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佛山拟对“国三”柴油货车进行全天24小时限行!
限行对象
限行对象为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Ⅲ及以下标准)的所有柴油货车(含外地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执法车等特殊用途车辆除外。市政环卫、园林绿化、路桥养护领域车辆自限行之日起两年内不受此通行限制。
限行措施和时间
征求意见稿明确,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一阶段限行。佛山禅桂新中心城区限货区域以及顺德、高明、三水中心城区已实施货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的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国Ⅲ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进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向国Ⅲ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发放限行范围内的货车通行证。
禅桂新中心城区限货区域:东以佛山一环东线为界,南以荷岳路、旧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
顺德中心城区限货区域:碧桂路、德胜路、105国道、红旗路、伦桂路、顺翔路、凤翔路、105国道及桂畔海闭合区域(不含105国道、碧桂路、德胜路、伦桂路)。
高明中心城区限货区域:东至沿江路(高明大桥以北至高明水以南路段)南至文华路、泰和路、常安路、荷香路;西至大德路、高明大道,北至沧江路、跃华路、荷香路(不含高明大道、中山路)。
三水中心城区限货区域:东起与南海区接壤的丁字基,西至口岸大道,南起北江大提,北至广三高速公路区域(不含口岸大道、北江大堤、广三高速公路)。
征求意见稿提到,市政府将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交通情况,逐步扩大国Ⅲ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具体措施另行制定公布。
违规罚200元,记3分
车辆违反通稿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第一个月为限行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
新规征求意见中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9月27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邮政编码:528000);
传真:
83392865
电子邮箱:
dqhjk@sthj.foshan.gov.cn
公示原网址:
http://www.foshan.gov.cn/hdjl/yjzj/zqyjz/201909/t20190916_7563541.html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发布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