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节能中心关于举办广州市2022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其它节能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现组织举办广州市2022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具体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2022年8月24日在广州大厦越王台大厅进行全天培训。需通过考试获得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在培训课程结束后,于8月25日至29日自行安排时间参加线上考试。议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二、主要内容
本期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 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十四五节能政策解读”“双碳形势下的节能工作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应用实务”“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和能源审计”等相关知识。
三、培训对象及要求
(一)本期培训对象为广州市“十三五”时期公布的“百家”“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和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每家单位限报2人。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主管节能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参加培训。
(二)参加培训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节能相关专业学历、具有节能工作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能源管理员无上述要求。
四、相关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22日。报名人员请在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节能管理系统(www.gzjnw.org.cn,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公众个人账号(不能使用企业账号)后,登录平台,依次选择“公众系统>培训交流>节能培训”,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人员:龙工,电话号码:4008088553转2。
(二)已获得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网上报名时需上传证书扫描件及证书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学员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发送继续教育证明扫描件,延长证书有效期。
(三)未获得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需上传节能培训备案表(详见附件3,需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职称证扫描件(职称证仅能源管理负责人需上传),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合格证书。
(四)新发证书可上门领取或采用快递方式邮寄至个人(快递费到付)。请需采用快递方式邮寄证书的人员务必在报名平台“证书快递信息”栏填写准确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如未填写该栏信息的默认为上门领取。
六、线上考试
参加培训后,需考证的学员应于8月25日至29日自行安排时间登录平台,依次选择“公众系统>培训交流>节能培训”,点击本期培训通知右侧的“更多”按钮,先观看考试注意事项视频,然后参加线上考试。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参加培训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会场方有关新冠疫情防控政策与管理制度。
(二)参加培训人员签到时需出示粤康码(或穗康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如实填写健康登记表(附件4)。
(三)参会前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14天内曾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粤康码(或穗康码)”非绿码等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
(四)参会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如疫情防控政策发生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1-广州市2022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议程安排.doc
附件2-广州市2022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合格证书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3-广州市2022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备案表.doc
附件4-健康登记表.doc
广州市节能中心
2022年8月16日
(联系人:肖溪、罗正锐,电话:83548409、8354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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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佳纯来源|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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