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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百态】车主不缴费,物业不许车辆进小区

2016-08-13 物业管理微资讯




车主不缴费,物业不许车辆进小区


彭城晚报官方微博消息 昨日,网友“蜜糖柚子的妈咪”反映,金色阳光二期如家物业公司强制收取车辆停车费,不缴费不让车辆进小区。对此,如家物业公司金色阳光物管处负责人表示,他们允许不缴费的业主临时进小区,但不能过夜停放。地上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租金是开发公司定价。


业主:

地上停车费1800元/年,高于周边很多小区


“蜜糖柚子的妈咪”称,金色阳光二期地上停车费为1800元/年,这个收费标准高于周边很多小区,因此业主不愿缴纳停车费。8月23日下午,如家物业公司金色阳光物管处工作人员拦住不缴费的车辆,车主与保安因此发生冲突,最终业主报警才得以进小区。


位于鼓楼区二环北路的金色阳光小区2011年9月上房。业主李先生说,小区约有300多户,实际入住率50%左右。地上停车位69个,地下停车位48个。在上房时,地下停车位由开发商出售给业主,产权属于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他们认为,地上停车位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物业公司称,地上停车位不是公摊面积,产权属于开发公司,因此,地上停车位的租金由开发公司定价。


先生表示,小区物业公司是前期物业,金色阳光还没成立业委会,也没有业主代表与物业公司协商停车费问题。因此,不满停车费定价高的业主无法与物业公司平等对话,对此他们很无奈。


“附近小区停车收费每月几十元,最高也就100元左右,都没有我们这么高的。”李先生说,他们家有两辆车,他交了其中一辆车的半年租金,另一辆车停在小区外面,感觉很不安全,也不方便。物业公司还在公共道路上设置很多路桩,本来就不宽的路面更加拥挤。因路桩间距狭窄,车主无法将车开到道路两侧路牙石上。想在路面停车的业主,只能停放到划定的停车位内。李先生认为,这是物业公司强迫业主租赁停车位的手段之一。


划定的停车位设置在单元楼前后的镂空花砖上,花砖下是绿草。李先生说,车位占用了绿化空间,属于小区公摊面积。他想不通,为何停车位产权会属于开发公司。


物业:

地上停车位产权归开发公司


如家物业金色阳光物管处在小区内张贴了停车位管理告示。告示中写道,随着入住业主增多,车辆增加,车辆违规停放现象严重,给业主出行带来不便,也给小区消防安全带来隐患。金色阳光物管处将于8月20日起实施车辆管理。管理措施中提到,需要过夜停放的无车位车辆请勿进入小区,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及访客需登记,限时停放一小时,超时将采取规定措施。


如家物业金色阳光物管处工作人员表示,地上停车位是原先规划好的,不属于公摊面积。地上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定价由开发商决定的。每月停车费收费标准为30元管理费加120元租金,这些经过物价部门核准。停车位租金是代开发公司收取的。


物管处刘主任说,有业主乱停乱放、占用其他业主车位,被有车位业主投诉,他们才会加强管理。临时停车超过一小时,他们会给上锁,但目前还没执行过。为了满足业主停车需要,刘主任说,他们在小区大门口也设了17个停车位,业主可以租赁。刘主任称,地上停车位在上房时就存在,在规划图里有体现,产权属于开发公司。


如家物业公司张总也认可了刘主任的这一说法,并称,不方便提供开发公司电话。


市房管局法规处:

地上停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在李先生购房买卖合同中,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第九条中写道:本小区地下停车位和地上停车位为独立商品,产权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需另行向出卖人购买或租赁,协议另签。


哪个部门会为地上停车位办理产权?就此,记者首先咨询了市规划局。市规划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复说,规划图只是报批规划部门审批,与产权归属没有关系,办理产权的部门为房管局。市房管局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地上停车位无法办理产权,地上停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律师:

物业公司提供的是服务不是管理


彭城晚报专家顾问团成员、江苏它石律师事务所高峰主任表示,地上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应看小区的整体规划。如果地上停车位是开发公司单独划出一片地方规划车位,集中管理,就如地下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公司。如果开发公司是在单元楼前占用公共地方划出的停车位,就如金色阳光小区,是在绿地上划出的停车位,该停车位还与道路连接,地上停车位产权并不是属于开发公司。因此,购房合同中,地上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公司的说法是无效条款。


高主任称,如果开发公司可以证明地上停车位产权属于他们,才能收取租金。如果无法证明,则应退还已收取的租金。


高主任还表示,物业公司提供的是服务,不是管理,无权阻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公共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是可以停车的,业主根据相关规定缴纳一定的停车管理费,但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应用于小区的公共建设或物业服务。


高律师建议,金色阳光小区业主应该尽快成立自己的业委会,如果对物业的服务或规定不满且协商无果,可以通过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微资讯摘自《中国徐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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