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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金华|学问往事(二)——法律实证研究的“创业之路”

程金华 雅理读书 2023-09-10


这是一部集结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程金华教授二十多年里对于量化实证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应用的一些思考,严格来说,它并非严谨的学术专著,更像是数十年学术之路的生动记录,书写了曾经一位年轻学者与法律实证研究“相识、相知、相爱”道路上的纠结与彷徨,并最终实现法律实证研究这一新兴学术领域在当代中国的“创业之路”。“新兴学术领域里,学子们如何进行“学术创业”?从老师们那里习“渔”,并最后自己动手捕“鱼”,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值得向后来者叙说?以及,中国的法律实证研究在过去二十多年走过的路,对于将来的提升和扩大影响,有哪些借鉴意义?”作者在本书中反复求索着这些问题的答案,并结合其学习和研究经历,用真实的学者案例和学术案例,向读者展示追寻上述问题答案的努力。因此,这既是一部展示法律“量化”实证研究成果的学术著作,亦是一段“深描”一个学者在一门新兴学科里探索的丰满旅程。

雅理读书特摘取程金华教授所著《法律实证研究:古典的探索》一书的“序”,与读者共飨。程老师在出版内容基础上进行了实质性地扩充,篇幅较长,故分为三篇进行推送,下文为第二部分。

YALIPUB


学问往事

——法律实证研究的“创业之路”




文 / 程金华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本文为《法律实证研究:古典的探索》“序”

《法律实证研究:古典的探索》程金华-著
法律出版社2022年8月出版

这是一本关于法学研究如何“做实证”的书。1它集结了我对于量化实证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应用的一些探索性成果。读者将会看到,本书各个章节的选题非常多元,实证依赖的数据纷繁复杂,量化分析的方法也是手段不一。从常规意义讲,它不是一本严谨的学术专著,更像一本拼凑的论文集。但在这些文章背后,事实上是有一根逻辑非常清晰的主线的。那就是,它书写着我从大学时期至今的二十多年里,与法律实证研究“相识、相知、相爱”道路上的纠结与彷徨,书写着一个有些想法但是天赋与资源有限的年轻学者如何在一个新兴学术领域中的求索、破局和成长。考虑到我自己遇到的问题和所做的努力,也往往能够在同领域研究者那里得到体现,所以在很大程度上,这本书也展现了法律实证研究在当代中国的“创业之路”。

在整理撰写本书过程中,我时常问自己:在法律实证研究这样的新兴学术领域里,像我这样的学子们是如何进行“学术创业”的?我自己从老师们那里习“渔”,并最后自己动手捕“鱼”,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值得向后来者叙说?以及,中国的法律实证研究在过去二十多年走过的路,对于将来的提升和扩大影响,有哪些借鉴意义?我想,虽然这些问题都是个人性的、领域性的,但又是始终贯彻人类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无论法律实证研究会走向何方,学科的交融和学术的多样化必定是人类发展的趋势,也是数字化转型时代“新文科”建设绕不过去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本书的意图是结合我自己的学习和研究经历,用真实的学者案例和学术案例,向读者展示我追寻上述问题答案的努力。非常幸运的是,我个人的学术道路,和法律实证研究在当代中国的创业之路大致相当。我自己又比较深入地观察、参与了这门学问的探索道路。在这个意义上讲,本书虽然展示的是法律的“量化”实证研究成果(这是一条学术明线),但又在同时却“深描”了一个学者在一门新兴学科里探索的丰满故事(这是另一条学术暗线)。所以,这本书也是“以自己为方法”的。2我希望读者在翻阅本书的时候,能够同时从这两条线索去理解本书的意图。为了更好达到本书的这个意图,在这个序言中,我就讲一下我的学问往事——探索“学”和“问”所走过的道路和感想。

