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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武汉大妈问一句:46岁卖菜,犯了哪条国法?

与归 与归随笔 2021-01-20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最近,看到一条奇葩新闻,哭笑不得。

在武汉,有40多年历史的吉庆街胜利街菜场,最近正升级改造。有市民路过时发现,胜利菜场贴出了《入驻须知》,明确写有一条“女售货员年龄不超过45岁,男售货员不超过50岁”。


什么?纳尼?沃特?

前有城管人员拉线在菜摊前丈量,后有45岁以上不得卖菜?我都担心,以后不穿皮鞋不着正装是不是不能去菜市场买菜了?

我很耐心地等着菜场的回应,生怕这是一场乌龙,毕竟这样的规定里,实在看不到一丁点法律素养和基本常识。 

但是当回应来临的时候,我还是惊到了。该市场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回应称:“违反哪条国法?”

我替大妈们辩驳一句:我46岁卖菜,犯了哪条国法?逻辑的颠倒,思维的倒置,令人捉急。 



一句“违反了哪条国法”,将这些工作人员的无知和蛮横暴露无遗。这些规则制定者,完全没有“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自觉,对市民也完全没有“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尊重。

换句话说,在他们的认知里,还是权力决定权利。也即:我制定,你服从,天经地义。  

但真实情况是,别的不说,劳动法里的就业歧视条款,你是妥妥违反了。知道的以为你在选摊贩,不知道的还以为你在选空姐呢!

更可笑的是,他们像以往那些所有伤民利益的土政策一样,又打出了“都是为了你好”的理由。

上述工作人员还辩驳称,“不觉得有风险吗?(摊贩)每天搬上搬下,你得考虑身体强度啊。”既然这么有爱心,关爱老年人,哦不,是关爱中年女士,要不把这些大妈种出来的菜都买了?  

单纯地不让人家做生意,这不是断人生计吗?怎么到了你口中,反而是救苦救难的菩萨行为了?我看你上班也挺辛苦的,像大妈们搬东西容易闪到腰一样,怕你说话闪了舌头,要不开除岗位,回家休息?  

前不久,公安部刚宣布“取消申请小型客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你们倒好,上来把45岁以上的大妈、50岁以上的大叔踢出菜市场了。


好在,这次不是政府行为,据武汉市江岸区官方微博发布的情况说明,《入驻须知》为市场运营方龙骧网(武汉)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中市集(武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桥进出口(湖北)有限公司自行制定和张贴。

但是,三大公司竟然法盲到如此,这暴露出的问题依旧严重。  

一座新一线城市的菜市场,而且是在“升级”中的菜市场;三家有限公司,俩个还是“集团”。放眼全国,很难说,它们代表的不是一个中上水平。但饶是如此,法治素养触目惊心。

拍脑袋制定的雷人政策还不算可怕,认清错误、及时改正,顺便多学习下法治精神,也算度己。但是明明错了,错的离谱,还百口狡辩,非要把黑的说成白的,这种态度本身,才是法治的最大障碍。

小小一个菜市场,其实已经丈量出了,我们离法治社会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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