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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分析过:儒家的道德自律有利于澄清吏治,但它的小圈子倾向则助长吏治腐败。相反地,包括科举制在内的“儒表法里”则在这两个方面都抵消了儒家的影响。它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瓦解了儒家的道德自律,造就了一大批缺少“廉耻”、一心奔竞“利禄之门”、不择手段追求“黄金屋”“千钟粟”和“颜如玉”的庸吏、墨吏,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小圈子政治的弊端,不仅保持了大一统的延续,而且使裙带式、乡党式的“关系学”腐败受到限制。但总体上看,它的前一种作用更突出,尤其在晚近的明清时代和王朝的末期更是如此。我们知道,科举制好的一面是打破身份限制,提供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机会,坏的一面是科举时代的教育完全是一种高投入的应试技巧训练(不仅不是知识教育,甚至也不是道德教育),当时没有完整的公共教育体系,教育功能主要由家庭(或家族)承担,从入馆求师到赴省赴京考试都需大量投资,而所学除应试为官外并无其他谋生用途,这就势必产生强大的激励,使人一心从官场上获取最大限度利益以收回投资,得到“利润”。这种激励就是大批贪官污吏的重要产生机制。而这种机制又由于两个原因被放大了:一是当时官吏正式待遇方面的低薪制,不靠各种“陋规”的清官很难生存。这一点很多著述都曾指出,兹不复赘。二是我国古代财政制度下“强干弱支”传统造成的“加派”激励。如今有人说,现代国家财政的特点之一是中央财政在国家财政中所占比重远远大于传统国家。这个说法对中国恐怕不适用。在自古就有中央集权传统的帝制中国,“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率”是否低于现代国家大有疑问 。“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率”则一般都高于现代国家。尤其在历代王朝末世除少数例外(例如东汉晚期的确是朝廷“汲取能力”萎缩、“官负人债数十亿万”的时代),一般都是“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率”很高的时期,正是在朝廷横征暴敛不仅使百姓遭殃,连地方也对中央失去耐性的情况下发生了王朝崩溃和社会爆炸。以明代为例,明中叶政治相对最清明的弘治年间全国征收夏税秋粮米麦共计2679.9万石,其中“起运”(上缴中央户部)1503.4万石,占56%;“存留”(地方政府支配)1176.5万石,仅占44%。此后中央所占比重一直有上升趋势。万历六年,全国夏税秋粮共2663.8万石,其中起运1528.7万石,占57.4%;存留1135.1万石,仅占42.6% 。这个“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率”已经比绝大多数现代发达国家高出不少了。到明末“三饷加派”风起,这些加派都属于中央财政,从而使中央收入在全国财政盘子中所占比重进一步大幅升高,用黄宗羲的话说,达到“天下郡县之赋,郡县食之不能十之一,而解运京师者十之九” 的地步。试问当今哪个发达国家中央财政的比重能高到如此程度?而明朝也就在这样的状况下崩溃了。清代财政的中央集权程度更甚于明。清廷初建时为了安定人心,除总体上标榜轻徭薄赋外,还规定全国财政收入中中央与地方应各拿50%,即所谓“顺治初年,钱粮起、存相半” 。但实际上中央所拿远远超过此数。在清前期和平时代的康熙二十四年、雍正二年与乾隆十八年,全国各征收地丁钱粮2819万两、3028万两和3013.3万两,其中起运部分分别占77.82%、76.79%、78.77% 。到清中叶嘉庆年间,全国地丁钱粮正供加耗羡总数中起运部分增至81.56%,而清廷由此转向衰败。