#02
我辈:彷徨的探索者

但是,回望世纪之交在北大求学的我,并没有那种慧根,能够看到实证研究的前景。相反,那几年,我和身边的很多年轻人一样,淹没在各种刚刚涌入中国社会科学界的宏大理论之中。其中,波涛最为汹涌的可能就是“后现代主义”。在研究生期间,我热衷于追逐各种时髦的理论大师,比如福柯、布迪厄、哈贝马斯、德里达……,并吟诵他们提出的各种概念,比如解构、规训、话语、符号……。说实话,我当时在内心有点看不起法学的学问,觉得格局太小。我记得,在研究生二年级,我跑到社会学系选修了《当代西方社会思潮》,并申请领读介绍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文献。虽然读得稀里糊涂、一知半解,但还是津津有味。有一段时间里,我天天捧着布迪厄的《语言与符号权力》(Language and SymbolicPower)英文版到北大图书馆看书——大概可以用“装逼”来形容这种行为。我现在已经忘记这本书的内容与思想了,只记得,太晦涩了——英文翻译版通常是一句十行,一个下午只读10来页,部分时间纠结在英文的语法结构,部分时间趴在桌上打瞌睡,更多时间在打量来往的同学,看望窗外的风景,并跑到四楼期刊阅览室看《大众电影》里面的帅哥美女图片。这和现在很多研究生同学把大量时间耗费在高档写字楼的打印室里,有点不一样。那个时候,我们不赶时间。

我在研究生期间多少受点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爱好“解构”,而不是“建构”。为此,我的硕士论文写的是白领犯罪,主题是“解构”犯罪的定义,批判当代社会犯罪定义中的“话语权力”,由此写出了一篇非常具有文青气息的硕士论文:《暧昧的犯罪》。其中“暧昧”指的是,关于“犯罪”的定义是流变的,是因人而异的,并不恒定,因此犯罪是被不同群体主观定义的,而没有恒定的客观属性。现在看来。这样的观点是绝对化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固然存在利益群体(尤其是统治阶层)的主观价值判断,但是有很多罪行的存在,是人类根据自身的经验认知归纳总结的结果。25菲利对“自然犯罪”和“人定犯罪”的划分,就是一个很好的参考。所以,对事实的科学归纳与分析,既是建构的,也更是解构的。正如白老师经常讲的,“实证是最优雅的批判”。也是,话语诠释的批判效果,肯定比不上事实实证的批判。古话说得好:事实胜于雄辩!

研究生毕业的时候,成为一名体面的学者,已经成为我的职业志向。因此,我去了《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做编辑。

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工作时与同事合影(2002年)

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工作期间,我一直为一件事所困扰:作为中国大陆最权威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的编辑,我在理论上应该会收到很多非常优秀的投稿稿件,但事实上让我感到“眼睛一亮”的稿件并不多。部分发表的文章还是我们主动向作者约稿的结果。为什么?我记得,有一次在北大校园里遇到了当时担任《中外法学》主编、编辑工作做得“有声有色”的贺卫方老师。我向贺老师描述了我的困惑,并问他:“这是我的问题,还是他们——作者们——的问题?”如果是“我的”问题,说明我作为编辑不合格,没能发现优秀稿件;如果是“他们的”问题,意味着虽然有庞大的法学研究者群体,但是产出的高质量稿件不多。就这个问题,贺老师以他常有的语调,大声笑着对我说:“呵呵,或许,两个因素都有吧!?”

我认同贺老师的看法。在杂志社工作期间,因为我在“综合”室,所以很有幸同社会学、政治学、民族学、教育学等“(经济学以外)其他社会科学”的编辑们一起工作,26也有幸直接或者间接接触很多法学以外的一流社会科学学者。对比下来,我的感觉是其他社会科学的文章常常显得“宏大叙事”,而法学学者的文章常常讨论的是“奇巧淫技”,让我感觉甚是沮丧,在其他学科前面“抬不起头来”,并在2002年的杂志社年终工作会议上——非常不成熟地——表达了对自己工作的不满。在这段时间,我逐渐形成了一个看法,法学研究需要更好的方法支持,应该像其他社会科学研究一样得到强有力的方法支持!为此,我又想起了实证研究方法的重要性,不仅仅尤其关注实证研究的稿件,还给编辑部写了一个未曾面世的课题报告《法律实证研究在当代中国的命运》。

