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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案例】恼人的高空抛物:祸从天降,十岁学童死于非命

2016-07-04 物业管理微资讯




恼人的高空抛物

祸从天降,十岁学童死于非命


年仅10周岁的四年级小学生周某,放学途中被一块从高楼坠落的玻璃砸中头部,不治身亡。警方为此展开了长达数月的调查,但最终仍然没有线索。周某父母将事发地点一侧二楼以上的数十户业主和大楼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众被告共同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大楼的物业管理者,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由于在本案事故发生的一个多小时前,该区域附近已经出现了一次高空坠物事件,被告又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及时履行了职责,因此对原告的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原告20余万元。


法官点评


这是一起管理义务人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责任人是对发生“高空抛物”的建筑承担管理义务的人——物业公司。在法律适用上,由管理义务人对自己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俗地讲,就是“谁没有管好,谁就承担责任”。(微资讯摘编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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