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重磅 | 桑本谦《法律简史: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
解释历史只是本书的副功能,主功能还是解释现行的法律制度,历史可以拿来作为对比和参照——如果你了解了它过去的样子,你就更容易了解它为什么是现在的样子,没准儿还能想象它未来的样子。
法律简史
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
桑本谦 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2年9月
¤ 为什么人们看到法律时首先想到的是公平正义,而不是理性选择?
¤ 打破部门法局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
¤ 重新理解市场、政治、生态、人性等常识性问题
作者简介
桑本谦,山东济南人,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曾出版专著两部,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学术随笔四十余篇。内容涉及法理学、宪法学、刑法、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法律史等各个领域。
内容简介
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创造”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绝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最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最简单的算法,即“返还法则”,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目 录
序言
第 1 章 奠 基
文明的源头是个简单的算法
演化、智力与时间
自我意识、中枢指令与分布式决策
理性、本能与自由意志
人性、公平感与丛林法则
性、血缘与利他主义
第 2 章 联 结
“倒亦有道”
法律模拟市场
事故降级
偶然性、概率和误差
增加冗余
边际分析
责任的分摊与转移
事故的升级和叠加
民刑分界是一种投资组合
第 3 章 还 原
霍布斯丛林和公地悲剧
从冲突到和平
合作、交易与合约
实力界定权利
产权的起源:从契约到规则
婚姻是产权和交易的竞合
从交易到市场
第 4 章 纵 横
权力的起源和社会分层
黑风寨和绿林营的故事
国家的起源及其生态学基础
权力的游戏危机四伏
演化的人性:从猎人到农民
诉讼的前夜:战争和决斗
司法的性质和功能:不止“定分止争”
第 5 章 演 化
最大化标准不可计算
自然法作为演化的起点
为什么人类青睐返还法则
返还法则的演化
罪责评价指数
惩罚的尺度和算法
犯罪编码:刑法的结构合理吗?
法律形态学的先天不足
第 6 章 分 离
合约的遗漏和补充
民法的起源与立法的路线图模式
为什么民法学不如民法聪明
交易习惯的起源
沉默的声音
菜农和养蜂人的故事
法律的强制性
第 7 章 变 迁
后果与真相
罪刑法定
监狱的诞生和轻刑化
民刑分界与法律的控制范围
有限责任的来龙去脉
欠债还钱的风险控制
高利贷的前世今生
执法冗余和多样性红利:一张一弛,文武之道
后记
打破界限:法律知识的演化
*选自《法律简史》序言,标题系编者所加
文 | 桑本谦
在几年前的一个公开场合,我听到一位资深法律人讲了这番话(不是原话,大概是这个意思)。他无意贬低法学教育,只是强调学习还得靠自己,所谓“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法律是一个复杂、高维的行业,平均说来,资深法律人所积累的社会知识,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上,都远胜于绝大多数行业同样资深的从业者。法律人需要终生学习,因为总要面对陌生领域的案件和事件,解决一个问题长一个见识,只靠在法学院学到的那点知识远远不够。
法学教育可以是另外一副面孔,原本它就该有很多面孔,甚至可以是生动有趣的。即便不能取代来自实务的经验积累,也可以让法律人终生受益。法律本身也可以是个窗口,法律人能透过这个窗口看世界,让自己的知识和人类数千年积累的知识洪流无缝对接。不过话又说回来,学无止境,谁又能保证自己对于法律的理解不会发生第三次改变——哪怕是那位资深法律人?——并且同样是革命性的呢?如果法律人有兴趣继续改变自己的认知体验,我期待本书能提供助推的力量。
第三次变化,或干脆说,法律人的第三次认知革命,这可能发生吗?当然可能。我只能这么回答,尽管有点尴尬,因为答案不太谦虚地暗示了,起码我已经是个过来人,而接下来,我就能以一个过来人的身份指指点点了。你看尴尬经常不是因为异想天开,而是很少有人把话说得这么直白,不是吗?
