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第17届国际金融论坛(IFF)全球年会的开幕式上发表演讲,深入分析了构建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对于实现2060碳中和目标以及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战略定位和意义,提出合理、稳定碳价的形成是有效分配和利用相关资产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基础要素。事实上,周小川对气候变化和碳市场相关的金融关注已久,此前曾多次在绿色金融的重要时刻都发出了“跨界”声音。例如,2009年,《哥本哈根协议》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在此背景下,周小川当年在北京大学演讲时提出,要进一步研究中国减排资金的问题,其中重点在于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在碳市场的定价机制。2015年,《巴黎协定》正式生效,碳市场建设作为实现国内和国际减排的重要市场手段,受到高度关注。周小川在2016年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强调,要大力支持配额交易市场建设,并要注意把金融市场的相关方法和思路应用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
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五部门正式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气候投融资指导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到应“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气候投融资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深圳绿色金融条例》)于10月29日正式通过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其中第二条关于“绿色金融”的定义,首次在中国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排序第一的支持领域,并明确支持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深化发展。上述文件均明确了碳交易机制在绿色金融领域的重要地位。11月以来,生态环境部陆续就全国碳市场管理办法及配额分配等重要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更多阅读:EDF观点|助力全国碳市场行稳致远,公布配额分配方法众望所归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五个新信号)。在全国碳市场即将正式运行之际,本文将结合周小川行长讲话,从多角度分析碳市场的重要战略定位,分析中国碳市场后续深化发展方向并提出政策建议。
周小川在讲话中明确指出,碳排放市场具有明显的金融属性,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更多的是以供求关系为基础的风险定价市场,重点在于跨区配置投资与风险管理。
价格是所有金融市场的核心,全国范围内合理有效碳价的形成将为包括控排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形成稳定的价格信号,为将气候变化风险等相关因素以定量化形式纳入到各主体进行投资收益、风险评估以及投资组合管理的过程中奠定核心基础,是实现2060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市场激励以及风险控制手段。建议结合《气候投融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手段,为扩大全国碳市场交易主体范围、创新对应交易品种奠定良好的基础,提升市场流动性,同时进一步加强碳价对气候投融资影响等相关研究(更多阅读:加速全国碳市场建设 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此外,《深圳绿色金融条例》中也明确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创新交易品种,进一步开发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周小川提到应借鉴资本市场“沪港通”、“深港通”的模式探索碳市场链接的可行性和模式,特别要关注中国或者亚洲地区碳市场与欧洲碳市场的链接问题,割裂的碳市场会对市场运行效率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会给跨区域过度投机创造机会,不利于合理有效碳价的形成。
气候变化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资应具备对应的流动性,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管理也应具备全局性。近期,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相继提出了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作为引导资金投向低碳领域的重要市场机制,加强碳市场的链接可以为资本跨区域流动奠定良好的基础,也是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稳定供求关系、防止过度投机和套利行为的基本要求。《深圳绿色金融条例》中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碳交易市场开展跨境交易业务,支持深圳排放权交易机构开展碳资产和绿色资产的境内和跨境交易”,为在中国部分地区开展碳市场链接的先行先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制度基础。周小川提出,建议中欧、亚欧之间可以研究建立专项基金,专门处理跨欧亚的交通排放问题,按照碳排放的价格,将收入交给基金,支出用于减排或支持零排放新交通等其他方面的应用。
《气候投融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议“设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碳金融投资基金”,相关专项基金的设立的前提之一是明确的碳价作为衡量基金投资收益以及管理基金资金来源的重要依据,同时是碳市场的重要补充和进一步引导资金支持低碳投资的重要工具。建议加强国际合作以及相关方面的沟通交流,结合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探索并研究设立专项基金的可行性。4、降低气候变化国际贸易壁垒,加强绿色金融工具的配合和协调周小川在讲话中提出涉及气候变化的国际贸易应该实行零关税、零壁垒,同时要利用多种绿色金融机制进行配合和支持。
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的正式签署,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同时也为降低RCEP成员气候变化贸易壁垒创造了条件。此外,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迅速,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规模不断扩大,相关标准不断完善并正在与国际接轨,可考虑通过发行绿色低碳票据、支持绿色资产抵质押融资的方式对气候变化国际贸易进行支持。随着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以及市场交易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中国碳市场形成的碳价信号将对各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会通过供应链等多种方式带动相关国家和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在保障碳市场平稳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建议在适当时机进一步挖掘碳资产的金融属性,借鉴资本市场经验,提升碳市场流动性,为将碳价切实融入投资者的战略制定、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带动金融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奠定良好的基础。总体来说,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与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和互动不仅对推进碳市场良好有序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为金融市场提供了新的增长点。特别是在本次新冠疫情的影响下,经济增长面临的不确定性以及金融市场面临的波动性将持续增加,各界对于经济社会整体可持续发展以及低碳转型愈发关注,而其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也已逐步显现。值得注意的是,欧盟推出的可持续金融框架以减缓气候变化为核心,从信息披露、投资项目分类等多角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中国应该坚持以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核心抓手,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在实现合理、稳定碳定价的同时,依托碳市场数据收集和监管体系,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信息披露、投资项目评判等相关标准,为完善中国绿色金融框架体系、争取国际话语权做好充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