为了解决自己的困惑,像同代的学子一样,我把目光投向了大洋彼岸,把留学作为提升自己学术能力的不二方案。为此,我一直在做赴美留学的技术准备,花了大量时间准备考托福和GRE。我非常希望去美国的一流大学读社会科学的博士,啥都可以,但不能是法学(哈哈,内心里还是觉得法学的学问格局太小)。很不巧,那几年刚好迎来了GRE大改革,原先的纸面考试改为计算机机考,题型和题库都发生了很大改变。由于我的英语基础较差,加上工作上的杂务较多,GRE的改革让我措手不及,梦想被卡壳了。正在这个时候,在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任教的丁学良老师向我伸出了热情的援手。我到杂志社工作才认识丁老师。但他非常热心,经常给我邮寄各种拓宽视野的英文阅读材料,让我受益匪浅,更加坚定了留洋的愿望。

丁老师年少成名,在1984年出国留学之前,已经是国内研究马克思主义的著名青年学者,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可。赴美在匹兹堡大学短暂求学之后,丁老师去了哈佛大学读社会学博士,师从著名的思想家丹尼尔·贝尔。27出生的时代背景、本人的聪慧和敏锐、学习的勤奋,加上所经历的各种事情,决定了丁老师是个见识非凡的学者。在哈佛毕业之后,经过澳大利亚的几年短暂停留,丁老师在香港科大创校不久之后就加入了科大的社会科学部,是该部的几个资深教授之一。

当丁老师得知我有意出去留学而未能实现的时候,他非常热心地邀请我,先去香港科大“过渡”一下。因此,在2002年底,几乎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得益于丁老师的鼎力相助,还有同样在杂志社工作时认识的季卫东老师的推荐信,我顺利申请上了去香港科大社会学科部攻读学术性的社会科学硕士的机会,师从丁老师,开始了“喝洋墨水”的第一步。

在香港科大期间,我得到了比较系统的美式学术训练。刚到科大伊始,丁老师讲的一句话,我至今印象非常深刻:社会科学的研究,只可能在材料、理论或者方法三个领域里实现创新;其中,方法创新基本不可能,理论创新很难,材料的创新最有可能。现在回过头来,慢慢品味丁老师的话,越品越有道理:经验材料多了,便自然有故事,有理论;经验材料不够充分,事实真相不甚明了,有理论也是瞎编。苏力老师说,学术研究要有想象力。28这话很有道理。不过,社会科学研究也必须有扎实的经验材料,学术想象力才有“用武之地”——学术想象力是对已有材料进行学术加工的建构能力,而不是编造经验材料的虚构能力。

在香港科大跟丁老师学习期间,我选择的硕士论文主题是,以“孙志刚事件”作为研究的切入点,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的互动关系研究中国的(法律)制度变迁。丁老师非常热心为我创造条件去做田野,鼓励我多做第一手的经验研究。为了能够让所有的学术性硕士生有良好的研究功底,香港科大的社会科学部设置了非常体系化的方法论课程,包括定性研究方法和初级统计学(这两门课是学术性硕士生的必修课),以及高级统计学(是博士生的必修课)。我在香港科大前后读了三年,前两年是研究型硕士学习,第三年是博士班学习。因为这样,我上了所有的三门方法论课程。

不过,虽然我之前已经接受了白老师的量化实证启蒙,开始接触统计软件SSPS,在杂志社工作时有意去组织量化实证研究文章,在香港科大——被动地——接受了系统的统计学训练,我在香港求学期间并没有认真想过做量化实证研究。其中部分原因在于,和那些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等社会学科学科班出身的同学相比,我觉得我的统计训练“太烂了”(以至于高级统计学的课程作业不得不仰仗同学们的帮助才能交差),烂得拿不出手,羞于启口说自己做量化实证研究。记得在香港科大读书的某个晚上,好像在社会科学部的Lab,或者在吴晓刚老师家吃火锅,抑或在科大的海边烧烤喝酒,我和现在任教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同学孙秀林有过对话,大意是统计学只是一门工具,只能对浮在面上的数据进行分析,不能对生活和事物的内在逻辑进行“深描”,所以不值得深入研习云云。我在香港科大的两门统计学都是刚刚从美国回到香港科大的吴晓刚老师教的。吴老师是2003年开始在香港科大任教的,我也是2003年去那里读书的,所以我们是他在香港科大教的第一批学生。吴老师教得真好,我学得真不用心。现在回想起来,我当时对量化实证研究的态度可谓是“图样图森破”(too young, too simple)。就好比当时有个大美女天天在你面前晃荡,但自己“只是当时已惘然”,真是遗憾错失了大好的学习机会!

