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不合时宜”的法律人
这几天,法律圈都在热议一桩“丑闻”。打引号是因为这是个未经证实的标签。
这件事比上周某明星的故事要复杂得多、难懂得多。关于这件事的公众号文章大多很长,我自己没耐心读完,也懒得弄懂。但这些文章的一般都很好懂,狸猫换太子啦,自家人上位啦,托孤啦,远比海外法院八九十页的英文判决书一目了然。
我对热点事件的整体看法是,每件事必有真相,但不见得每个真相都为外人知。所以当我看到这个案子细节很多,不相信自己可以一一核实,不相信有能力做出全面判断的时候,我就在心里默默关了它——“与我何干?”
之后群里大家议论纷纷,我也没有任何参与的热情。
直到我在群里看到Larry,我最敬重的前老板的发言。
Larry说这话的时候,这件事情的热度已经不亚于前几天吴先生与都女士了,法律圈对涉案律师的失望、鄙夷和唾弃也不比对吴先生的少。
想象一下,假设你是吴先生的好友,假设你认为他是无辜的,吴先生事发的时候,你会不会为他辩白?你会不会当众对他流露同情?
Larry说了这话我为他捏了一把汗,很担心他被群友起而攻之。虽然不认识涉案律师,但我对Larry人品的信心比对自己还多。犹豫了一下,我对他发出了微弱无力的口头支持。
我犹豫,是因为为未经核实的事件发表意见违背我的原则。
决定说话,是因为与违背原则相比,我更希望对Larry表达支持,哪怕我对他的支持,可能跟他支持涉案律师一样收效甚微,一样不合时宜。
还好,群友们虽然没有因此改变对事件的态度,但表达意见都还算克制。之后群里陆续有人转发与事件有关的各类文章,大家对涉案律师的厌恶和讨论都还在持续。我知道Larry一定在默默关心这事,所以每每有人讨论这个话题都有种感同身受的不安。
昨天晚上大家又在说这事,Larry也转发了一篇文章到群里,一篇算是对涉案律师微弱辩护的文章。这篇文章又引起了群友的讨论和轻微嘲讽。我默默看了眼,估摸着打不起来就不准备吭声了。
这时候Larry说了两句:
这两句是从iWatch上看到的。当时我正跟人在外面吃饭,看到这两条信息眼眶一热,泪水就要掉下来——他俨然是悲壮的堂吉诃德。
“叶律师不是坏人”
“为自己人辩护是情谊”
在正确面前,多少人还顾得上情谊?
在铄金众口面前,几个人敢辩护?涉案律师自己都没为自己辩护。
Larry还是那个Larry.
就算不合时宜也要仗义执言的人。
写到这儿我突然想起来去年在另一个法总群里,Larry也有过“不合时宜”的言论。
也是沸沸扬扬的一个事件。群里某位法总因为与CEO不和,爆出自己任职的公司丑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大家都在震惊地讨论事件的时候,Larry直接当众对这位法总发问:
“这不违反法律人的职业道德吗?”
隐约觉得这位法总做法不妥的我,看到他的发言才明白我感觉不舒服的原因。
比起“正确”,法律人是不是更应该关注一下“道义”?
比起“妥当”,法律人是不是可以有点不合时宜的风骨?
声明:本文写作、发表未经Larry同意或授权,不代表Larry立场,也不代表作者对文中所提事件存在任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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