不然呢?不然就没有卖点了。本书的大部分内容,如果细分为“知识点”的话,算不上原创。倘若我不能下足功夫帮你提高学习效率,不能帮你减少学习时间,本书还能创造什么价值?你干脆去谷歌学术或数据库下载论文好了。
在法律这个领域,理论创新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我甚至怀疑法学已经终结,就像有人宣称“科学的终结”一样(约翰· 雷根曾以此为题写了一本书);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几十年甚或几百年,都不太可能出现——像20 世纪后半叶曾经出现过的——激动人心的原创性理论。但发生于半个世纪前、由“法律和经济学运动”引发的那场深刻的知识革命,至今尚未真正改变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的整体面貌。这是令人遗憾的,而导致遗憾的诸多原因之一,就是高昂的学习成本。那些原创性学术文献的写作风格都太高冷了,期间或之后虽有数本“读者友好型”的教科书相继问世,但也不知为什么,总觉得和中国的法科生与法律人的口味儿对不上。
与上述目标相配合,本书的写作风格类似意识流。我想到哪里,就讲到哪里。话题随心所欲,从合同法切换到侵权法不过是寻常操作,中间再穿插一段程序法,论题也毫不违和。只要能归结到一个逻辑之下,我才不在乎所讨论的问题属于哪种法。没把话题扯到病毒或昆虫就算我很克制了,虽然不克制的讨论也时有发生。
不过,这种看似混乱的写作并非没有章法,它能抹除传统法学烙在你头脑里的思想钢印,深化你对法律的理解,直至融会贯通。比如情势变更,你也许觉得它和不可抗力同属一个家族,但在我的讨论中,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和侵权法、刑法中的紧急避险有着更近的亲缘关系;回头看,它不过是效率违约的另一副面孔。同态复仇呢?你肯定会觉得它是刑法的古老源头,但我会论证民法也是它的嫡系子孙,而且更纯正,因为单就惩罚而论民法只发生了较少的变异。民法的变异更多发生在指令的强度——从强行法演化成了默认规则,但这就不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关系”之类的陈词滥调能够解释清楚的了。生物学分类学不也有类似的故事吗?你看海豚和鲨鱼都是海洋动物,但其实海豚和猎豹的亲缘关系更近,并且它们和鸟类的共同祖先都是爬行动物。
法律人眼里的历史,通常就是一些过去的故事——那些伟大的法典,闪光的思想,还有卓越的法官、律师和法学家。但在我眼里,历史还可以是一种知识编码,一个按照时间顺序组装法律知识的框架。当然,这里所说的“时间顺序”,不过是个逻辑上的先后次序。只要承认原因先于结果,需要先于满足,简单先于复杂,那么,诸如此类的命题——契约先于规则,产权制度先于交易制度,松散型婚姻先于紧密型婚姻,侵权法先于刑法,负面清单模式的法律先于默认规则——就是可以论证的。这些命题没有确切的时间刻度,但在我眼里这就是历史,哪怕只是逻辑的历史而非真实的历史,你把这套逻辑的历史搬到地球之外的另一个平行时空也照样适用。
但解释历史只是本书的副功能,主功能还是解释现行的法律制度,历史可以拿来作为对比和参照——如果你了解了它过去的样子,你就更容易了解它为什么是现在的样子,没准儿还能想象它未来的样子。本书的写作目标,一如副标题所示,致力于呈现法律乃至“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尽管如今“深层逻辑”的概念已经被用滥了,好像谁都可以宣称他讲的道理就是深层逻辑,但我没有兴趣参与定义权之争,我只需将深层逻辑和表层逻辑做出区分就够了。后者属于“形态学思维”,即通过辨识某种行为的表面特征(常被称为“要件”)来判断行为的性质,然后根据行为的不同性质给出区别对待的方案。当要件失灵时,就会求助于一些法律教义,教义的背后是一套高深莫测的学术黑话,它给原本简单的形态学思维增添了许多神秘。
形态学思维长期支配法学教育和法律培训,是有历史必然性的。所有知识领域都曾经历过类似的“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认知阶段。你看人们至今仍根据“三对足、两对翅”的表面特征去辨识昆虫(只是生物学从未将其称为昆虫的“构成要件”),这比通过观察血清反应和鉴定DNA来辨识昆虫要简单得多。简单是认知优势,但代价是容易犯错误。在掌握现代解剖学知识之前,古人对动物的简单分类是“虫鱼鸟兽”,难免把海豚误以为鱼。法学家也会犯下类似的错误,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将转化型抢劫以抢劫论处。只看要件或表面形态,转化型抢劫确实与抢劫无异,但在搞清楚定罪量刑的底层逻辑之后,就会发现两者之间还存在系统性差别。有趣的是,古人只凭自己的道德直觉就正确地区分了“先强后盗”(抢劫)和“先盗后强”(转化型抢劫),并且正确地判断出后者是一种相对安全的犯罪。道德直觉虽然粗糙,却幸免了形态学思维的污染。
