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萍乡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11月10日
江西高院发布了
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一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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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
审理萍乡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罗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件基本情况
萍乡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养老公司)在未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形下,通过发放宣传册、组织推介会、组织参观、体验入住、外出旅游、公众号宣传推广、签单送礼等方式,对广大老年人群体进行宣传,以客户交钱办卡预定养老服务、享受入住养老公寓打折及利息回报的模式开展营销活动,通过签署预订养老服务合同书,约定养老预定金的借款期限,发放消费补贴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经审计,该公司及分公司自成立以来至2021年12月期间,共向1332人非法吸收资金6265万元,已退还资金1374万元,受损金额共计4267余万元。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随机抽取4名人民陪审员,与3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判处养老公司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罗某(该养老公司法定代表人、本案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本案其余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相关涉案资产、违法所得按集资受损额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本案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实质化履职。庭审前,认真阅卷、了解案情,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参与庭前工作,一同引导集资参与人树立合理预期目标,耐心倾听集资老年人诉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庭审中,深度参与事实调查。在合议庭创新增加的涉案财物处置法庭调查环节中,人民陪审员为破解财产处置难题提出了可行办法。合议时,人民陪审员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充分讨论,在事实认定环节发表意见参与表决,在法律适用环节为法官提供参考意见,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件。养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以“抱团式”“候鸟式”“养生式”养老模式为噱头针对老年群体进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关注和影响较大,人民法院依法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充分体现了司法民主。本案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高,认真阅卷,厘清案情,并借助丰富的生活经历为集资老年人答疑解惑,有力推动案件办理顺利进行。特别是案件宣判后,人民陪审员积极延伸参审职能,在日常生活中主动担任法治宣传员,凝聚养老诈骗社会治理合力,为平安建设贡献力量。(本案由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
来源:江西法院
编辑:朱鑫玲 审核:张豫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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