所以,我在科大的硕士论文,做的虽然是“社会科学”的实证研究,还主要还是定性研究。29然而,我因为内心的偏见而排斥定量研究,并不等于定性研究就做得好。说句真心话,定性研究真不好做,好的定性研究甚至比定量研究更难。同样存在实证资料的收集、分析、总结和诠释四个过程,定性研究的资料收集是门大学问,而定量资料的收集——有时候——就是懒人的功夫。之所以这么讲,是因为合格的定性研究必须依赖一手经验材料,研究者必须在田野里摸爬滚打多时才可能有所得。相反,有不少出色的定量研究,用的都是现成的二手数据库。一个普遍现象是,不少做定量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往往是先看导师或者其他人有什么现成的定量数据库,才决定做什么选题,用什么统计模型的。所以,当我在2006年离开香港科大去美国继续学习的时候,大概只是完成了一个针对“孙志刚事件”的半成品定性研究,做得不够深入。

在科大读书期间,我还继续做着我的“美国梦”,计划硕士一毕业就去美国攻读社会科学的博士。所以,我在2004年下半年申请了美国和加拿大十来所学校的政治学博士生项目。很遗憾,这一轮申请,一个录取都没有,只上了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系的候补录取名单——结果是,没有结果。承蒙当时香港科大社科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吴晓刚老师和蔡永顺老师等人的支持,在我第一年申请美国学校未遂的情况下,我得到机会继续在科大读博士。而丁老师虽然对我的硕士论文写作颇为不满意,但依然对我非常宽容,无条件继续收留我在他门下读博士。

虽然上了科大的博士班,我内心依然有些不甘,对美国依然心存念想,所以在博士一年级时又申请了一次,目标依然是美国和加拿大大学的政治学博士生项目。只不过,在第二年申请的时候,已经连续两年给我写推荐信的吴志攀老师善意提醒我,或许可以同时试试美国法学院的LLM项目。吴老师的点拨和推荐,让我在第二年申请的时候有机会得到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宾州大学三所美国一流法学院的录取,并最后选择了耶鲁大学法学院。吴老师在给我写推荐信的时候,有个细节,让我更加心怀感恩。当时吴老师建议我只申请3所美国法学院,并让我自己先排一个优先考虑的学校名单。我给吴老师的申请学校名单的第一位是哈佛大学法学院,而吴老师帮我调整成为耶鲁大学法学院,并分别帮我给耶鲁、哥伦比亚和宾大的法学院写了推荐信。北大法学院毕业的同学都知道,吴老师的推荐信分量有多么重!

耶鲁法学院是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的重镇。在耶鲁法学院,老师们一半自嘲、一半骄傲地宣称:除了法律,耶鲁法学院什么都教(everything but the law)30在我刚到耶鲁法学院第一周的学业导引课程上,欧文·费斯(Owen Fiss)教授给我们上了开学第一课“耶鲁眼里的法律”(“law according to Yale”),话里话外,理论自信满满。这种套路比较符合我的本性,喜欢理论的“宏大叙事”,不爱规则的“奇巧淫技”——前面说过,从北大读书时,我就是如此。我的博士论文导师是苏珊·罗兹-艾克曼教授(Susan Rose-Ackerman)。她早年在耶鲁大学经济学系获得博士,虽然没有获得法律学位,但研究兴趣广泛,在比较政治经济学、反腐败、比较行政法等领域成就显赫,长期在耶鲁法学院和政治系担任双聘教授。31苏珊老师在法学院和政治系都带博士生,桃李满天下,也是深受各国学生喜爱的“苏珊阿姨”。

