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管】暴雨来袭,不帮业主抢险,小区物业有责吗?连日暴雨,墙面渗水,业主可以拒付物业费吗?
暴雨来袭
不帮业主抢险,小区物业有责吗?
墙面渗水,业主可以拒付物业费吗?
案例一:
暴雨来袭,不帮业主抢险,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张先生在某小区内有一处一楼的门面,经营着一家餐饮店。某日,天降暴雨。小区人行道下的排洪沟突然爆裂,大量污水迅速涌入地势较低的餐饮店内。店内人员来不及抢救店内财物,造成店内存放的食品、原材料及部分设施设备被污水浸泡、毁损。事发时,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也遭受了污水的袭击。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忙着抢救自己的财物,没有派员工对该店的财物进行抢救,没有一个人来张先生店里帮忙。据悉,近年来,该排洪沟已发生4次爆裂。事后经清点,物业管理处认可张先生遭受的财物损失为1.5万余元。由于赔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张先生将物业管理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财物损失(1.5万余元)和停业损失共计3.2万余元。
案例分析
提示:本案例的关键是物业公司在管理辖区内是否拥有安全防范、紧急抢险救助的义务。
参考意见
该物业管理处未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两个义务,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是没有很好地履行对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义务。该排放沟管道发生过4次爆裂,物业管理处应当对此加强防范,在雨季来临前妥善做好维护,防止再次发生爆裂。同时还应安排应急措施,以控制损失的扩大。
二是没有很好地履行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的义务,以及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协助救助的义务。在明知该排洪沟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却无任何防范,且事发后没有安排人员来帮助排险救助,以减少张先生的损失,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处负有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义务,以及协助救助的义务。因此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7500余元。对于业主的停业损失,由于证据不足,法院没有主张赔偿。
通过本案例,在物业管理服务实践中,一定要注意加强对对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做好自然频发季节的安全防范工作。一定要将业主或使用人的利益放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首位,围绕业主或使用人的利益开展一切工作。
案例二:
连日暴雨,室内墙面渗水,业主可以拒付物业费吗?
连日暴雨,郭女士室内墙面渗水,造成墙面大面积霉变,涂料脱落,发送书面函件要求物业公司派人检查修缮,物业公司没有答复。郭女士自行修理房屋后,便拒绝缴纳小区的物业管理费。
为此,该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要求郭女士立即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称,物业公司承担的是小区的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而郭女士室内墙面霉变,不属于物业公司服务管理范围,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应由业主向开发商要求维修。并且物业费除了维护服务费外,还有诸如小区保安、小区卫生等费用。郭女士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物业费。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屋内墙面大面积霉变、涂料脱落是由于房屋公共墙面的渗漏引起的。按照郭女士所在小区住宅使用公约的约定,物业公司对小区的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案例、保安、公共秩序、绿化等进行统一管理,收取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物业费不仅指房屋维修服务一项内容的收费。物业公司如果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郭女士也仅能就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另行诉讼,而不能以此作为拒付物业费的理由,应补交拖欠的物业费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微资讯摘编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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