延至清末,这个比率更上升到光绪年间的85.65% ——这与黄宗羲所讲的明末情况如出一辙——而清廷也就走向灭亡了。这样的机制一直延续到清以后。民国在抗战前,中央财政收入主要靠关盐统三税,田赋则划归各省财政,田赋附加一般划归县财政支配。抗战爆发后,政府首先采取的一个财政措施就是把田赋收入收归中央财政,并加强了中央对国统区田赋之外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汲取”力度,为此任用大批素质不良人员扩充乡村政权末梢。这虽然有战时经济可以理解的原因,但它对国民党政权与地方、与民间、尤其是与农民关系的加速恶化,实有重要作用。熟悉土改情况的人都知道,那时发动农民诉苦时,农民绝大部分的控诉通常并非冲着地租剥削,而是冲着国民党的苛捐杂税、拉丁派款和乡村保甲人员的为非作歹。当然,以上统计都是就合法财政收入而言,如果考虑到非法横征,则中央政府在全国财源中拿走的不太可能达到如此高的比重。其实即使合法财政收入百分之百都被“起运”了,有权可用的地方官也不会饿死,甚至可能不会比以前少拿。但这在绝对量上绝不意味着中央拿的没有那么多,而只意味着地方上拿的远不止那么些。换言之,这更表明农民实际负担因“强干弱枝”而增加的程度常常超出中央政府的预想。可以相信历代统治者无论贤暴明昏,大概都不至于故意虐民取乐,拿自己的江山社稷开玩笑,他们通常只是认为朝廷多拿一点,地方少拿一点,百姓总的负担不会增加多少——很可能他们听到的汇报也是这样。然而常识告诉我们,朝廷的“汲取”本身需要支付成本。皇上不可能派千千万万的钦差直接面对民众,朝廷的收入终归是要由地方机构来征收的。而地方机构与朝廷一样作为利益单位也有“经济人”属性,趋向于在权力所受到的制约边界内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朝廷征收的越多,越需要更多的“国家经纪人”,或授予地方上更多的“国家经纪”权,而在纳税人权利不足的情况下这种更为强化的国家经纪权也更能实现自身的最大化利益。朝廷既然把正式赋税乃至耗羡之类的合法加派都几乎“起运”一空,就很难不对地方上那些经纪人的另行“创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正供有限而横征无穷”之弊愈演愈烈。因此“起运”虽非“横征”的根本原因,但“存留”不足在许多情况下的确促成了“横征”的泛滥。明清时代许多有识之论谈到了这一点:存留以供本地之用,一或不敷,……俸无所出,何以惩官之贪?……食无所资,何以禁吏之蠹?存留款项尽行裁减,由是州县掣肘,贪墨无忌,私派公行,不可救止,百弊皆起于此。存留钱粮原留为地方之用,裁一分则少一分,地方官事不容己,不得不又派之民间,且不肖有司因以为利,是又重增无限之苦累矣。起运太多存留不足,还导致借款上缴、挪移它费、转圈财政、弄虚作假等混乱现象。清初户部尚书就曾报告说:起运太多,“势必欲挪移供应”。就连康熙皇帝也看到:一切存留款项尽数解部,导致“州县有司无纤毫余剩可以动支,因而挪移正项,此乃亏空之大根源也”。他指出,当时名义财政收入很高而实际可用财力却不足的所谓“亏空”现象,官吏贪污固然是原因之一。但奇怪的是:“地方有清正之督抚,而所属官员亏空更多,则又何说?”康熙认为原因就在于这些“清正”官员办理“起运”太积极,以至于借款上缴、挪移它费,形成转圈财政即账面收入甚多而实际财力匮乏的大弊。他强调此弊对财政的危害有甚于贪污 。总之,本来官吏低薪就容易刺激贪污,加之地方合法财政尽被中央收走,如果不靠非法横征,连这点低薪也未必能发得出来。而加派既然反正已是乱来,自然是能多征就不会少征。低薪惩廉,横征奖贪,加上“儒表法里”之下的道德防线破裂,官吏欲廉而不贪,其可得乎?传统吏治危机的第二个表现是行政无效率,这主要是“以私制私,设事防事”的事权分割不当造成的。这里姑略不论。而传统吏治危机的最严重问题则是行政不安全。如前所说,传统法家吏治思想、乃至后世“儒表法里”的吏治实践都是以行政安全至上为圭臬的。它们也的确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比传统时代的其他安排更能保障行政安全。