作者赴返耶鲁大学法学院看望苏珊老师时在其办公室合影留念(2016年)

我在选择博士论文选题的时候,一度考虑做晚清到当代中国的宪制建设,并为此在“虎妈”蔡美儿(Amy Chua)教授的指导下做了一个独立研究,并在申请法学博士的时候得到了蔡老师的大力支持——她帮我给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推荐信。不过,我同时也在选修苏珊老师的“反腐败政治经济学”讨论课。我给这门课的期末作业写的是纽约市和香港警察反腐败的比较研究,后来发表在美国的一个法律评论上。32期末论文发表在正式英文期刊上,促成了我倾向选择苏珊老师。后来在确定选题的时候,她的一句话,点醒了梦中人:“Jinhua, since you are in New Haven, please take advantage of New Haven!”(“金华,既然你人在纽黑文,就应该好好利用纽黑文!”)纽黑文是耶鲁大学所在的城市。苏珊老师的潜台词是,在选择选题和导师的时候,要充分利用他(她)们的长处和资源,避开短板。诚哉斯言!的确,耶鲁法学院,甚至更大范围的耶鲁大学,并没有专攻近当代中国宪政的学者——长期在耶鲁政治系任教的王绍光教授在2000年前后已经离开了耶鲁,后来在耶鲁大学政治系的中国政治专家也更多是偏向技术研究。在苏珊老师的引导之下,我选择了中央与地方关系以及地方竞争作为研究的主题,对十九世纪的美国和当代中国做了一个比较研究,并在时隔多年之后在美国正式出版。33

耶鲁法学院是一个学习的绝佳舞台,我的博士论文选题与写作,让我自己在法律和社会科学跨学科的研究道路上越走越远。但是比较遗憾的是,我错过一些强化自己研究方法——尤其是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的机会。在2007年的春季学期,我选了法学院教授多诺休教授(John Donohue)的《法律经济学》。这门课聚焦利用量化实证方法研究死刑的效果。多诺休教授是个非常出色的学者,是美国研究法律经济学和量化法律实证的顶级学者。他和斯特芬·勒维特(Steven Levitt)合作写的关于美国早年堕胎合法化对于后来犯罪率下降产生正面影响的文章,是法律经济学的经典之作。34但是在选课的时候,我处在“不识庐山真面目”的状态,还不知道他是个牛人。直到两年后,一位法学院的中国师妹在写性别歧视的博士论文时,告诉我多诺休教授还是美国研究反歧视法律经济学的顶级学者时,我才知道他有多牛。因为选课时不知道多诺休教授的影响力,让我失去了一次有可能在他主编的《美国法律和经济学评论》(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Review)上发表文章的机会。

作者委托在斯坦福法学院读书的李有同学给曾经在耶鲁法学院指导过自己论文的Robert Gordon教授赠书(2022年)

事情是这样的:多诺休教授和另外一位经济学学者(Justin Wolfers)在《斯坦福法律评论》2005年卷上发表了一篇关于死刑存废实际影响的文章。35在这篇文章中,他们用1960-2000年美国各州的数据,通过统计分析说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死刑的存在可以对谋杀有遏制效果。他们这篇文章是直指芝加哥学派而去的——芝加哥大学的数名法律经济学大家,诸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贝克(Gary Becker)和中国法学界的“老朋友”波斯纳法官,都主张死刑对谋杀有遏制效果。在交给多诺休教授的课程作业里,我用他们收集并公开的数据,然后再加上我自己从美国各州的统计年鉴中摘选增加的死刑执行方式(比如枪击、绞刑、电椅、注射等)数据,在他们用的统计模型基础上加上了“死刑执行方式”这个定类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我自己的回归分析发现,在控制相关变量之后,死刑执行的方式对谋杀率有影响:在保留并执行死刑的州里,越是用残忍方式执行死刑(比如绞刑比枪击更加残忍,后者又甚于注射),在同等条件下,该州的谋杀率越低。这个发现挑战了多诺休教授在《斯坦福法律评论》上的观点,也引起了他的极大兴趣。我是2007年秋季学期把论文交给他的,并得到了较好的课程成绩。不过,没想到快到圣诞节的时候,我突然收到多诺休教授的邮件,说他在《美国法律和经济学评论》上组织一期关于死刑存废效果的专题文章,问我能否把作业改出来,但是时间有点急,必须赶紧给他。非常不巧,我当时已经买了机票,即将回国办事,所以就胡乱改了一下,发给他了。结果外审反馈回来,批判非常凌厉。当时我已经在上海,因为其他事情,心境非常不好,看到如此颠覆性的外审意见,有点“老子不稀罕”的幼稚心理,我就彻底放弃了。