倘若追根溯源,那么人类制度文明的古老起点应该是个非常简单的法则。而我能找到的简单法则,就是演化博弈论中的著名策略——“以牙还牙”(Tit for Tat, TFT),我给它取了个更好听的名称叫作“返还法则”,它也许就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至少从数学上看,确实没有比返还法则更简单的算法了。而所谓“法律简史”,讲述的就是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这个理论已经不再是法律经济学,非要有名称的话,我愿意叫它“法律生态学”。在压力之下冥思苦想了很久,我才逐渐把它理顺。我不知道这个所谓的“法律生态学”能否算得上原创,但它确实是我独立思考的产物(也因此让我幻想“法学终结”的日期是不是可以稍稍拖后一点)。
从经济分析到演化分析只有一步之遥。我只对宏观思路做了调整,微观层面的分析方法依然是比较成本和收益,这是经济分析和演化分析共用的看家本领。不要一提数学就觉得很可怕,数学不过是一种讲道理的语言,但本书没有数学(或几乎没有),因为不用数学只用文字,我照样能把道理讲清楚。不要以为我会把法律知识搞得很复杂,恰恰相反,本书简化了法律知识。不仅比传统法学更简单(词汇少了,道理多了,但道理不是破碎的而是整合的),而且比法律经济学更简单,部分原因是演化本身就是一个简化决策的机制——将复杂决策所需的庞大计算量在时间上分解,让每一个决策步骤的计算量变得比加减法还要简单。
要说思想也可以借助演化而逐渐丰满,那我更是深有体会。23 年前的某一天,我突发奇想,觉得整个法律制度或许可以分解为无数份双边合约。比如,被n 个人共同遵守的一条规则,与n(n–1)/2 份同样内容的双边合约是等价的,规则就是无数份双边合约的压缩文件。尽管这个想法并不完善,但它开启了一种截然不同于传统法学的“解剖学”思维。我认为理解法律的最小单元是合约,因为合约虽小但仍是个活的制度体,而权利、义务、责任之类的制度要素都是没有活性的。这个思想在我的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中都有体现,但在本书中它已经演化成了3.0 版本。
但是现代社会的变化太快了,太阳底下的新鲜事层出不穷,不断冲击那些预设的要件组合。如果要件失灵成了常态,应对例外情形就只能分离出新的要件组合;虽说还有法律教义来打补丁,但若补丁太多,例外太多,整套知识体系就变得支离破碎而且相互冲突,曾经呈现出的简洁性优势也会被挥霍殆尽。更多的概念以及对概念的解释,都与日常语言渐行渐远,终于变成各种稀奇古怪的行话和黑话。在这种氛围中,法律人要做到头脑清醒着实不易,术语学的乌烟瘴气令人窒息,现在的法学教育如果还没有把法科生的创造力和思考能力消磨殆尽,那简直是个奇迹。
本书讲述的大部分知识是不需要记忆的,只要你理解了,就不容易忘记。我相信大脑有个遴选机制,强迫你记忆的知识,迟早都会忘记,但总有些知识是你想忘都忘不了的。这些知识是活的,它能在你头脑里自动扎根,然后开枝散叶,成为你世界观的一个组成部分。本书力图提供的,就是这种类型的知识,不求面面俱到,但希望能教你掌握一种学习方法。学习是个捕猎的过程,我相信“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很多问题要从常识入手,本书有较长的篇幅讲述市场、政治、生态和人性,这是因为我觉得法科生和法律人的知识视野还没有宽广到可以拒绝补充常识的程度。
当然,本书准备的磨石不是为法律人专用的,因为我没有设定任何专业壁垒和知识门槛。只要具备常识,不带偏见,拥有开放的心灵,来自任何专业背景或没有任何专业背景只要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都能轻松愉快地从头读到尾。而且本书讲述的道理,原本就可以和生物学、生态学、经济学乃至工程学无碍兼容。如果有谁说法律是个封闭的城堡,那么本书非要在城堡墙壁上凿出个窗口不可。对于外行人,这个窗口是通向城堡的路;对于法律人,窗口外面是灿烂的星空。
2022 年1月27日于威海金沙国际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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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真的理解法律吗?
——人类制度文明与法律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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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最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最简单的算法,即“返还法则”,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法律简史》一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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