个真正的文明社会,对暴力行为的惩罚将是严厉的,因为暴力行为就是对和平合作的秩序的公然侵犯,为了确保这种文明的秩序得以延续,就必须对反社会的暴力行为进行严惩。
若干年后,当他们走出监狱,若想有重新做人的机会,也必须依靠自身的努力去赢得,“社会”没有义务原谅他们。
对犯罪分子的任何“圣母情怀”,都是对受害者的自由意志的侵犯,也是对人类这一理性生物所崇尚的正义的自然法则的公然羞辱。
其次,论持有武器的权利和正当防卫。
1、人有没有权利保卫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免受来自任何人和组织的非法侵犯?毋庸置疑地,有。那么他就必然要支配保卫自己财产的手段,即武器。要知道,最基础的武器就是你的拳头,也就是你运用自己的身体机能。这是人的自我所有权,是无可辩驳的。
私有财产和暴力防卫是分不开的。一个社会总是有杀人犯、盗窃犯、抢劫犯、诈骗犯,如果没有暴力的威慑,社会将不复存在。如果一个人不能采取暴力的手段来捍卫自身财产不受非法侵犯,那他就不能说自己拥有这项财产。
2、当罪犯知道人人持有武器,并且法律保护无限防卫时,本身就会对犯罪行为有所顾忌。犯罪也讲成本收益计算,当犯罪代价太高,本身就起到一定的遏止作用。反之,当犯罪分子知道人们手无寸铁无法自我防卫,并且法律对防卫行为的限制过于苛刻时,犯罪成本降低,这是对犯罪的激励,只会让心怀歹意的人有恃无恐。
3、持有武器的权利保护的是弱者。本案受害者被围殴,善良的人们都有一种想法:假如这名女子手中有武器,事情可能会不一样。相信你的直觉,这是对的。如果她手中有致命武器,她将立即与几名壮汉实现力量上的均衡。罪犯再强悍,强不过一颗子弹。
4、防卫必然“过当”。正如约翰·洛克阐述的那样:“罪犯在触犯自然法时,已经表明自己按照理性和公道之外的规则生活。我并无理由认为,那个想要夺去我的自由的人,在把我置于他的掌控之下后,不会夺去我的其他一切东西。所以我可以合法地把他当作与我处于战争状态的人来对待。也就是说,如果我能够,我就杀死他。”
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对另一人的身体和私产实施侵犯,受害者在现实而又即刻的危险下,就可以实行无限防卫。也就是“反杀”。英美过去所谓的“退让原则”是荒谬的,一个人当然可以选择退让,但是用立法手段规定必须退让,就是对犯罪行为的纵容。请问,他已经侵犯我的身体了,已经入侵我的财产了,或者已经威胁对我使用暴力了,如果我有能力,为何要退让?所以,应当坚持的是“城堡法则”,而不是“退让原则”。
其次,人脑不是计算机,不可能使防卫恰恰“相当”。紧急情境下不容做出绝对“相当”的判断,只能从常人眼光进行综合考量。受害者回击侵犯者,直至其丧失攻击能力,消除自己的危险,都在“相当”的范围内。
5、用德州校园枪击案来反驳以上论点是无效的。德州校园枪击案的发生,恰恰美国联邦政府对私产的侵犯的结果。如果美国政府不侵犯私产,让学校真正做到产权明晰,自主决定防卫措施,产权人有最大动力做好学生的保护,因为不这样做他就会因招不到学生而倒闭。
美国政府一方面规定学校方圆1000英尺内不得持枪,另一方面通过最高法院判例确定“警察的义务是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保护,而没有法律义务保任何具体的公民”,这就是赤裸裸的将人缴械又不保护,就是为坏人大开杀戒开方便之门。
6、不论是在世界上任何国家,能保护自己的永远是自己。迫在眉睫的危险之下,出警需要时间,你更不可能有时间诉诸共同的裁判,而生命一旦失去就无法补偿。所以,不要对别人来保护自己抱有太大希望,你应当追求的是,自己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被剥夺。
最后,反对女权分子煽动性别对立。
在官方通过和新闻稿中,用到了“摸后背”、“搭讪”描述事件的起因,这并无不妥,这是对当时场景和行为的客观描述。许多被女拳意识形态影响的网友马上将其定义为“性骚扰”,这完全是舍本逐末,并且错误地将其引向性别对立的方向。
试问,如果受害者是男的,难道未经允许摸后背等行为就合理了?
这就是一起刑事案件,该抓捕抓捕,该判刑判刑,跟性别没有关系。不论打人者侵犯的人什么性别、种族、年龄的人,都应当被严惩,这才是正确的方向。
女拳分子鼓噪性别议题,推动立法进程,对女性进行所谓特殊保护,实际上是赋予不平等的权利,本质上就是女版“黑命贵”。女性并不需要被特殊照顾,而是应当享有平等权利。所有对特定群体的特殊照顾,不但会制造社会不公,而且最终反而会摧毁这个群体。认为女性需要照顾,才是骨子里的歧视女性。
将问题归结为性别差异,是一种思维懒惰。女性在历史上地位低,根本原因在于农业时代女性在体力上不如男性,加之要面对怀孕分娩和育儿——这是客观的生理事实——因此生产力不如男性。是市场经济的扩展,促进了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创造了无数适合女性干的工作,由此女性才走出家门,实现了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因此,提升女性地位的办法,不是立法和搞运动,而是推动经济进步。
把“性骚扰”扩大化,制造性别之间的不信任甚至对立情绪,会让男性对女性群体更加心怀戒备,由此增大女性群体的交易成本,令企业对女性群体的雇佣更加小心谨慎,最终会降低女性的经济地位。授予女性超长产假等特殊福利,结果同样会令企业减少对女性的雇佣,效果就是将女性重新赶回家庭禁锢起来。
韩国女权运动轰轰烈烈,向女性求爱三次就是性骚扰,职场上相互提防,最终迎来男性群体反噬,殷鉴不远,不可重蹈覆辙。
总之,“骚扰”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主观的,不能通过立法手段规定,故意挑起对立和人性之恶。真正关爱女性的人,也不会将女同胞视为金丝鸟,而是以平等眼光对待女性,并且将自主选择的权利还给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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