读者看得出来,从我本科接触实证研究,在北大接受白老师启蒙,到香港科大继续系统学习,直到美国读书还没有把量化实证作为我的学术志业。但在同时,心里又没有完全放弃,是一种纠结、彷徨的心态。这种纠结和彷徨,要么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彻底熄火,要么因为碰上燃油而燃烧。向左走,抑或向右走,决定命运的是机遇和偶然。我想,在一个学者成长的过程中,关于是否走学问道路、如何走学问道路的纠结与彷徨,应该并不罕见。在我这个个案中,比较关键的问题是:在确定了以学术为业之后,是否要投身于一个相对边缘的新兴学科领域?如何同时满足自己的学术旨趣和学者成长的功利要求?我的基本判断是,年轻学人在探索中的彷徨,应该是常态。正因为如此,我也想借此机会告诉比我年轻的人,不要因为纠结和彷徨而放弃学术道路。或许,一个好的偶然机会马上就到来。

我自己的偶然机会也不紧不慢到来了。在2008年的秋天,我和吴晓刚老师偶遇于北京的中关村海淀图书城。当时,我从美国回来“做田野”,其实是到处瞎逛。吴老师到北大开会。在中关村的某个小酒馆,吴老师对我提及,CGSS2005数据已经发布,其中有几个关于纠纷解决和司法公正的问题,可以考虑一起合作做研究。对我来说,这是天大喜讯。吴老师不仅仅课教得好,自己在世界一流的社会学期刊上发了很多文章,关键是他非常乐意“手把手”教学生做研究。在那次偶遇后,吴老师不仅提供了我利用CGSS2005数据从事学术研究的机会,而且亲自指导我,帮助我发表了几篇——至今为止——还算可以的量化研究文章。其中一篇发在《中国社会科学》,36另一篇发在《社会学研究》,37是我目前发表后引用率最高的两篇文章。从不学到学,从学到用,期间的距离都非常遥远。白建军老师的启蒙和吴晓刚老师的指导让我走完了这两段距离。

作者到纽约看望赴美开会的吴晓刚老师并在哥伦比亚大学校园留影(2008年)

有了发表的甜头之后,我开始用“正眼”看量化实证,这一次近距离体会到了她的美,于是就和她“来电了”。经过多年的彷徨和纠结,我终于和量化实证研究走到了一起。当我醒悟之后,我意识到原先在北大、香港科大学到的还只是“三脚猫功夫”,难以仗此闯荡江湖,于是就决定回炉修炼。碰巧,吴晓刚老师和孙秀林同学(从香港科大博士毕业之后长时间在上海大学社会学院任教)在上海开办了“应用社会科学方法研修班”,于是我有两个暑期去蹭课,非常努力地提升自己——当然,数学基础不好,收效甚微。

至今,在量化实证的技术操作层面,我的水平并没有提高多少,但是在理念层面,我已经深深地“陷进了”量化实证研究的学术道路。2020年,我和现在任教于康奈尔大学法学院的张永健教授一起编了一本法律量化实证研究的论文集。在该书序言中,我们称法律量化实证研究为我们的“爱人同志”。38坦诚讲,一个学者能够在学术道路上最终遇到他/她的爱人同志,是幸运的。虽然经过多年的彷徨与探索,我能够最终找到这份学术的热爱,也是幸福的。当然,我走过的路,也是我辈之中很多学者走过的路。

(未完待续……)

编辑|一一二四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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