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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F观点 | 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融合,全国碳市场进入新发展阶段

美国环保协会 美国环保协会
2024-09-05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2021年的重点任务之一。生态环境部表示,将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降碳”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的协同增效。《意见》的发布,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为“碳达峰、碳中和”的国际宣示由目标到落地提供了制度基础。


2021年,全国碳市场正式投入运行。日前,生态环境部气候司长李高表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经启动,我们将坚持碳市场作为温室气体减排的政策工具的定位”。作为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手段,碳市场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融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意见》的出台和实施,也将为全国碳市场的运行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意见》强调了碳市场在达峰行动中的重要地位

《意见》从宏观层面强调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战略定位。《意见》指出:“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美丽中国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环保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抓手”。同时,将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融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此外,《意见》明确提出全力推进碳达峰行动。在推动碳达峰行动的过程中,要“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系统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意见》从战略规划层面将碳市场作为全力推进达峰行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凸显了碳市场在温室气体减排中的重要地位,是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有力抓手。


全国碳市场的运行将有助于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推进

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经启动,全国碳市场也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全国碳市场的运行将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推进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通过全国碳市场设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目标将是实现碳达峰的核心手段。全国碳市场将为纳入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设定总量,各地方在设定总量目标时应统筹考虑碳市场设定的行业总量,并以此为实现达峰的依据。《意见》指出:“统筹谋划有利于推动经济、能源、产业等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工程,在有关省份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目前,全国碳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将2225家发电企业纳入管控,涵盖了全国碳排放总量的约40%,并以基准线法进行了配额总量的设定与分配。“十四五”期间,电解铝、水泥、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还将逐步纳入碳市场。电力、石化、钢铁等行业作为二氧化碳排放的大户,纳入碳市场后的行业总量设定可以为地方二氧化碳总量的设定提供参考。

二是,全国碳市场的运行将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推进提供数据基础。《意见》指出:“要推动制度体系的统筹融合,打牢基础支撑”。其中,在统计调查统筹融合方面,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要纳入环境统计工作。目前,碳市场从企业层面建立的成熟的碳排放核查体系,可以为温室气体的调查统计提供数据支撑;此外,碳市场完善的数据收集、报送及核算体系,有效保证了数据的质量,为“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试点研究”、“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提供数据基础。

三是,全国碳市场的运行可以实现气候与环境、生态的协同推进。《意见》指出,要增强生态系统固碳功能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全国碳市场的运行,在协同减少传统污染物减排的同时,也可以实现生态保护的协同推进。2020年12月25日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指出,碳排放量超出规定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可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植树造林增加碳汇等方式抵销超量排放的部分。为此,全国碳市场的运行将通过抵消机制的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发展。


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推进将为全国碳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制度基础

《意见》的出台,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成熟制度和管理手段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充分融合,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落地见效,也将为碳市场的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是,《意见》的实施将为全国碳市场的运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是目前全国碳市场运行的法制基础。受限于自身法律阶位的限制,《管理办法》对未履约企业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意见》指出,将“加快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出台与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推进,特别是碳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将为碳市场的管理提供上位法的支持,为碳市场的运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意见》的实施将加强全国碳市场运行的监管保障。《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意见》提出,在监管执法方面,依法依规统一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与《管理办法》中的监督管理进行呼应,为碳市场运行的末端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是,《意见》的实施将为碳市场的运行增加能力保障。《意见》指出,要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等制度压实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责任。应对气候变化职责转隶到生态环境部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机制基础,但地方生态环境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还有待提高。《意见》的出台,通过目标考核、资金保障等角度为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指导建议,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将提升全国碳市场的能力建设,助力全国碳市场的稳定运行。

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的统筹推进,是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重要方式。全国碳市场作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其有效运行将有助于应对气候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同增效,进而推动 “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国际承诺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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