我国主要王朝一般都有比较长的太平岁月,即所谓“治世”,在这个时期,政治秩序比例如欧洲中世纪的一般状况要好得多,中国传统文明的成就就是在这种条件下创造的。但是这样的“治世”通行的不是解决矛盾而是延缓矛盾的机制,一般是社会矛盾的积累时期。而积累到临界点后一旦爆发,“行政安全至上”很快就转化为极端的行政不安全。“国破”意味着“家亡”,便成为中国传统时代的突出特点。原来,法道互补传统中的君权虽然极端专制,却并不神圣。中国文化中缺少一些文化中突出的那种“神圣家族”,历代帝王虽然也声称受命于天,但“王权神圣”的观念在中国比基督教、穆斯林国家乃至日本这样的神道国家都淡漠得多。事实上中国文化中所谓受命于天的“天”也不是、至少不完全是超越性的宗教概念,而带有浓厚的世俗色彩。“天人合一”“天听自我民听”,“天”更多地是此岸而不是彼岸的东西,“天意”常常被解释为人心、民意。;“文、武创业,顺天应人” ;“赵氏既昌,合当顺人应天” ;“应天顺人,以定大业” ;“应天顺民,拨乱夷世” ;“应天顺民,君临宇内” ;诸如此类的说法,主要都不是把君主当成彼岸上帝的代表、而是当成此岸的“人民领袖”来描绘的。君主如果不能以德(真正的或表演出来而又能够哄得住人的)服人,就只能以“法、术、势”服人。在君主并无真德(这是多数情况)时,前者依赖于人们的愚昧,后者依赖于人们的犬儒,但两者其实都不依赖于超越性信仰和对彼岸世界的敬畏。对此,儒法诸家都说得十分明白。原初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说实际上把君臣关系看成一种契约,君不君则臣也就可以不臣。因此“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其君”;“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黄宗羲的思想就是对这种观念的发展。而像朱元璋那样的皇帝对这种观念则恨之入骨。朱曾删改《孟子》,并恨恨地宣称孟子如生当此世也该灭族。清代雍正帝的类似言论也十分典型。法家是坚决反对儒家“民本”思想的,他们主张君不君时,臣也不许不臣。但作为性恶论者,法家实际上也并不相信君臣关系中有什么信仰、忠诚可言。前引韩非关于“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之类的思想就是证明。可见,儒法两家实际上都看到君臣关系的不稳定和缺少神圣性的支持。纯儒如黄宗羲者认为君臣不能类比父子,而法家如韩非则认为连父子也不可互信。纯儒认为君贤才能指望臣忠,而法家认为只有靠法、术、势的威胁臣才能畏服于君。为给君权增添一些神性,汉以后的“法儒”借助于阴阳家,从五行相生相克之说中推导出君权的天命依据。从汉代谶纬之学大兴,直到明清之际水德(清)代火德(明)之说,都不离这一窠臼。对于阴阳五行之说,贬者斥之为巫魅迷信,褒者谓含有“科学”成分,但巫魅迷信也好,科学萌芽也罢,都不是宗教,缺乏终极关怀的内核。因此以五行相生相克来解释其缘由的君权虽然很有些神秘,但并不怎么神圣;它可能令人恐惧,但却并不令人敬畏。这就导致中国传统君权的一种千年悖论:一方面君权专制的力量之强大、组织之严密、制度设计之殚精竭虑都堪称人类文明史上的奇观,另一方面那既不神圣又不令人敬畏的宝座人人想坐,以至觊觎皇位者之多也是人类诸文明中罕见的。不仅皇族、外戚、权臣、军阀等显贵中不乏觊觎者,垄上耕夫也有“鸿鹄之志”,市井无赖也想“杀到东京夺了鸟位”。所谓天下如产业,君主得而私,而“人之欲得产业,谁不如我”,“市井之间,人人可欲” 。有道是:“皇帝轮流做,如今到我家。”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的一个突出特点。反过来说,也正是因为觊觎皇位者之多,使“法不得不密”,性恶论、防人之术与法道互补的传统也日益强化。二者互为因果,形成了又一个怪圈。从古埃及直到后来的欧洲、日本诸国都没有造反的民众争当君主的,俄罗斯历史上的哥萨克造反者如拉辛、普加乔夫等倒是想夺权,但也不敢否认罗曼诺夫王朝的正统,只能冒名顶替,求为混珠之鱼目而已。甚至我国藏、傣、彝和维吾尔等民族的土司制或神王制下,也没有下层民众造反称王的现象。然而在汉族传统中,上下各阶层都不乏做皇帝梦者。秦始皇时代一方面专制的酷烈以“暴秦”著名,另一方面平民陈胜心目中“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贵族项羽更想着“彼可取而代之也”。一旦“法术势”的堤防溃决,就如曹操所言“不知几人称帝,几人称王”矣。从这点上看,我们倒是有极为悠久的“平等”传统。但这不是人人平等相待的传统,而是在丛林法则下“平等地”争夺奴役他人之权力的传统。“成者王侯败者贼”(又有“成王败寇”“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等说法)就是人们对这种“平等竞争”的描述。在这种观念中除了“成败”之外“王”与“贼”就没有其他区别。这样的“平等”与支持君主立宪的那种“平等”可以说刚好相反:在后者,个人之间的基本人权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奴役谁,但代表共同体的象征资格却专属于某个“德高望重”的家族,不是谁都可以竞争的;而在前者,这种象征资格因缺少神圣性而成为众人“平等”争夺的对象,但个人之间全无基本人权平等可言,取得共同体象征资格者因而可以奴役每一个人。这样我们也就知道为什么我们一方面早在辛亥革命中就成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另一方面千年怪圈在此之后仍然延续。如今有人责怪辛亥革命太激进太反传统了,他们认为君主立宪才适合国情顺应传统。其实,辛亥的局面完全可以用传统逻辑来解释,倒是君主立宪与我们的真实传统严重相悖。试观英、日等君主立宪成功的国家,传统上王室不仅没有我们的这般专制,而且更重要的是远比我们的更受敬畏。不说是“万世一系”,但起码没有“市井之间人人可欲”。即使在自由平等之说盛行的今天,即使是激进的左派执政,人们也还尊敬王室(正如即使是保守的右派执政,也还尊敬工会)。而我们那神秘却不神圣、令人恐惧却不敬畏的传统王朝,本身就有“汤武革命”的传统周期。清朝至辛亥已历时260多年,即使无西学传入,也是“气数”该尽了。若无西学影响,也会改朝换代。有了西学影响,清朝之后便不再有新王朝,尽管仍然有专制,但若还打清朝旗号,这本身就已违反传统了!我们已经看到,在真实的传统中,国人之所以尊崇君主,与其说是基于对纲常名教的信仰,不如说主要是慑于“法术势”。因此立宪制度下失去了“法术势”的“虚君”是很难得到英、日等国立宪君主所受到的尊重的。那些国家在近代立宪制度之前的历史上就常有不掌握实权的“虚君”,也形成了尊重虚君的传统。而我们历史上的君主一旦大权旁落,哪怕是旁落到至亲如母(如唐之武则天)、弟(如宋太祖之于赵光义)、岳父(如西汉末之王莽)、外祖父(如北周末的杨坚)之手,便难免性命之虞。所以我们的皇帝要么是“实君”,要么是命运悲惨的废君,而“虚君”比共和离“传统”更远。废清皇室在民初还能保有一定地位而没有落入墙倒众人推的没顶之灾,从历史上看已属难得了。要之,法道互补形成了我国历史上的专制传统。而儒家价值并不支持虚君制,它除了导出众所周知的“贤君”“王道”理念外,与共和的距离也并不比与君主立宪的距离大。所以我国在受到西方影响后成为亚洲第一个共和国而没有走上君主立宪之路,是毫不奇怪的。如果说共和理想在政治上显得很激进,那么它在“文化”上倒似乎很“保守”。它的很多内容可以在传统儒家价值(即原始儒家所代表的、与法道互补的传统主流体制相对的一支非主流传统)中找到支持。可见传统吏治本身存在着行政安全至上和极度不安全互为因果的悖论。它与我国历史上“治极生乱,乱极生治”“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状况是对应的。那种把清亡后出现混乱局面简单归结为“西化”与“激进”所致的看法是肤浅的:如果清亡后的混乱是因为西化,那以前的历代王朝灭亡时产生的混乱又是为何?换言之,清亡后的乱世究竟有几分是现代化“欲速则不达”的结果,几分只是“治乱循环”传统怪圈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